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支持易地搬迁移民可持续生计长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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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净 刘虹雨 徐丽艳
摘 要:根据2020年2月河北省政府的发布的消息,随着隆化县、张北县等14个贫困县区正式退出贫困县的范围,河北省提前实现了所有贫困县摘帽的任务,取得了脱贫攻坚的阶段性胜利。在河北省的扶贫工作中,易地扶贫工程的开展为众多贫困人口提供了新的生活环境和机会。但易地搬迁结束后,如何更好的巩固现在已有的脱贫成果,提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搬迁地的生活质量,实现其高质量脱贫,防止出现再次返贫的情况,这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长效的机制去保证扶贫工作继续高效的推进下去。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入手,发现现阶段扶贫工作中尤其是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就完善易地扶贫移民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为相关部门和金融业进行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易地搬迁;可持续生计;机制
河北省一直以来是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省份之一,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要素匮乏的山区,原来所辖内县市的60%以上是贫困县,贫困人口高达499万。2020年2月,随着最后14个贫困县区摘帽,河北省完成了所有62个贫困县的摘帽工作。2019年河北省实现35.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020年计划完成剩余3.4万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同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金融行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解决了搬迁过程的部分资金,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后易地扶贫搬迁时期,金融业应继续发挥其作用,进行金融创新,提高搬迁群众利用资金的效率,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脱贫工作落到实处,看到效果。
1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
1.1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基本成果
2012年,被列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试点范围后,河北省便开始实施易地扶贫工作。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河北省先后在张家口、保定等7市的张北、涞源等20个燕山-太行山片区县和国家划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了易地搬迁工作。在四年间共组织实施了113项易地搬迁项目。累计四年间投入的各项资金合计2013亿元,其中,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204亿元,省级政府配套安排157亿元,市县各级政府共投入166亿元,整合部门资金005亿元,群众自筹1439亿元,最终全省共建成安置小区113个。易地扶贫工程初见成效,顺利达成了预设目标。完成安置贫困人口556万人,通过提供公益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使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
进入“十三五”规划时期以来,河北省对于搬迁完成后的后续帮扶政策做到了全部落实。通过引导各地群众,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的确定了各地不同的产业发展方向。完成宅基地和耕地的确权工作后,盘活了搬迁群众手中的宅基地、山林地等资源,为搬迁群众增加了一项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通过加强对贫困群众的专业技能培训和针对性的创业就业指导,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劳动人口不因缺乏技术找不到工作,不因缺乏指导创业失败。保证每户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的稳定就业。截至2019年12月,全省共建成了568个扶贫项目或产业园区,对集中安置项目配置了110个扶贫光伏项目,有效的保证了搬迁群众,搬迁后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1.2 河北省金融支持易地搬迁扶贫工作開展情况
河北省为更好的开展金融支持扶贫工作于2016年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地方银行的主要工作方向。其中将网点普遍深入农村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扶贫小额贷款的主要承贷银行,为困难农户提供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小额贷款,对于向农户收取利息低于基础贷款利息的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同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省的推广,扩大了新的涉农保险的品种和保险覆盖面。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19年,河北省贫困县各项贷款保持较高增速,62个贫困县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速远高于全省各项贷款的增速。河北省扶贫再贷款余额超过40亿元,覆盖到全省75%以上的贫困县。2019年,河北省国开行共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5.36亿元,惠及全省6.7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额度和惠及人数再创新高。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在脱贫攻坚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2月,该行现存的扶贫贷款余额为436亿元。农发行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作为首要工作,通过支持行业发展,增强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稳定了收入来源。发放贷款支持龙头扶贫企业收购贫困户种植的粮食和经济作物。该行持续推进项目扶贫,累计就农村改造项目发放扶贫贷款13.68亿元,以支持贫困村完成其村容村貌的提升改造工程。积极创新扶贫模式,向贫困地区的教育建设项目提供教育扶贫贷款达0.56亿元。对“五包一”单位涞源县,针对其重点发展的扶贫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大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累计提供各类扶贫贷款达10.45亿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本身自身因素制约工作开展,部分搬迁农户群众对信贷需求降低
河北地区贫困农民主要集中在山区,生活来源主要是外出打工和种植,虽然通过易地搬迁,改善了生活环境。但是传统的种植生产观念和收入来源途径限制了其发展,农民的贷款投资需求很低。而且一些贫困户缺少银行认可的担保、抵押来源,或者资产价值较低,能够得到的贷款金额很少。而且由于农户中很多文化水平较低,对贷款的认识有限,对于贷款、抵押等金融服务没有认知,认为加上“扶贫”二字的钱都是发放给自己的,没有要还款的概念,造成了银行不得不面对较高的坏账风险。同时有部分贫困户本身就没有脱贫意愿,针对这部分贫困户,金融帮扶的难度和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在易地搬迁过程中,金融机构发挥的作用有限。主要因为为解决易地搬迁后群众的就业问题,成立的农村合作社或者是小的创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竞争比较薄弱,缺乏规模效应,同时企业自身没有什么资产,缺少担保能力,根本无法保证及时还款,这都增加了为搬迁地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这也直接降低一部分金融企业对这部分企业提供帮助的热情。同时现在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金额相对于小微企业扩大生产,或者搬迁群众创业来说是比较少的,对资金短缺的缓解作用有限,这也导致这类企业和群众借款的热情不高。 2.2 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缺乏,推进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在金融扶贫过程中,涉及的部门众多,工作的协调难度很大。本应多部门间互相帮扶,互相提供有效的扶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但在实际开展工作中,虽然在金融扶贫方面有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但在真正开展工作过程中,商业银行、财政、扶贫办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沟通断层。尤其在资金整合、项目对接、风险担保等过程中,各部门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造成了一定的金融资源的浪费。为解决以上问题,2017年,河北省由省金融办牵头,省金融办。河北省银监局、省工信厅及相关金融机构成立全省金融扶贫组,指导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为防范金融精准扶贫的风险提供了更多的保证政策。2018年,河北省扶贫办出台了《河北省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服务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实施为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风险提供了基础数据。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金融机构间沟通问题,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但是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问题,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2.3 缺乏易地扶贫的金融扶贫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有限,农民存在接受金融服务不便,贷款难等问题,这都是金融业自身追求利润的本质导致的。金融资源的分配一般是由市场调节,依据市场规律设计,满足追求金融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很难吸引到金融机构。虽然我国在政策上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但还是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不能很好的调动起金融业在扶贫上的热情,没有足够的动力支持其增加信贷投放量,和开发更适合农村的金融产品,进行金融创新。
同时,金融扶贫过程中缺乏约束机制。金融扶贫过程中是由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合作为搬迁地贫困人口提供贷款服务,这个过程中环节多且复杂,再加上金融机构基层人员利益和任务压力的驱使,使很多扶贫资金没有流向最需要的贫困人口。
3 建议
3.1 强化搬迁群众的金融意识,普及金融知识
目前搬迁群众对金融扶贫政策的错误认知依旧存在,这导致资金回收率偏低,尤其随着先期发放的贷款临近到期,坏账率势必会上升。再加上本身回款的周期较一般的贷款资金回款周期要长,不及时的采取措施,势必加速形成恶性循环,导致金融扶贫不能长期有序的维持下去。所以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树立正确的对待金融扶贫政策的认知。同时金融企业要配合政府全方面的推广创新创业和金融知识的培训,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生技和观念问题。搬迁群众有了持续的收入来源,加之金融扶贫政策的扶持,定能形成良性循环。
3.2 政府继续积极投入,坚持脱帽不脱责
河北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于今年上半年全省脱贫摘帽的工作目标。然而随着新冠疫情在全国的蔓延,如何做好防疫的同时,恢复经济,同时保证脱贫攻坚继续有序的开展,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继续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压,强力推进各项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尤其做好搬迁群众和贫困县摘帽的后续扶贫工作,巩固现有成果,做到脱帽不脱责,落地落实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尤其做好因病致贫群众的帮扶工作。
3.3 充分利用“互联网+”,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5G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也随之改变,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在乡村的推广,让金融金钩通过互联网技术推广金融扶贫政策成为可能。网上银行、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很好的弥补了线下网点布局不足给贫困群众带来的不便。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互相合作搭建统一的网络服务平台,有效解决扶贫对象分散在各处的问题。同时,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汇总多方数据,并运用大数据技術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降低基层重复收集数据的负担,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3.4 有序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继续推进金融服务点的建设,优化搬迁区服务点的布局,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基础群众做好金融服务。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优化贷款流程。对于信用评级等级高的贫困户,适当减少审批流程。对于有意逃避债务,不及时还款的贫困户加大惩罚力度。以此引导每一步贫困群众珍惜自己的信用。其次,完善搬迁地区的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好的为搬迁地区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小微企业服务。最后,政府应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在金融扶贫上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通过财政资金的补贴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扶贫的风险,充分调动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向扶贫工作上倾斜,提高金融机构金融扶贫的热情,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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