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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在招投标应用中的实践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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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大数据技术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数据挖掘、采集、分析,为招投标活动以及相应的监管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为精准招投标提供技术支撑、优化招投标监管模式、促进招投标资源共享等方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大数据 招投标 应用展望
  一、电子招投标的迅速普及为大数据的应用提供可能
  (一)电子招投标催生了招投标平台的发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为电子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13年开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招投标工作的应用,特别是《“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文件的发布,对促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招投标平台产生了大量有效交易数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招投标交易量的不断提升,各类信息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传输,不断日积月累,每天都在产生海量信息数据,形成了“大数据矿山”。随着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普及,大量数据以电子版本方式得以积累,并能方便地存储和分析应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带来新的契机。
  (三)科技革新为大数据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大数据分析是指应用专用软件、云计算等技术进行采集、整理和加工。随着招投标产生的海量数据,原有的人工数据处理方法已无法满足要求,随着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创新技术深度融合,而前沿技术的彼此融合可以提供超大规模计算、智能化和海量数据的分析,在短时间内完成复杂度较高、精密度较高的招投标数据信息处理,为招投标大数据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二、招投标产生的大数据主要特点
  (一)数据规模庞大,数据品种繁杂
  随着电子招投标系统快速推广运用,国内省级层面都已利用或正在建设该平台,且各地市使用率也高达70%。随着全国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日趋成熟完善并成长为行业重要的交易方法时,每天会有海量的信息,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招标方案、评标方法、合同条件、资质资格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以及各种报价及市场信息,数据规模庞大,带来了新的更大的经济价值。
  大数据最主要的特点数据混杂缺乏规律性,招投标行业的特点正好与之吻合。按类别归纳,包含建筑、水利、政府采购、软件开发等数据;按角色归纳,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等机构的数据;按流程归纳,包含项目开始前到结束后的各种数据;从行归纳,包含了绝大数行业,像航空航天、水利工程、高铁建设、电网改造等;按属性归纳,包含参与的相关单位的信息,也包含监管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数据真实度高,利用率低
  信息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信息的可靠性决定了其所创造的价值。由于招投标活动拥有较完善的法律约束及项目后期审计检査,产生的数据可追溯,因此其对各类信息有较髙标准,而较高的信息真实度,是信息可利用的前提。《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允许公众免费获取相关招投标信息且并没有禁止使用除依法公开信息外的其它的行为。因此,对招投标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和再分析,以使其价值最大化,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随着电子化招投标信息平台日趋成熟完善,积累了大量的数据,然而在目前我国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现有的平台数据资源多数处于离散、单向、独享的传输状态,形成信息孤岛,无法实现数据互联、平台互通、双向互动、对外公开的功能,造成信息共享水平不高,缺乏统一规范标准,给数据精准分析增加难度,数据价值难以体现。
  三、大数据应用给招投标行业带来的巨变
  (一)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解决招投标信息不对称
  电子招投标大数据拥有所有市场主体资料,招标人可利用数据库细致了解潜在投标人情况,免除了招标人前期考察奔波之苦;外地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大数据系统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免去了传统获取信息难的问题;大数据系统可有帮助社会各方及时了解项目进展、行业发展等诸多资迅、提供访问下载,解除了传统信息不透明导致信息获知难的窘况。大数据让信息多跑路,让人少跑腿变为现实,招投标效率大大提高。
  利用大数据可进行动态分析招投标各方基本情况,进行大数据画像,除基本信息外,还可分析到招标人风险偏好、企业关联关系、付款习惯,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历史中标信息、获奖或处罚,招投标项目的性能参数、评标办法、管理验收流程等情况。这样招投标各方在招标前,都对对方或相关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投标人可根据相关大数据分析自己中标的几率,招标人可根据相关大数据分析出潜在可能中标的企业范围,使招投标相关方的信息资源保持在一个平衡的水平线上,不至于因为信息资源的不对称,使项目结果过份偏向某一方。
  (二)为精准评標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招投标资源共享
  由于数据资料掌握不全面和难以分析,传统评标办法无法掌握主观权重对评标结果的影响,造成评标结果有时不是招标人最适合的对象。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为潜在投标人精准划定范围,根据招标方案、评标办法及权重因素,结合对投标人基本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可以进一步缩小投标人的范围,能够找到最适合的潜在投标对象,为精准化的评标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实现对不同招标人的同类招标需求,进行打捆招标,可以减少招标采购的频次、减少采购资源的无序流动,促进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平台整合,可以将分散在各行业的评标专家和企业信息库、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建立的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实现重要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实现对投标人资质查询、代理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联网登记管理和动态管理,防止各类资质挂靠情况发生;可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生态。
  (三)优化招投标监管模式
  传统监管是点对点的监管,即监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巡视管理,电子化招标系统和大数据应用可以实现从现场监管到全域流动监管、全程无死角管理的转变,让从事监管的各方人士既能参与监管,又不会对现场工作构成打扰,开创了监管的新模式。通过大数据和网络化视频,监管部门能及时掌控包括远程评标在内的多个现场情况。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各类型文件内容是否雷同或错漏相同,是否为IP地址相同的同一台电脑打印,是否为同一家咨询公司委托,报价和时间是否相近等相似度的比对,可以防范串标等行为发生。   四、大数据在招投标应用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电子招投标平台功能完善滞后,共享难度大
  从平台实际运转情况看,三大平台中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转较好,发展普及较快,行政监督平台稳步推进,但作为三大平台枢纽的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由于投资额大、协调事务多、稳定性和统一性要求高、服务性和公益性强、维护升级要求高等特点,普遍存在建设严重滞后,功能不完善,直接影响了电子招投标大数据分析时代的进程。平台共享是数据分析的前提,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滞后,导致各平台难以互联互通,共享难度大。
  (二)大数据标准不统一,分析难度大
  电子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的一个重要基本条件,是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中所积累下来的各类数据能够有效地、自动地、有规则地进行收集整理,数据标准统一,能够为计算机所识别,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关联性。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全国不同地区数据内容、品种、格式很难达到统一标准,不便于各地区数据查询,大数据分析难度大。另外,有的软件平台在开发过程中,未完全考虑大数据分析功能,缺少实时分析、监控功能。
  (三)信息安全难以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招投标过程除产生一些依法必须进行公开、公示的数据信息外,还将产生大量非公开数据信息,如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机密,到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等方面。由于有些电子招投标平台管理部门保密意识不强、管理体制不严,有的软件在开发过程中就存在漏洞,有的系统后台管理人员泄密等,造成不该公开的数据信息被泄密。有的虽然采取了最严格的电子招投标手段,不让代理机构、招标人了解交易活动的专家信息、投标人等相关信息等,但还是存在黑客侵入等问题,所以很难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性。
  五、加快大数据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的建议
  (一)加快构建规范招投标大数据库
  首先,要继续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快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还未建立的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尽快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其次,要加快涉及招投标各方的数据库建设,要实现大数据分析,起步阶段要规划建设8个数据库:招标人库、投标人库、代理公司库、评标专家库、采购商品库、商品价格库、招标项目库、合同库。另外,加强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建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订规范统一的数据分类、产品目录、供应商等相关数据格式要求,通过系统将这些分类目录建立不同的基础数据信息库,提高建库效率及查询精度。
  (二)积极稳妥推进大数据资源共享
  大数据产业具有极强的技术信息依赖性,政府部门是社会信息的主要掌控者,应明确信息共享的价值,切实转变观念,打破地区和行业壁垒,形成全局思维,加快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当前要着重推动离散地分布于市场监督、建设、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涉及如企业经营范围、规模、资质、法人代表、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电子招投标平台管理部门和机构可利用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构建跨区域的共享体系和跨行业的监管体系。
  (三)加快大数据招投标人才的培养
  我国大数据应用起步较晚,随着近年电子化系统建设的快速成发展,大数据分析人才短缺现象已经显现。要从分散的海量信息中筛选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需要具有对各行业有较为深刻理解体验,具有跨界思维能力的专业人士。建议全面推进招投标监管部门与高校大数据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培养既懂招投标业务又能运用大数据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依托国家招投标公共平台,加快培育和使用人才,特别是复合型数据分析人才的发掘使用,尽快完成国家、省、地市三级大数据人才梯队的规范建设。
  (四)推进建立招投标诚信共享体系
  大数据正推动着一个高水准信息量大的诚信评价体系的建立,要分地区分行业建立统一标准的电子招投标市场诚信共享体系,利用电子招投标大数据平台,加快诚信指标的采集,建立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数据库,要形成互联、互通、互认关系。由于招投标活动数据的权威可靠和行业广泛性,应及时将采集到的招投标相关的动态信息在其平台上进行公示。利用诚信体系平台,加大对不良记录等失信行业行为曝光力度,逐步形成“一处受罚、处处禁入”等局面,不断提升投标人、代理机构等单位信用水平。
  (五)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维护
  要加强招投标交易大数据信息安全的防护体系建设,确保系统、数据、网络、运维、应用的安全。建立分层次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相對独立的安全操作管理办法,通过多重保障,避免一损俱损情况的发生;通过网络隔离、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防止黑客和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入侵,确保平台系统的安全运作;加强电子身份认证的管理和使用,尽快消除地域限制,在全域实行CA证书的互通互认;平台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所发布的信息,尤其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保密培训;针对不同受众,平台管理部门应加强使用权限访问下载、涉密数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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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梅梅,江苏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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