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山西煤炭重组事件的能源金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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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09年山西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倒逼机制带来的机遇,在市场需求萎缩情况下逆势而上,对煤炭企业实行兼并重组整合,该事件对山西的煤炭行业带来了深刻影响。本文基于能源金融的理论,分析重组后如何利用金融支持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能源金融;煤炭重组;融资;可持续发展
引言
能源和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的两大核心问题,二者间存在关联性。发展能源业需要庞大资金,而能源产业的贷款是金融业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所以,研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能源金融(Energy Finance)”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对于能源金融,国内外尚未展开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定义。国内学者佘升翔等认为能源金融是传统金融体系与能源系统相互渗透与融合形成的新的金融系统,可分为能源虚拟金融和能源实体金融两个层面。
一、事件介绍
2003年,山西省第一次煤改。2004年,煤炭产权改革,将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矿关停。2006年出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要求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关停。2007年出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鼓励重组合并。2008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2009年4月16日出台《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组正式开始。山西政府希望重组后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每年,形成3个亿吨级、4个5000万吨级以上及10个1000万吨级以上的地方煤炭企业集团。
但山西煤炭工业厅的数据显示:09年1到11月份,山西煤炭产量累计完成54927.61万吨,同比减少2964.12万吨,下降5.12%。目前山西大部分发电企业存煤已经处在警戒线以下,多家电厂因为无煤而出现连续停机现象。
有部分学者认为该事件存在“国进民退”现象。如何协调能源改革和经济发展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借助能源金融理论来实现。
二、事件中的金融矛盾
山西是我国的煤炭大省,煤炭行业是该省的支柱产业,金融业在支持煤炭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山西煤炭行业若要继续做大做强,仅仅通过煤炭重组,而不借助金融解决重组后的经济矛盾,目标是无法实现的。但目前山西的金融业满足不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矛盾:
1.融资渠道狭窄。目前山西煤炭行业的融资主要依靠贷款和自筹资金,其他资本的引入仍处于刚起步的阶段。郝冬莉学者指出信贷资金的特点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决定了贷款的局限性,因此融资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
2.融资方式单一。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的融资格局主要依靠国家银行的支持,但这种银企模式存在缺陷,不能充分满足长期发展的需要。而大部分煤炭企业未能有效利用其他金融工具,股票债券的发行量很少,信托租赁等其他衍生工具也使用较少,金融利用处于低效率。
3.资金分配比例失衡。煤炭企业倾向于将资金用于扩大开采规模,取得即时效应。深加工和技术改造短期收益不明显,且需要长期的大量资金,所以尽管预期收益很大,但是许多企业投入比例很小。
4.缺乏专业的能源金融机构。我国构建新型能源金融战略体系,要求建立能源产业基金和能源储备银行。目前有建设和交通银行,但没有专业的能源银行,无法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这在客观上也制约了煤炭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我国在能源金融方面发展较慢,尚无相关法律,也缺乏体制性的融资渠道和投资者退出渠道。
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战略
山西煤炭重组是为了解决效率低下、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提出的,目的是推动山西煤炭产业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转变。因此为了实现该可持续发展战略,利用能源金融理论、通过金融支持能源产业,也是山西煤炭重组后可借鉴的方法。
金融支持能源产业的路径可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第一层面强调“金融参与性”,即金融资本如何直接进入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强调两个产业关联行为本身;而第二层面强调两个产业关联的“介质”,即能源金融产品。
1.从主动采用金融融资的角度分析,山西煤炭产业能够采取三种途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吸引资本。
煤炭重组将中小型煤矿兼并重组成大型企业集团,这些集团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具有公开上市的良好条件。上市发行能充分利用发行新股、短期融资券等手段,用股权换资金,实现低成本扩张;同时还可通过市场监督和规范来优化企业结构,提高整体盈利水平。
重组后的企业数量减少,但个体资产规模变大、盈利能力增强,完全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可利用债券进行短期融资,凭借信誉以低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获得及时资金。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大力发行债券的制度和政策条件已基本形成,山西煤炭企业可通过与有分销承销经验的证券公司合作,发行债券会更顺利。
山西煤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数量有限,而银行贷款受限较多,长期发展仅仅依靠这两项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吸收民间和外国资本是十分必要的。民间资本相对自由,受政治等因素影响较小,资金活跃;外国资本来源于国外大型能源企业和国际金融机构,资金来源范围更扩展。因此,煤炭企业可通过用入股、借款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或者与外国煤炭企业合作,“以市场换资金”,大型煤炭集团还可向世界银行等开发性国际金融吸收贷款。
2.从被动吸收金融融资的角度分析,国家政策的影响巨大。因此,国家政策引导和建立新型能源金融战略体系的规划对山西煤炭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国家对煤炭开采采取更严格的技术产量等限制,会制约山西煤炭的发展;但若国家对重组后的企业采取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政策,会引导资金流向煤炭产业,使企业获得开发的动力和利益,促进其长期发展。
构建新型能源金融战略体系,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议题,当前瓶颈就是缺乏能源产业基金和能源储备银行,建立专业能源银行势在必行。所以,山西煤炭行业如果能利用这一机遇吸收资金,加快从开采到最终成品生产的完整产业链的建设,那么能更大地发挥煤炭重组的规模效应。
3.“介质层面”主要是指能源金融产品创新,这是能源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重组后的山西煤炭企业规模将扩大,实力将增强,可以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衍生市场。设计煤炭期货期权产品,开发信托类、基金类金融产品,都是可以采取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不仅可以解决煤炭企业的资金缺口;同时可在帮助企业建立现代化的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发展前景。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成完善的投资基金、信托方面的法律规范,也缺乏体制性的融资渠道和投资者推出渠道,所以这些工具还无法发挥主导作用,本文暂不做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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