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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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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会计是维系企业正常运营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在会计领域中,投资核算为十分重要的分支。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企业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工作,利于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稳健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旨在为同行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会计准则;投资核算;应对措施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交易结构日渐复杂,投资业务的核算也变得日益复杂。本文主要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旨在使大家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较全面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核算权益性投资,包括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实务中要正确区分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工具,以及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而纳入投资方合并报表。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乱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导致企业利润虚假性
  若企业对于投资划分较为随意,造成与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存在差异,对公司业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目前阶段下,仍无法避免投资单位使用权益法或者合并报表对企业利润人为操纵。在商业条件较差的情况,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改变投资的方式进行人为操纵,增加企业总资产和利润[1]。通过暗箱操作,可营造企业呈现出虚假繁荣的现象,既不利于企业长久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核算、报告时间有缺陷
  部分公司多阶段持股、交叉持股等现象越来越普遍,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需根据被投资方自身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对享有的相关权益进行确认。但多阶段持股、交叉持股等现象会对投资方核算及报告时间造成一定制约,容易造成核算信息不准确或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公允价值操作难度大,核算更复杂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若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比,出现更高的情况,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2]。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受被投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比,相对更低,则应按其差额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3]。投资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方应享有的损益时,应考虑被投资方计提的折旧、摊销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进行调整。引入公允价值后,使得投资核算变得更加复杂,操作难度加大。
  三、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改革业绩考核方式
  权益法易造成人为调节利润,为避免这一情况,管理层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现金流量可展现出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以及公司利润转变为现金的能力,将其作为业绩进行考核,可精确体现出公司投资收益,并确定是否对公司资产进行优化[4]。
  (二)规范股权信息与披露
  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可使信息使用者全面掌握公司投资基本情况,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目前多数上市公司所发布的年报内容、形式均不规范,不同数据间无法进行比较,无法有效保障投资者应获取的信息。因此在之后的股权信息公布中,应规范信息披露,通过获取投资公司完整的年报数据,以增强信息的可靠性,帮助信息使用人作出相对正确的选择。
  (三)适当使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后,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人为创造交易以调节利润。因此在权益法核算过程中,企业应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的特点,合理确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促使公司更加稳健的发展。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正确判断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当投资方满足上述条件,才表明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实际中应根据投资合同或章程安排的实质确定是否具有控制权,而不是只看法律形式。如投资方投资是为了获取固定回报,不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即使持有的股权比例过半,对被投资方也不具有控制权,不应纳入投资方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利用投资协议规避风险
  投资协议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重要依据,其中需明确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在投资协议中需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同时,对于在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或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另外,制定对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如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与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
  五、结束语
  我国会计准则中与投资相关的准则不断修订,其目的是为突出企业投资管理的意图。但颁布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我国投资核算存在部分问题,包括导致企业利润虚假性、核算及报告时间有缺陷、公允价值操作性差等问题,说明会计准则对投资核算还需持续完善与改进,以适应当前市场。企业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中,需不断了解与学习会计准则中投资核算的相关变动,提升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与计量的关注,明确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注意事项,针对投资核算存在的問题,进行针对性处理,规范股权信息与披露问题,强化改革业绩考核措施,紧追经济发展的步伐,才能保证企业稳健、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贝贝.浅议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J].现代商业,2015 (9):206-207.
  [2]高斯扬.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6 (8):38-40.
  [3]黄源源.探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及影响[J].品牌研究,2015 (5):62-62.
  [4]周冬颖.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5 (5):17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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