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的转型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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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央“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出台,监管部门对网贷行业的监管趋向严格化、规范化,各省亦纷纷发布相关细则并组织P2P网贷平台的整顿和清理工作。在绝大部分的P2P网贷平台面临退出或者转型之际,当下网贷平台的转型和发展方向主要包括拓展市场,服务“三农”、结合产业链金融模式服务中小微企业、寻求科技输出、加强创新和探索等;同时,新形势下的P2P网贷平台法律风险管理应更加注重形成完善的“政府+市场”征信格局,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回归信息中介平台,设置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查询站点。
关键词:P2P网贷;转型与发展;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3-0105-03
一、引言
P2P网贷服务行业作为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结合而成的新型金融行业,既拓宽了自然人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同时也带动了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备受金融行业者以及广大民众的青睐。然而,从2007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在中国诞生,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P2P网贷服务行业快速兴起,2015-2016年,P2P网贷平台以每月数十家甚至上百家的数量野蛮增长,至2017年11月深圳e租宝平台爆雷事件的发生才预示着P2P网贷服务行业的寒冬将至。
2016年以来,银保监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出台和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文件,“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系列文件以及《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等网贷机构监管文件,这些文件都表明当前对P2P网贷平台的整顿和调整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严厉的监管形势之下,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大有裨益,同时也是给P2P网贷行业的一次机遇和挑战,当行业站在发展的十字路口,如何让P2P网贷行业在法律框架下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是当前业界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二、国内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首家P2P网贷平台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的,P2P网贷在我国可谓是舶来品,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贷平台诞生,但因当时互联网以及移动手机并未普及,所以民众对P2P网贷还比较陌生,因此,行业前五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2012年起进入快速发展期,短短几年间,P2P网贷以势如破竹之势冲击着互联网金融市场,并且在大量平台暴雷之前,P2P网贷虽然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却游离在国家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外。
(一)市场规模
在P2P网贷行业风云变化的这五年间,金融市场对P2P网贷可谓从趋之若鹜转变为避之不及。我国P2P网贷行业自2012年进入快速发展期,并于2015年达到巅峰,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从2012年的170多家增加到2015年的接近4 000家,以3年超20倍的速度增长且不断地在突破,截至2019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十几年内累计成交量达到8.9万亿元。而进入2018年的“暴雷潮”时,3个月内累计出现了361家停业及问题平台[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类型主要包括网站关闭、停业、跑路、经侦介入、提现困难、转型、延期兑付等。],其中6月、7月、8月分别新增80家、218家和63家。截至2019年10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6 041家,占累计平台总数6 613家的91%。截至2019年11月7日,P2P网贷行业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继续呈现下行的态势,并已跌破600家关口,下降至572家。截至11月9日,已有三个省市发布了全面取缔本地区P2P网贷平台和业务,分别是湖南省、山东省和重庆市。
(二)法律规范
对于刚刚纳入正规金融监管的P2P网贷,相关的法律规范处于匮乏状态,P2P网贷行业甚至被称为“三无”市场(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措施),这背后隐藏的是监管不力和成文法律的缺失。2015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进入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逐渐步入法治化的轨道。紧随其后,2016年8月发布的《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确立了P2P网贷行业监管体制机制以及网贷机构业务规则和发展方向。接着,具体的指引规范,即《备案指引》《存管指引》《信息披露指引》,也由银监会等部门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2月、8月对外发布,至此,P2P网贷行业“1+3”监管体系正式形成,成为国家、地方和行业组织推动网贷平台合规发展的纲领性指引。
在接下来的行业发展中,国家、地方和行业组织纷纷出台了诸多网贷的风险专项整治、促进平台合规化和良性清退各类平台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并且存在许多空白领域尚需补充和完善。
(三)监管现状
P2P网贷行业自2014年开始受到中央的高度关注和重视,2016年是行业的“监管元年”,并且近年来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内容也越来越全面,如2018年11月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标志着中国P2P网络借贷正式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范畴。我国的网贷行业监管实行的是“双负责”制,即中央与地方并行监管。与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相类似,具体为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或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对网贷行业进行全国性的监督管理。各省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P2P网贷机构的监管工作,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综合来看,P2P网贷行业的地方监管政策和活动总是以全国性政策为指导,合规整改等工作在中央各部的统筹监管下推进。
2018年12月发布的《關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对网贷平台的设立资质、资金存管、不合规平台的退出机制等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自2019年4月以来,云南、济南、四川等多地陆续发布公告,清退、取缔辖区内不合规网贷机构,至少涉及456家平台;而清退范围,也从最开始的失联类平台、小平台,逐步扩展到一些前期纳入过合规检查整改验收的平台,甚至有地区全面取缔本地区的P2P网贷平台和业务,分别是湖南省、山东省和重庆市。随着清退进入深水区,可以预见后期退出的平台体量还会逐步增大,涉及待兑付的资产早已上千亿。 除了平台的整顿和出清工作的开展,在行业洗牌的同时,也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来加强和完善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如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工作室,促进“政府+市场”征信系统的完善,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银行存管规范工作、信息披露工作等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监管的不断完善一方面使平台的监管套利空间大幅压缩,加快不良平台的市场出清,另一方面也为行业的持续、高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P2P网贷行业转型与发展方向及规划
(一)拓展市场,服务“三农”
伴随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农村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高,P2P网贷可以作为弥补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融资缺口的有效渠道之一。农村市场是检验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所在,且近几年涉农贷款的增速较行业整体有较大提高。在目前网贷限额、现金贷整治、同质化的市场竞争等环境之下,深入开拓中西部、服务“三农”用户或将成为一些平台的下一步发展目标。翼龙贷是农业贷领域的龙头平台,据翼龙贷官网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涉农贷款规模超700亿元,占平台总出借金额的80%,共帮助16.8万农民家庭,涵盖全国1 213个区县。未来的P2P网贷平台将在三农领域发挥更大的潜力,将有更多的平台向农村发力,服务新型农业和农民个体资金实际需求。
(二)结合产业链金融模式服务中小微企业
普惠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为解决我国小微企业经营贷的需求,在如今现金贷整治、网贷限额、国家引导网贷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小微企业经营贷将成为P2P网贷行业更加广泛和稳固的市场。
对于一些小微企业的风控环节是目前最大的问题,数据的缺失和骗贷情况时有发生,这使得小微企业很难被资金端所覆盖,但基于产业链和网贷平台的合作,或许会使这种情况得到解决。产业链金融的目的是将一整条的交易链的交易信息得到贯通和整合,这些交易信息都是通过真实的交易数据展现,包括物流、资金流等,从而保证风险可控。并且一条产业链上几乎80%的企业都是中小微企业,再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这些交易数据和交易信息在各交易主体之间的共享。最可贵的是区块中的交易信息具有可溯源、可追踪和不可篡改性,会大大增强整个交易中的信任度,降低欺诈风险,产业链的融资过程会由于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增加而变得更加通畅。
(三)寻求科技输出
在P2P网贷平台不断同质化的过程中,也有平台率先引入金融科技,进行金融科技创新的探索。宜人贷在2019年二季报中表示,未来,宜人金科将深耕信贷科技和财富管理科技,在发展进程中,持续加大科技投入,通过YEP(Yiren Enabling Platform,简称YEP)平台输出金融科技能力,包括平台在科技、风控和获客这三大能力的输出,进而为行业赋能。YEP平台与银行及大型机构深度绑定,开展多方位、全领域的合作,当前,YEP平台已陆续与包括央企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全球知名投行高盛、大型股份制银行等在内的数十家金融机构达成覆盖技术、风控、资产、资金等方面的合作。
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合规平台强调对科技领域的投入,通过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提高平台的准确性、效率和有效性。
(四)加强创新和探索
如果说政策和监管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辅助手段,那么对于平台自身而言,其创新能力才是行业长足发展的根本。P2P网贷平台要想在野蛮生长过后、监管愈严的大环境下生存下去,就必须加强对于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对市场的探索,不断提高服务理念和水平,做出精准的市场定位,才能够更好地生存下去。
P2P网贷平台是以普惠金融为发展理念,应以促进社会小微经济的发展作为目标和宗旨,在法律和监管下,围绕实体经济的需要进行创新;同时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顺应互联网的规律,进行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的创新和探索。
四、新形势下的P2P网贷平台法律风险管理
结合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来看,一方面,P2P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时代顺应经济发展的新兴普惠金融形态,已经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另一方面,停业和问题平台络绎不绝地出现使其面临着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质疑,P2P行业除了面临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之外,在监管尚不成熟时,还存在严重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因此,风控被比喻为P2P网贷行业的一块心病,制约其发展,在对行业进行大洗牌之后,新形势下的P2P网贷平台法律风险管理应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成完善的“政府+市场”征信格局
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直接与征信相关,落后的征信系统将加大P2P网贷平台和金融消费者识别、辨认风险的难度及费用。过去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央行征信系统只有被查询人的信用卡、银行贷款信息,这些信用信息对于在这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用于经济和交易行为是远远不够的。
2015年初,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个人征信迎来了市场化。2018年2月,百行征信作为我国首个获得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成立了,其成立对征信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变革,其数据来源于数量庞大的多种类的金融机构及相关公司,聚焦于互联网信贷数据,可以为网贷机构评价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提供统一、系统的征信数据。完善的征信系统需要时间的演化和发展,关键还需要有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来推动。在民间征信体系的起步阶段,在鼓励创新和发展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自由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才能让其发挥更好的稳定市场的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随着P2P网贷行业专项整治的加强和备案的推进,行业集中度持续走高,合规经营上升到首要位置。健全良好的法律法規,是P2P网贷平台合规经营的前提条件之一,虽然P2P网贷行业已经纳入金融监管的监管范围,并对备案、现金存管、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关要求,但从我国P2P网贷行业法律法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P2P网贷行业的法律监管框架只是初现雏形,相关的法律规范效力不足,并且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行业的合法地位以及网络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在网贷行业监管机构出清不合规平台的同时,也应建立平台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平台的借贷形式、借款和还款过程、资金运作等,为网贷市场的合理发展创造空间。 (三)回归信息中介平台
在中国的交易环境当中,P2P网贷平台往往难以打破刚性兑付,然而刚性兑付甚至已成为网贷行业继续发展的瓶颈。在行业发展初期,很多平台为生存和发展被迫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运用担保、第三方担保、信用评级等方式为客户增信。但由于我国目前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外部征信的可得性远远落后于英、美等金融行业发达的国家,并且平台自身对于客户的信用评级能力有限,很难做到风险的准确识别和把控,大大增加了平台自身乃至整个行业的风险。
因此,P2P网贷平台将来的盈利项目应当只是通过收取借贷双方的服务费,将投资风险重新归还投资人,让市场来调节投资人的风险和收益相适配。为了加强平台的风控,降低平台风险,从而保护更多的投资人的利益,“去担保化”摒弃信用担保中介角色势在必行。
(四)设置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查询站点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是减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金融投资和消费已经普遍化,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并不太乐观,普通民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规范意识较为薄弱。在提高投资者素质这方面,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对公民的普法宣传工作。除了通过宣讲会等常见的宣传方式进行普及之外,还应在在各镇政府、村委会设置群众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查询站点,在许多公民对于各政府机构、单位发布的法规、文件,披露的相关信息等并不能及时关注或者有效获取,如果能够在小范围的区域设立民众关切利益信息查询站点,将是惠及普通民众的重要举措,并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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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宜人贷.宜人金科发布二季报[EB/OL].https://www.yirendai.com/notice/2019102512020.html,2019-10-25/2019-11-13.
[责任编辑:王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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