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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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减轻税负、少纳税,降低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主要从纳税人类型、职工福利、用工关系、税率变化、混合销售等几方面对纳税筹划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税收筹划;用工关系;混合销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6-0123-02
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通过税收筹划,可减轻税负、少纳税,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帮助企业减轻压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当前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下,进行税收筹划的宗旨是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为企业进一步谋划如何降低税收成本,即在不逃税、不偷税的基础上力争在当期少交税,并且没有风险,合理节约纳税成本。这就需要构建正确的税务思维,充分理解最新税收政策,进行节税筹划。下面分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关于纳税人类型方面的税收筹划
一般纳税人可适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第五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一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率降为3%,可以减少纳税;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所得税上也有优惠,适用20%或15%的所得税税率。所以,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就应抓住机会适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既可以实现很好的合理避税,又可以解决有些企业经营不善面临注销的种种难题。
二、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税收筹划
对职工福利的正确筹划,可以实现合理避税。按照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14%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税收筹划时须注意以下方面。
1.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实列实报实销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以现金发放的通讯、交通费、误餐补贴的,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涉及这类实际业务实报实销的,可根据业务发生实质,根据合法发票,把它作为企业经营费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员工在报销这部分费用时可凭真实、有效的发票报销,这部分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避税。
2.增加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企业的工资发放可尽量安排在规定的税前扣除额以内,可采取非货币支付的方式列为职工的公共福利支出,比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交通班车便利,还有免费提供用餐等。通过这些支出既能够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又可以减少部分个税负担,轻松实现员工和企业双赢。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法规,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纳税,实現合理避税。
三、企业用工关系方面的税收筹划
确定合理的用工关系,可以免税,可彻底解决社保问题,法定不缴纳社保,不交个税。适用于所有用工关系比较灵活的私营企业,能选择签订劳务合同的尽量签订劳务合同。具体管理办法有:可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作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等,还可以制定某某公司生产经营外包管理办法等,所付报酬属于咨询费等,合理规避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四、税率变化方面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与对方企业签订合同时,在有预见性的情况下,可以签署对自己方合理避税有利的条款,即站在自己公司的角度去签合同,比如,可签订“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交易不随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等内容。
目前,国家实行普惠性减税、结构性减税,目的主要是降低各种制造业以及小微企业税负。当前对于增值税的改革,已将各种制造业等行业16%的税率降为13%,又将交通运输等行业10%的税率降为9%,可以看出,各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这种情况下,购销过程中如果客户要求降价,经过测算,必须确保购销含税价同降相同比率,购销不含税价也同降相同比率,否则会大大影响本企业利润。
在选择投资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税制选择税收较低和税收优惠地区进行投资,如在我国西部边远地区、高新开发区具有税收优惠优待政策,让投资者投资时享受较高的收益,自然合理地实现了避税。
五、混合销售方面的税收筹划
如何判定混合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判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个:(1)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2)一定符合“货物+服务”的模式。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来营业税的那些税目。
实例:
现有一家电梯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梯销售,同时也兼营电梯安装。现销售一批电梯,总价800万元,其中销售电梯占600万元(对应的购进价520万元),此外安装费用占200万元。
现有三个纳税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签订一个安装合同,总价760万元,按9%的税率纳税。
方案二:分别签订销售和安装两个合同,可以按各自税率13%和9%纳税。
方案三:分开签订销售和安装合同,电梯安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从纳税角度看,哪个方案更优呢?
方案一:签订一个安装合同800万元一起核算纳税。分析:这里,该公司将销售和安装归于同一个合同,一并核算,实际上已经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该合同虽是建筑安装合同,但该公司主营是电梯销售,则该公司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需交纳增值税:
800/(1+13%)*13%-520/(1+13%)*13%=32.21万元 可以看出,该方案并没有降低税负,并且按照9%的建筑服务税率申报,税收风险会很大,可能会受到补交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等罚款。
方案二:分开签订销售和安装合同,按13%和9%的税率纳税。分析:分开签订销售和安装合同,分别核算,属两项经济行为,属兼营行为,可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可分别核算销售额。
需要交纳增值税:
600/(1+13%)*13%-520/(1+13%)*13%=9.20万元
安装行为需交纳增值税:200/(1+9%)*9%=16.51萬元
二者合计需交纳增值税25.71万元
可以看出,该方案签订了销售和安装两个合同,属于两项行为,需分别单独核算,税收风险比较小,可以降低税负。
方案三:分开签订销售和安装合同,电梯安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其中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行为600/(1+13%)*13%-520/(1+13%)*13%=9.20万元
甲供工程安装行为需交纳增值税:200/1.03*0.03=5.83万元
二者合计需合计交纳增值税15.03万元。
可以看出,这个方案合理利用政策,税负最低。
所以,在针对混合销售行为时,可以分别几种方案进行测算,取纳税测算结果最低的方案进行纳税,实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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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昌财,宋生瑛.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同[J].税务研究,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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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2019.1.19.
Thinking on the Tax Planning of the Enterprise
LI Chun-hua1,ZHANG Bi-ze2
(1.Beijing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College,Beijing 102218,China;2.Management College,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reduce the tax,reduce the operating cost of the enterprise,and improve the competition of the enterprise.Therefore,the tax planning is discussed mainly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type of the taxpayer,the employee’s welfare,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the tax rate change,the mixed sales and so on,and the corresponding relation is put forward.Suggestions.
Key words:tax planning;employment relationship;bl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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