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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新规”剑指富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费思思

  对个人限售股解禁所得征税冲击的多是资本市场的老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送出的一份“新年礼物”,将正式展现其影响力。
  这份“礼物”即2009年12月31日上述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证所、深交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类限售股份具体包括:一是转让股改前的股改限售股,二是转让股改后的新股限售股,三是转让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对于这一“礼物”,有人欣然接受,也有人感到忧虑。欣然接受者认为,这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忧虑者则认为,政策矛头指向目前社会的富裕阶层,这会对这部分人的投资信心形成打击,进而对市场形成负面影响。
  不论欣然接受者,还是忧虑者,他们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2010年又是一个解禁高峰年,1月份又正好是全年第二解禁高峰。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目前中国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群体大概超过14万人。专家表示,此次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还传递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信号。
  刘尚希说,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往往是比较富裕的阶层,投资者最初以较低成本取得限售股,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转让限售股的收益包含有大量的“市场溢价”,如果不对其征税的话,就会加剧”富的越富”这种马太效应,拉大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依据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的原则,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应该的。其结果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说,一直以来国内对机构和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但对个人转让包括限售股在内的股票收入所得实施免税政策,这也给不少人带来逃税的“灰色通道”。目前,社会上存在着法人股通过改制转为个人股进而套现获利的现象。对个人股转让限售股征税则有助于抑制此种逃税方式。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此次调整是否会追溯到此前已减持限售股投资者的问题,刘剑文表示,中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不存在追溯执行的问题,否则会把法律体系搞乱。
  从投资策略角度看,华生对利好之说不以为然。“一些股评家在媒体上解读这个政策是利好,认为这一税收新规减弱‘大小非’在解禁后卖出股票的动力,从而稳定股市。我认为这项政策出台后在短期和中长期的投资策略是利空的。”
  华生给出的逻辑是:“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会加快一些理性投资者抛售解禁股速度,聪明的‘大小非’投资者应当会尽快抛掉手中股票。如何理解这种逻辑呢?取决于‘大小非’对所持股票的预期。如果认为会下跌那么自然是尽快抛掉,如果理性的‘大小非’认为该股票以后还会涨,那么理性的做法就是赶快套现,缴20%税,然后拿剩下的现金去买这部分股票,继续持有等待获利。因为此后的获利就不需要缴纳20%的税收,赚到都是自己的。这是最聪明的做法。”
  “为什么说中长期在投资策略上也是利空,主要因为资本利得税已经在部分人群中开征,那么普及到全体投资者也只是时间的问题了。若想避免两极分化趋向严重,资本利得税是必然开征的。美国政策是持有股票不到一年便卖出则需征收累计达38%的最高税率。”华生表示。
  “从资金面上而言也有利空。‘大小非’套现股票后的所得一般而言还在股市中运作,但20%的税收交掉,这部分资金就从此离开资本市场,当然总量很小不会影响大局。”华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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