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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聚力科技金融创新破解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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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胆探索实践,促进科技与金融多点结合,形成了一批重要改革成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推广第三批共20项改革经验举措,涉及科技金融创新方面就达7项,加上前两批改革经验举措,已累计推广15项,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打通了一批痛点堵点难点。
   一、改革科技金融银行贷款单一评价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缓解
   以往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对其资信评价和貸款标准与大企业基本一致,主要以固定资产抵押物估值为主,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都是轻资产公司,无形资产居多,银行的评价指标缺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实力、成长潜力的考量,造成了一些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通过率较低。针对这一问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围绕银行传统的资信评价体系、服务产品开发等,探索出了一系列新机制、新方法。
   比如,上海探索出基于专项激励考核机制、专属客户信贷标准、专营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经营管理团队、专门信息管理系统、专属信贷产品“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新模式,为轻资产、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提供更高效、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试点举措的第一年,就累计放款近80亿元,有效缓解了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广东探索出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套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制的评价指标,已推广至全省7个地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和银行信贷传统标准不匹配等问题,建立了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并出台《小微科技企业创新综合实力评分卡》,建立面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惠性科技金融工作机制。据了解,2019年全省已累计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50亿元,惠及企业超过5000户,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这项举措反映较好,普遍认为具有较强的获得感。
   二、探索科技金融风险共担新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贵有所减轻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在给予贷款支持时,对这类企业的办理时间较长、放贷期限较短、贷款利率高,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使用银行贷款时,综合成本较高。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有关地方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专业投资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运用大数据共享等新技术,为银行提供本地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准确信用信息,并联合为这类企业提供授信担保服务,使银行主动愿意为这类企业提供轻资产抵押或无资产信用贷款,在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综合支持。
   比如,合肥市试点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2019年生成453家中小企业大数据信用评级报告,累计为291家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16亿元,同比增长166.4%,信用贷款平均利率仅为5.1%;西安实施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集合信贷机制以来,市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2—3个月缩短了一半时间,存续期限由原来的1年以内合理延长至现在的2年以上,贷款综合成本由原来的年化9%左右降低到现在的年化6.3%—7.6%之间。天津滨海高新区选取试点银行,为其适当出资设立一定额度的外部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试点银行按照不超过资金池10倍的规模,选择投资机构支持的科创企业发放贷款,对单个企业或单个实际控制人名下企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贷款与投资联动业务出现贷款逾期时,试点银行将从“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获得50%的逾期贷款本金代偿。同时,试点银行可以启动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及债权追偿等工作,风险补偿金和追偿所得总额的50%,回补“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
   三、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拓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和寻找社会风险投资,缺少其他形式的融资渠道,导致这类企业在融资时可选择的方式较少。针对融资渠道短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探索出了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等一批新模式,丰富拓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和路径,改变了企业融资渠道少的困境。
   比如,四川探索“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新模式,通过中征平台为金融机构、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关联方提供线上融资对接服务,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综合成本比同类银行信贷产品平均利率低0.5个百分点,获得贷款平均周期较传统模式节省3—5天。目前,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已为四川企业和银行开通用户11820家,实现融资交易4425笔,金额3950多亿元。
   四、开发科技金融新产品和手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更加精准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中,有关地方鼓励多地联合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统一服务机构登记标准、放宽服务机构注册地限制,实现跨行政区域企业异地采购科技服务,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相关创新活动、跨地区共享高水平创新基础设施和优质创新资源等提供便利。还有的地方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与银行合作,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贷款,并将贷款专项应用于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促进了资本在银行与企业间高效流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早中期,资金实力单薄、融资能力弱,缺乏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的能力,一定程度限制了创新活动的开展。同时,由于部分区域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尚不完善,且创新资源跨区域共享流动还有政策障碍,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时受到了限制。比如,四川绵阳实施银行企业风险共担的仪器设备信用贷以来,在完成1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仪器设备贷”需求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签订贷款协议33份,贷款金额5700万元,有效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的资金需求问题;上海与昆山实施跨区域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以来,通过服务机构牵线搭桥,企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降低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的成本,为部分企业节约了近一年的研发时间。
   随着全面创新改革的不断深化,科技金融创新的力度越来越大、渠道越拓越广、路子越走越宽,必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强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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