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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企”铸造全新“国家队”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 碚 黄群慧

  虽然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经过20余年渐进式改革后,国有企业已经不能简单地划分为传统体制的国有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因为,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新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含义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型国有企业”的大量出现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现象。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新型国有企业”还没有达到形态稳定和体制规范的程度,尚处于转变过程中。这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
  
  由特征辨析“新国企”
  
  “新型国有企业”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产生的市场化导向的国有企业,“新型国有企业”与老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也就是说市场化导向的独立竞争主体是“新型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或者属性。因市场化导向程度和表现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种类的“新型国有企业”。那么,如何衡量或者描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呢?可以将各种复杂现象归纳简化为“企业产权制度”和“企业管理体系”两个具体表现。如表所示,用“企业产权制度”的4个具体描述指标来具体分析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独立性程度;“企业管理体系”也用了4个具体描述指标来衡量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图表内容对典型“新型国有企业”的特征从上述8个方面进行了大致描述。简而言之,典型“新型国有企业”就是位于竞争性市场环境中,具有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化企业管理体系的国有企业。
  
  “新国企”现状透析
  
  国有企业“分化”并没有使整个国有经济停滞发展,相反,“新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驾马车”的共同快速发展成就了中国经济的奇迹和“中国模式”,“新型国有企业”状况比较乐观。
  从效益上看,“新型国有企业”表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到2004年,中央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总体上看大多数是第Ⅱ、Ⅲ类“新型国有企业”)实现利润4784.6亿元,比上年增长57.6%,绝大多数企业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净资产收益率8.9%,比上年增长2.9个百分点。对于第Ⅰ类“新国企”而言,由于处于激烈的竞争行业和企业完全市场化的导向中,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的“新国企”的市场竞争力是比较强的,一般也具有很好的效益状况。以上市公司为例,综合竞争力和基础竞争力排名较前的企业中,国有上市公司(第Ⅰ类“新国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著名的青岛海尔、宜宾五粮液、四川长虹等Ⅰ类“新国企”都进入了竞争力“百强”。
  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在“抓大放小”改革战略以及努力培育具有的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思想指导下,“新型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十分突出。根据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2003年国家统计局划定属于大型工业企业共1984家,其中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1270家,占总户数的64%,占销售额的69.7%。按照销售额排名的前10家大型工业企业前9名都是国有企业,而且,除油田和电力企业外都是“新国企”。在《财富》杂志评选的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家电力等8家中央企业入选。总之,“新型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从行业分布看,与国有企业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的指导思想相吻合,总体上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领域、加工业、重工制造等垄断性相对较强的产业。其中,“新型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家电)、制药、饮料制造业、汽车、钢铁等竞争性相对较强的行业。根据2004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计算表明,国有及控股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的17%,但在水的生产与供应、烟草制造业、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与供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该比例分别高达89%、82%、79%、72%、66%;从资产规模看,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全国全部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比例达到56%,该比例中超过80%的行业包括烟草加工(99%)、石油和天然气开采(97%)、煤炭开采与洗选业(91%)、电力和热力的生产与供应(89%)等行业。
  
  “新国企”未来走向
  
  2004年,中央所属国有企业所获得良好的业绩――超过4500亿元的利润。但是,在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同时,还必须看到目前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控制力的来源仍然主要是由政府管制所形成的垄断。4500亿元的利润中2/3来自于石油、电信等垄断性行业的7个特大企业。这些特大企业的垄断地位主要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通过限制准入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性措施(如手机的双向收费)而赋予的。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非常“致命”的,有学者认为,与其说4500亿元的利润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的“成绩”,还不如说这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固有体制问题的反映。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功能就是利用税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服务,而不应通过各种措施保证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利润。在政府的保护下,国有企业通过垄断获得巨额利润,其中一些国有企业还被拿到国外上市,由国际资本分享国家垄断利润,这显然是“本末倒置”。这一切表明,解决“垄断”问题已经成为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经济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这个文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给非公经济发展带来了春天,更重要的是表明我国将开始解决战略性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因此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新的阶段,随着更多的非公经济逐步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战略性产业,这些行业的竞争性将大大增强,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在这种压力下,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将逐步增多,原来的第Ⅱ、Ⅲ、Ⅳ类国有企业中的一些企业将逐步转为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迫于激烈的竞争压力,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可能进一步分化为两类,一些会完全转为非国有企业,还有一些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或者更加强大。第Ⅱ类“新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大型企业集团将有更多的子公司成为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在集团层面的产权改革也将启动并逐步推进;另一方面,这类企业的市场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第Ⅲ类“新型国有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将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的完善,这类企业中的一部分将成为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第Ⅳ类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分化而逐步减少,除了少数非竞争性行业的特殊企业不发生太大变化外,这类企业中的大多数将分化成第Ⅰ类、第Ⅱ类和第Ⅲ类“新型国有企业”。
  总体上看,第Ⅰ类“新型国有企业”将逐步增多,第Ⅳ类国有企业会逐步减少。应该说明的是,这个改革新阶段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一方面,由于阻碍非公有经济进入各种体制性的障碍难以很快消失,即使《反垄断法》能够较快出台,也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所谓战略性行业一般是规模壁垒明显的行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真正能够与这些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竞争,使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感受到竞争压力和威胁的民营企业还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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