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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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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响应“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我们仍需要稳定各地方的政策,对创投资金进行支持。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历史纪录和先前经验颁布相关法令规则,但是其条令不涉及先前的税收,重新开始。但是要满足整体税负不增加的要求,尽快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关于该项政策已经争议很久了,但是如今形势严峻,势在必行。
  [关键词]投资 基金 税收政策
  如今的环境是,经济增长遭遇到困难和挑战,我们在与美国打贸易战,还在减少税负。这就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比如很难进行募资,但是退出却也困难的局面。本文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希望对该政策的完善尽微薄之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收现状
  现今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主要是合伙制和公司制这两种存在方式。由于两种组织模式的依据就不同,之间存在很强的差异性。但是不管哪种制度在业务方面都需要联系到投资人、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征税过程中可以通过股息、红利来获取收入;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股权转让获取收入。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正在经济转型的阶段,在税收政策支持方面可以赢得更多帮助。如今创新成为一切行动中的关键词,这是经济改革的动力。在金融方面也需要创新的支持,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推动力。通过事实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金融行业的创业投资重点放在中小型企业,有助于中小型企业融资。税收政策不仅可以组织资源的利用,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该政策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其作用,税收政策可以完善的更好。现状是很多方面已经不征收所得税了,但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却相对征收得过高,这可能需要更多的关注。
  (二)税收不公平
  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投资的税负差别较大,税收存在不公平的问题。由于组织形式不同导致税负差距较大的现象,市场主体也在改变。国家征税对市场主体影响十分明显,我们需要尽量避免。市场机制要超越税收的影响,为资源配置更好发展。
  (三)税收规则不明确
  税收规则范围不明确,没有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收入对待。部分合伙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方式,但是大部分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会直接进行生产经营工作。大部分企业是将基金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基金人,通常利用股权进行投资。这个似乎不应该有争议。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资本利得的所得税政策。但是在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典型的消极收入,是资本利得的一种。消极投资收入是通过投资对象的积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利用股权方式进入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不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收入,而且还使股权价值提升。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需要企业缴纳所得税,投资获得的消极收入仍需要缴纳所得税。消极收入仍然根据生产所得缴纳所得税,这需要特殊进行规定。
  (四)基金亏损抵扣不合理
  现在的政策对合伙型基金亏损抵扣问题的解决不合理,对行业的发展进行了限制。现行的要求是,只要合伙企业在投资中获得收益,就需要根据实际获得的收益进行分配,缴纳所得税也是合伙人的义务。在基金的实际情况中,最开始是募集,即找到合伙人并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股权会被投入不同的投资企业;在管理退出的阶段,有限的合伙人将股权用不同的方式变现,最后退出。
  在分配过程中,先使退出项目完全退出,将所得收益分配给基金投资者,直到基金投资者将本金全部收回。之后的获得的利润就需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分配了。
  在现实情况中,获利项目比较容易退出,投资退出能够较早完成;反之,亏损项目就比较难进行退出了,投资退出晚一些完成。在项目前期可能会获取盈利,在后期可能会面临亏损的现象。根据现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投资人如果在项目前期得到收益,就算投资人还没有收回投资的本金,还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如果项目后期出现亏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局限性就会显现,即盈利通常不会弥补亏损。
  (五)重复征税现象混乱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私募证券基金重复征税这样的现象十分混乱,这也是相关负责人的难题。私募基金首先要在工商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主要以管理公司的形式进行操作。当投资获取收益返还给出资时,将会有税收部门向管理公司征收利润所得税。出资人获取的利益,将会被税务部门在年底被重新计算所得税。
  三、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防范
  在尽量减少金融风险的情况下,要加强防范。消极收入的征税要求是偏向长期活动,比如此时段的鼓励资本投资;抑制短阶段的投机套利。鼓励投资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避免金融空转行为。
  (二)明确合伙企业的业务类型和属性
  法律法规明确合伙企业的业务类型和收入属性,通过各方面确定获得收入的属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企业,投资企业股权将合伙企业所获得的股利所获得的收入,根据“财产所得”来明确收入属性;对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在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收入后按照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来确定其收入属性。
  (三)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抵扣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亏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抵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估值确认,会计确认时可以将未实际清算的账面损失纳入其中。对此基金投资者可以在获得基金收入后收回投资本金,在完全将投资本金收回之前,不征取所得税。或者基金的损失从投资者分得,亏损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对其他消极投资进行抵扣。
  (四)部分优待
  对于不同时期的资本投资所得,对长期资本投资进行一些优待,比如税收优惠。
  (五)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   各方面资源进行利用,基金业协会也发挥巨大的作用。我们可以发挥其作用,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通过事实证明,私募股权投资实行自律管理取得非常不错的成果,可以延续。对于税收征管环节,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完成部分进行高效工作。根据基金投资收益或损失的出台相关法规进行基金确认。可以根据协会的数据再整合记录进行总结,区分投资所得的时期。
  (六)税收环境的创造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进行完善,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存续期前期退出盈利,后期项目都是亏损,造成前期盈利,各合伙人根据税法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并进行缴纳。若后期出现亏损,亏损就不能与业务所得进行合计。总的来说,盈利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亏损却无法弥补。如今的政策都不满足私募股的发展。
  (七)完善相关法规
  相应国家政策,与国家引导方向相一致。支持当地的要求,因地制宜,与地方市场相适应。跟随政府引导基金促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程度。政府的引导是最大的动力,其增加了股权投资,解决了股权资本的不受控制的问题。为企业股权融资的创新具有控制作用,使财政资金发挥其巨大影响。
  (八)增加募资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与日俱增,但是其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价值投资不够充分,还有短期的行为,这是因为很多中长期资金在资金来源中占据很少的部分。私募股权基金要看到成效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在投资时间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运转,等待收益。养老金、保险金就符合上述要求,可以进行长周期活动。我们可以增加募资的方式,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向着政策扶持的方向发展。
  (九)选择最优质的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它们的税收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投资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进行选择组织形式,這样出现的投资收益是具有一定差异的。企业在筹划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这与公司的整体税收和获取利益影响深远。
  四、结束语
  在投资中要讲求安全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仍然要遵守。所有的行为都要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在设立和运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过程中,不要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在具体操作中仍有很多问题,我们要努力解决。随着中国对私募股权投资不断开放,私募股权投资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要对私募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为我国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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