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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精准扶贫行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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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精准扶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企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通过产业、教育帮扶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扶贫;而政府发布相关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参与扶貧,甚至给参与企业一定的隐形资源倾斜。本文以某上市企业为引,发现其在参与精准扶贫后获得近千万专项奖励,由此展开了企业精准扶贫行为探讨。
  【关键词】精准扶贫;上市企业;正付补助
   一、引言
  2013年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口号,2018年国务院发布《打印脱贫攻坚战三年指导意见》,精准扶贫成为时下热点。企业作为精准扶贫的主力军,扶贫是企业的慈善行为,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早期的企业慈善观认为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慈善消耗企业资源,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负作用;现今的慈善观则多以战略慈善行为理论为主流——慈善改变企业竞争力。在中国慈善行为尤其是扶贫行为更是受到政府直接干预,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源参与市场运转,参与精准扶贫则更多是政策性任务考核,而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更多基于其主观能动性,其动机更值得研究。企业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扶贫以企业资源为代价进行,在政府干预下,企业精准扶贫动机如何?而政府对扶贫企业是否会提供一系列资源倾斜,如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
  二、文献综述
  目前对于精准扶贫的探讨主要从社会学视角出发,集中对行业扶贫(李会琴2015;郭清霞2003等),农村扶贫(白南生2000;赵晓峰2016等)或财政上扶贫资金投入(李小云2007;邢成举2013等)等方面研究,鲜有从微观层面的企业扶贫深入研究。而扶贫归根结底是企业的慈善行为。已有研究也表明,企业的慈善行为已经从简单的公益行为转变成为长期互利行为,企业慈善更具有针对性与策略性。钟宏武(2007)研究认为慈善使企业能够向政府寻租,建立政企关系,获得更多政策优惠,Ma和Parish(2006)认为,中国政府会通过任命表现突出的企业家作为政协委员,鼓励企业进行慈善,企业慈善政治动因明显。另也有学者从慈善所取得的结果反推企业慈善的动机。张敏(2013)研究认为企业慈善存在明显的政企纽带效应,慈善捐赠与政府补贴正向相关;Porter(2002)研究发现慈善行为能快速提高企业竞争优势与企业财务绩效;戴亦一(2014)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的换届会带来企业慈善行为规模性显著增加,新建立的政企纽带效应,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带来融资便利,政府补助和投资机会等多方便利;另,朱迎春(2010)研究认为影响税收优惠也是影响企业慈善行为额要素之一。
  国内外的文献多是关于企业慈善行为的行为动因及结果的研究,对于扶贫研究多是从国家宏观角度出现,凸显扶贫的国家政治路径的重要性,如刘慧军(2018)、王云龙(2018)、董晋斌(2018)等,亦或是对扶贫路径的探讨,如郭清霞(2003),邢成举(2013)等。企业扶贫数据披露的不完整性为企业扶贫的微观研究带来了阻碍,随着2016年深沪交易所要求对企业扶贫信息的强制性披露,企业微观层面扶贫研究才有迹可循。
  三、案例分析
  猛狮科技在2016年与2017年年报中披露了关于精准扶贫及政府补助的相关数据,将年报中披露的数据整理如表1。2016年尚未扶贫的猛狮科技获得政府补助4299.83万元,2017年开展扶贫后当年获得政府补助7506.96万元,增长72.26%,其中包含郧西县光伏扶贫的专项奖励金补贴999万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猛狮科技在2017年利润却呈现巨额亏损,净利润为-17168万元。
  
  猛狮科技的案例可直观的反映出企业扶贫所获得的政府直接补贴。并且其还反映出另一令人疑惑的现象,纵使在大额亏损的状态下,企业仍会以大量资金投入到扶贫事业中,那企业在扶贫中如何权衡自身的经济效益呢?从猛狮科技2017年政府补助呈现的增长,或许我们能够发现一些端倪:企业参与到扶贫事业中,政府则会提供对企业的帮助,力求实现企业精准扶贫的持续性,及其成效的最大化。
  为进一步研究企业精准扶贫是否能够带来政府更多的资源倾斜,整理收集了2017年上市公司扶贫数据,通过简单的横截面分析:其中2017年披露扶贫信息的民营上市公司250家,占上市民营公司总数的25.07%。以165家制造业为首,企业多以参与教育扶贫与社会扶贫为主。纵观此250家民营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所披露的明细项目,虽未有与猛狮科技一般直接以扶贫奖励支出的获得,但政府在补贴收益上的自由裁量权是否会对企业获得的补贴收益带来“隐形”福利,则尚值得进一步研究。
  政府补助作为政府主体可直接分配的资源,政府所有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政府补助发放的主观性更大,企业实施精准扶贫,与政府建立了隐性的政治关联,能够获得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或信贷倾斜等资源福利;而地方政府一方面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造福民生,另一方面则能提升政绩,获得仕途加成。精准扶贫或许成为建立政企互惠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对于两者是否存在这样共同促进关系尚值得进一步分析。
  四、结论
  政府作为精准扶贫的倡导者,企业作为扶贫主要参与者,政府发布相应的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扶贫事业中,企业充分发挥自身资源,通过产业、教育、社会定点或生态扶贫等多种方式参与扶贫。政企共同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转变,为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建设贡献积极正向力量。
  
  参考文献:
  [1]邢成举,李小云.精英俘获与财政扶贫项目目标偏离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9):111-115.
  [2]钟宏武.企业捐赠作用的综合解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7(2):77-85.
  [3]张敏,马黎珺,张雯.企业慈善捐赠的政企纽带效应——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3(7):16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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