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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融危机视角的我国会计准则性质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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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信息质量是困扰社会经济生活的历史性的、全球性的课题,这一问题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强化会计准则规范成为我国现实的选择。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节约了人们进行会计信息交流活动的费用,减少了会计信息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因选择披露方式不同所形成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人们运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提供了有保障的制度框架。本文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性质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经济学分析。
  一、金融危机对会计准则提出新的挑战
  国内外会计舞弊案件的层出不穷及其危害之大,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危害之深远,会计监管不力难逃其咎并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会计监管的思考。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各界一方面忙着寻找罪魁祸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应对危机的举措。人们从次贷危机追溯到衍生金融产品,追溯到市场及市场信用,进而牵扯到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成了金融危机的原凶之一,会计准则也成了金融危机的救“市”主。公允价值计量与金融危机的相关性,进而政府如何规范会计信息、是否修订会计准则成了金融界与会计界在危机拯救中的一个争议热点。到底会计准则与金融危机甚至与全球经济危机有何关系成为我们不得不回答的一个现实问题。时至今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政府规范会计信息规则的必要性普遍赞同,特别是在本次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日益漫延的现实情况下,对会计准则的质疑和加强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特别是企业风险信息的披露的呼声日渐增强。但是对于如何规范以及规范的范围、规范的强度则众说纷纭,仍无定论。特别是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发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执行三年的实践,是否如各界所望规范了会计信息、进而避免了或减少了资本市场上大量的财务舞弊或盈余管理行为就成为一个现实研究课题。同时,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刚刚实行一年多,即遭遇一次全球性的金融以至经济危机,危机对新会计准则提出了新的挑战,会计准则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无论从理论研究出发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新会计准则的完善与会计监管模式何去何从值得人们探讨,而且迫切性日渐增强。因而,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经济学分析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性质的规范经济学分析
  有关会计准则的性质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论述,本文认为有关准则性质的观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一)技术规范观
  该观点流行于会计准则产生之初,认为会计准则就是一种客观标准。持“技术观”的学者认为,会计准则是纯粹的技术性规范手段,是客观的约束机制。如杨纪婉(1992)认为,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葛家澍(1996)也指出:我们已经明确,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从这种观点的出发,会计准则制定者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一致的会计原则,并据此设计出合理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他们相信,只要借助科学合理的理论和有效的制定程序,会计准则就应该或能够达到完善,并发挥理想的规范作用。
  (二)政治程序结果观或分配标准观
  “经济后果”作为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引起人们关注的。该观点认为会计准则安排直接形成资源配置状况,或影响对资源配置的调节。按照曾任美国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泽夫(Zeff,1978)教授的理解,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这些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又可能对其他团体的利益产生影响。后来的学者将之称为“经济后果”。简单地说,就是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不同的会计程序导致各个主体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
  (三)产权安排观
  该观点认为,“会计准则属于产权制度范畴,它是产权制度的一种或特定社会产权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会计准则作为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规范,其基本结构是产权经济模式的自然反映,产权关系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而出现了不同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维护其特有的企业产权关系。“显然,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行为的规范与制度,它是以产权理论为基础的,并且,其运行是否有效、作用发挥是否正常,也有赖于其产权界定恰当与否。”因此,可以说,任何一种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对某些特定主体产权(财产权利或经济利益)的保护。
  (四)公共合约观
  “从公共选择理论看:会计准则是一种公共物品”。该观点是把对会计准则性质的认识建立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之上,认为会计准则是一种公共物品,是调节社会利益集团经济关系的会计行为规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于其公共物品性,政府在其制定与执行过程中要考虑各个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最终成为多方博弈均衡的产物,在性质上也就表现为企业利益关系人共同“签署”的合约的一部分,是一份关于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它的产生是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对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制定权以一种公共的合约安排来替代原先的单个企业的私人合约安排以节省社会交易成本。
  上述四种观点各有所长,都有可取之处。本文认为,第一种观点是将会计准则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只是看到了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呈现的技术规范这一外在形式,而没有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及实施后果给予足够的关注,但是它是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性质。该观点由于其目标的单一性和明确性,更易用于指导准则制定并能突出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独立作用,但由于其忽视了准则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和政治程序的影响,往往会导致过分夸大准则的作用而影响对准则功能的客观评价。第二种观点,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制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该观点比较客观地揭示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必然是一个政治性的过程,任何一种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对某些特定利益主体的保护,但该观点更多地是对准则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关注,而非准则的实质反映。第三种产权安排观主要从产权的视角分析了会计准则背后的产权诉求,强调了会计准则对产权主体的保护,实则是准则功能的体现;而第四种公共合约观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在会计领域的运用。它所依赖的核心概念是“交易费用”及“公共物品”等,即会计准则是一项节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创新的结果。会计准则这一公共合约是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而进行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创新的结果,是对准则性质的较为宽泛的认识。
  本文认为,对会计准则性质的理解应建立在上述四种观点的融合之上:正由于技术规范观强调准则应该客观有序,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应从技术规范的角度考虑构建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概念框架指导下的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而经济后果观的直接推论就是准则制定程序的政治性,该观点有助于我们认识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另一方面又要看清各方背后隐藏的不同利益集团利益角逐的本质,尽可能维护多数主体的利益。从产权安排观出发,可以使我们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修改时充分考虑社会产权制度的稳定和对产权的保护。从公共合约观出发,我们知道政府拥有一般通用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这种准则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公共合约之所以得以达成是由于政府强制力的作用和其能节约交易费用,但如果出现政府“创租”或“寻租”,或者由于公共合约的强制性执行而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超出了交易费用的节约,那么就将是对市场的扭曲而得不偿失。

  三、结束语:新会计准则的性质分析
  本文认为,在分析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性质问题时,应该遵循一个由核心向外围逐步拓展的思路:
  首先,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现实会计实务并指导会计实务的行为规范。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种规章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形成了复杂的、相互交错的规范体系。不同市场主体通过财务报告对外发布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规范或标准,而是各行其是,则信息使用者面对五花八门的信息表达将会无所适从。因此,必须有一套统一的规范或标准来指导和约束市场不同主体的信息表达方式。也就是说,会计准则首先应当是一个纯客观、技术性的约束机制,是用来指导和检验实务的标准,这是会计准则的基本职能体现,是它的核心特征。正是基于此,当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之中,当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之时,种种新的经济业务要求有新的会计规范和标准进行指导,我国财政部适时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对企业会计实务的指导和行为规范。
  其次,新会计准则是一种公共规范,具有权威性。会计准则要能普遍被接受和认可,还必须有一定程度的权威性的支持。所谓权威性支持,即国家政府强制力的介入。因为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性,使得信息的提供者必然有所保留,从而影响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使得流传于市场上的财务信息容易失真。然而,公共物品的利益属于社会大众,不当的公共物品将有损于公众的利益。因此,为了避免因会计信息的误导而发生大的市场波动,推动社会经济秩序正常有序的发展,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手段,促使企业提供“公允恰当”的公共物品,以维护财务信息的质量,确保公众整体的利益。可见,会计准则应当是规范各利益方行为的公共规范,应具有强制性。新会计准则正是我国政府基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立场而主导制定的,要求市场经济体系利益各方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
  最后,新会计准则是综合协调各方利益与需求,平衡社会经济利益的产物。因此,会计准则应当是综合协调各方利益和需求,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规则,应力争使经济后果更公平、更合理,这应是市场经济赋予会计准则的主要任务。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也是在财政部的主持下搜集各方意见,综合各方利益而制定出来的,考虑了社会各利益集团的诉求。
  因此,本文认为我国新会计准则是:构建在政府强制力基础之上,体现社会各利益集团诉求的有关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的公共行为规范。首先,它是一种“会计行为规范”;其次,它更是一种“公共会计行为规范”,最后,它实质上是一种“体现社会各利益集团(包含政府自身)诉求与意志的公共会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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