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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叙事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黎汝静

  摘要:在现今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是处在社会最低层的弱势人群,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如何解决他们的生存以及使流浪乞讨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妥善的安置他们是每个国家都面临的一大难题。试着采取在叙事研究的策略下,结合访谈法和观察法。通过一个流浪乞丐对乞讨和被救助经历的自叙,来探讨对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研究,发掘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效应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流浪乞丐;社会救助;叙事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237-02
  
  至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和实施以来,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被救助管理制度所取代。乞丐的出入也由被迫收容遣送转为自愿选择救助,对乞丐群体也由社会控制转为了社会治理[1]。当这一社会政策中融入了人性化的理念同时,却在实际运作中却遇到了诸多的问题。笔者在对乞讨人员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方面研究时,遇到一名具有代表性的乞丐X(化名),因此选取了X作为个案,对其进行了访谈,探析了影响乞丐选择乞讨、救助但有些又重操旧业,逃避救助的原因,以此对改进对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一些借鉴。
  
  一、研究方法
  
  本文在采取叙事研究策略的前提下,运用了开放性访谈法和观察法。
  1.研究对象。X是一名男乞丐,25岁,右脚和左臂残疾,身材瘦小,有严重的营养不良现象。X一直在小区的菜市场旁边的小马路上乞讨,每天都是从上午10点左右乞讨直到当天的晚上9点左右。
  2.资料收集。对X进行了几天的开放性访谈,让他谈了谈在选择乞讨前的生活经历和他在乞讨过程中的生活,之后对X自己的自叙,提出了相关的问题。这几天的开放性访谈的重点都立足于被访谈者的自述。笔者对在访谈过程中进行了翔实的记录,并在非访谈期间,对X的生活进行了非参与式的观察。
  3.资料的分析与处理。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了仔细的整理,以备再次访谈和跟踪了解作准备。以下是研究的结果采取的是第一人称的自叙方式。
  
  二、研究结果
  
  1.被迫离家。我是从安徽一个农村出来的(具体是哪里,被访问者不愿意说),家里还有哥哥、嫂嫂和爷爷。六岁那年,我父母因为车祸死了(X表情难受),从那次车祸以后我的右腿就不好使了。我嫂子不喜欢我,总是在我哥哥那里说我的不是,之后哥哥也开始讨厌我了,总是骂我。爷爷老了,他们因为要照顾爷爷,心烦了就拿我出气了,开始动手打我。家里没什么收入,很穷,我们那里土地都种不出什么粮食,政府也没有什么钱给我们的,年轻人都到城里打工了。后来我在家里受不住气了就和老乡一起出来到上海打工了。我没有什么文化,就读了几年书小学都没有毕业,因为家里没钱给我读书。当时刚来到上海就在一家私营企业里面工作,我的左臂就是在做工的时候被机器切断的。那个私营老板很坏,只给了我一点点医药费就不管我了,后来我又试了再找其他工作,可是他们看到我是个残疾人又没什么文化,这样慢慢我身边的钱都用光了,只能选择乞讨了。
  2.开始乞讨。开始乞讨的时候,我很不好意思,不敢伸手向别人要钱,后来渐渐地也就习惯了。开头我不是在这块地方乞讨的,是在靠近南京路的地方,那里人多热闹,给钱的人也比较多。但是那里已经有许多乞丐了,他们在那里已经干这个很久了,所以总是欺负我,时不时的就把我讨到的钱给抢去了,我不给,他们就打我(脸上有不服气的表情)。没办法我只能选择在这里了,不过这里的人给的少,有时候城管还会来赶我离开,所以在这里讨不到几个钱。运气好的话几十块钱,如果运气不好的话一个上午一分钱也没有。
  3.选择救助。有段日子,我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就去了附近的救助站。刚到的时候,觉得还可以,有饭吃。但是后来觉得菜不是很好吃。我一个人住,但是边上有很多其他人,环境也不好,后来就觉得没什么意思了,他们还给我买了车票要送我回老家。我不想回去,所以主动要求出来了。现在再叫我去,我才不想去了,除非真的没有饭吃,反正十天不走还是要出来的(X苦笑道)。
  4.选择继续乞讨。现在我还是想乞讨,其实我知道这不光彩,但我没办法。我没有文化又没有手艺,老板不会要我这样的人做工。我很想我爷爷,不知道他现在过的怎么样(X眼中有泪花)。我也想回家看看他,如果我们那里的政府可以帮我学点手艺,让我养活自己,我还是想回去的。
  
  三、讨论与思考
  
  1.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中要重视救助,逐渐摒弃管理的成分。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与实施的七年时间里,对于乞丐人群的救助中观念仍然停留在管理的理念中,尽管没有了社会控制的成分,但却还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管理的职能还是十分突出,仍是城市市容市貌改善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辅助措施。并没有从流浪乞丐自身的需求出发,还是缺乏救助的理念。
  2.应当进一步强调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延伸,特别是内容和形式上的延伸。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其实质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办法》的第7条规定中有: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以下救助:一是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是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是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是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是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X在救助站的经历表明,虽然救助站是提供了食物和住所以及车票,但对于X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他认为,救助站的食物不好吃同时住的地方环境也不好。这说明救助站提供的基本需求还有待完善。从实质上解决流浪乞丐人员的流浪乞讨问题,仅仅依赖最基本的生存救助是远远不够的。在乞丐人员离开救助站以后他们选择再次乞讨的概率非常大,像X就认为不会再选择救助站的救助,觉得没有多大的意思。可见完善救助首先要从救助站本身的管理和建设出发。根据中国年鉴统计表明,上海市2004年有21个救助站,职工人数367人;2005年有救助站个数21个,职工人数387人;2006年有救助站个数21个,职工人数为400人;2007年21个,职工人数392人。可以看出,上海市救助站的规模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从被救助的人数上来看:2005年救助人次数为35 953人次,2006年救助人次数为44 712人次,2007年救助人次数为57 071人次[2]。显然乞丐的规模是不断扩大的,救助站的设施和服务也应该逐步与之匹配。
  3.探讨立足于流入地来满足救助者的需求,将积极救助和促进就业相互结合。X认为,他找不到工作有一部分原因是自己所受到的教育有限,因为他只有小学文化,而且没有什么生存的技能。所以才被迫选择了乞讨。如果政府能帮助他学习一些技能和手艺他还是愿意重新回归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应该探讨立足于流入地来满足救助者的需求,将积极救助和促进就业相互结合。救助站只有十天的救助时间,很多的乞丐可能在十天以后被送回原籍地后,还是会重新出来乞讨,因此救助的效果并不明显。我们可以考虑从乞丐自身的需求区别分类救助,同时在对其救助时了解其真实的需求,看其是否有想得到一份工作的意愿。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可以对其进行心理治疗以及适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其重新回归社会提供前提准备。另一方面可以专门建造和提供一些与流浪人员重新就业相关的设施,鼓励他们就业靠自己的双手生活和创造财富。
  4.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假设X家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良好的发展,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也比较完善。那么X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在当地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X就不必同老乡一起到外地打工维持生计。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十分缓慢,农村社会救济也仅仅局限在很少的项目上。因此,大多数农民在生活困难的时候更多的是选择到大城市打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宽了人口流动政策的限制,大量农民因为打工、旅游或是定居等原因流向城市,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也有可能因为任何一种原因在城市现代文明的挤压下成为无产者,因此他们都可能成为流浪乞讨大军中的一员。所以,从根本的保障来看,原籍地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5.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尽量缩小城乡间的差距。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保障得以发展和完善的物质基础。假设X所生活的地方比较富裕,X家中的收入较高生活也较为殷实,那么X的哥哥和嫂嫂也不会过于烦心而将怒气施加到X身上。因此,当前要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根本前提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让农民真正的等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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