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问题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艳霞 王 东
摘要: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中重新审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而且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其中包括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作为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仍有很多问题存在。这就要求准则的制订机构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准则。另外,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各个行业尤其是金融行业有很大的影响,更是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使公允价值在我国更好的运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金融工具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10-02
会计准则制定质量的高低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对利益相关者有很大的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从制定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十多年。为了与国际趋同,2006年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由于本身的局限性,公允价值计量应运而生。那么公允价值在我国从应用到取消到再次应用,新准则应用公允价值的市场条件是否真的成熟,应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问题是值得深刻分析的。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我国在1998 年发布的《债务重组》中首次采用了公允价值, 在随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199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都规定使用公允价值。在2001年修订前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等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有直接的运用。但是,随后由于很多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进行疯狂会计造假,借助关联交易,打着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旗号,弄虚作假,编造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由此,财政部于2001年发布和修订八项准则,取消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投资准则的使用, 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在200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 财政部要求企业扩大资产减值的计提范围, 要求按现行市价来反映某些资产的价值。而现行市价的表现形式, 包括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也都是公允价值的内涵之一。
谢诗芬(2001)论述了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允价值运用难的根源两个问题。认为,从外部条件看,只要有公平交易市场,就可以有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采用,完善的理论比活跃的市场和高素质的人更重要;并强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有关职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国运用现值的大环境(不仅仅指市场环境)将越来越完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在我国完整地运用公允价值是切实可行的。”但笔者认为她所说的完善的理论比活跃的市场和高素质的人更重要,不是很合理。因为理论再完善终究要指导实践,而且必须要适应环境。在具体的应用中理论与环境同等重要。如果完善的理论不适应具体的环境或者相关人员的素质不够高,不能正确使用完善的理论。那么这一理论也是没有意义的。另外,从国内外关于公允价值的实证研究方面来看,国外的研究结果大体是公允价值具有较弱的相关性,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以及不具有相关性。而我国的研究结果是公允价值具有相关性。而且可以看出我国的学者得出的结论比较笼统,没有分析出相关性是强还是弱,之所以得出的结论不同,笔者认为,这与两方面的原因是分不开的:一方面是国内外的环境具有很大的不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时间还不是很长,市场环境不成熟,会计环境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一定相同;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在我国应用比较晚,比如与美国相比晚了整整三十多年,这就决定资本市场上可以参考的数据很少。在实证分析的过程中结论与国外相比也不可能得出更加细致的结论,所以说在具体的应用中,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为加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作为本次改革一个亮点,公允价值计量出现在了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中。重新审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而且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是对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关于修订的背景,准则讲解中做出了如下解释:“中国准则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主要是考虑中国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许多资产还没有形成活跃市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固然重要,但应当以可靠性为前提,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就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主要有三项,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其他类似金融机构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为了实现与国际协调,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制订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下面笔者就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为例,分析了以下几方面公允价值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市场环境是否成熟与活跃很难衡量。公允价值法是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和现值法等会计准则体系中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之一。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1998年的时候有人提出市场成熟了,所以引入公允价值。但随后我们发现出现问题较多。2006年新准则的颁布,部分学者也提出市场环境已经成熟,所以,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然而没有一个定量标准来说明怎样市场环境才是成熟,怎样才算是活跃。
2.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主观性强。一方面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本身带有主观性。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很显然,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有多种选择,现金流量法中对折现率的选择,以及期权定价模型中自变量的选择都不可避免地有其主观性。另一方面,在一些具体准则规定中更是体现出了其主观性。对于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由原来的按持有时间长短来划分到新准则中按持有目的来划分。这无形中就给企业管理层人员很大的选择。
3.不符合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对比分析。比如关于利得或损失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同的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公允价值变动为正,则企业这部分利得要交税。有现金流出却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而且这部分现金流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以说是虚的利润。并且流出的现金从流出这一时点到终止确认的时点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时间价值。以浦发银行为例,2008年的利润总额为1 530 345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9 732万元,那么这部分没有现金流入的利润当期就要交所得税7 433万元。可见数值之大。这部分货币的时间价值也是可想而知的。
三、结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在我国从1998年到现在的一波三折的运用中,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问题存在。这就要求准则的制订机构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准则。另外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各个行业尤其是金融行业很大的影响,更是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制订相应的法规以使公允价值在我国更好的运用。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00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