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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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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是实现财政资金财政资源高效公平配置,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的重要举措,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阐述了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的意义、模式,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并围绕财政股权投资的现状展开了思考。
  关键词: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思考
  近年来,针对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如何有效投入企业,进而达到促进国家扶持产业发展的目的。现目前各地财政陆续将以往的无偿给企业发放的财政补贴转变为股权投资,解决了以往投入方式单一、监管不到位及廉政风险高等问题。财政专项股权投资具体由财政委托相关管理平台负责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实施、监督及退出等管理。
  一、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的意义
  财政股权投资推动财政资源高效公平配置,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增强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实力。
  (一)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政府扶持的相关产业,推进企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而达到宏观层面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
  (二)财政资金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取得投资回报,实现资金循环投入,促进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受托管理平台参股企业但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据双方约定的退出机制适时退出,收回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循环投入扶持产业,实现财政资金的滚动支持,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确保持续性地扶持企业发展,又能保证企业运行的独立性,发挥市场活力。
  (三)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更大、更集中,通过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增强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满足产业融资需求通过股权投资加企业不仅得到了急需的扶持资金,还享受到了股权管理公司运用专业优势和掌握的资源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提供企业发展创新的推力,调动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
  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模式
  目前大多模式为政府授权具备相应职责和能力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作为投资管理平台,由该受托管理平台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方式进行支持企业。其一般实施模式总结如下:
  (一)投资领域、方式及期限
  投资的领域一般为重要基础设施、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需要政府扶持的相关产业。
  股权投资参股方式包括直接注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受托管理平台直接投资、受托管理平台与企业合作发起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等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政府确定的中长期投资可视情况延长投资期限。
  (二)参股投资程序
  專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程序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综合各因素确定受托管理平台。受托管理平台经过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可行性分析、投资方案谈判等工作,提出投资方案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平台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要求对被投资企业的进行选择,并确定投资方案、合作方案、退出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三)投后管理
  受托管理平台定期对被投资企业开展财务信息收集针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及资本化运作,优化企业发展路径。
  (四)项目退出
  股权投资项目达到投资年限或满足约定的退出条件(如企业上市、亏损额达到约定金额或未能达到预期盈利目标、大股东更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时,应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实现财政资金退出。
  三、实施过程的风险控制
  (一)资金风险控制
  股权投资资金确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并开设专户,对资金进行存储、拨付、结算等,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与被投资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后,受托管理平台依据投资协议及立项决策会议纪要向托管银行出具拨款指令,将投资款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价值评估
  由受托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投资企业各方出资、资产等需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财政资金占股比例、股权价值、退出价格,确保投入资金与对应的股权价值合理公允。
  (三)投后监督管理
  受托管理平台应建立市场化运作风险规避机制,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建立一套系统的风险预警体系,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适当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四)制定退出机制
  结合被投资企业行业情况、资产类型、股东资产等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出机制,保证可支配的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及足额的价值,确保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保障投资本金的收回。
  (五)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受托管理平台利用自有资金对省投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对投资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财政股权投资现状及思考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目前大多数财政专项投资资金来源为单一的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引入其他资本加入,由于资金规模限制,许多政府扶持相关产业行业内优势企业无法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
  建议可适当引入社会合伙人和子基金管理人参与成立基金投资公司。一来可以借助其专业的投资能力,提升投资的运作效率、参股基金的收益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能力;二来可放大投资资金,满足行业资金需求。但社会合伙人和子基金管理人一般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与财政股权投资初衷会有所差异,需要考虑双方的利益及职责划分。
  (二)进一步完善投后管理
  目前受托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工作主要为财务信息收集并针对其信息分析财务数据,重点在于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对于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专业化经营咨询服务的作用尚需加强。
  建议加强投后提质增效服务。多措并举开展投后提质升级专项服务工作,助推投资项目做大做强。一是通过现场走访推介财政扶持政策和业务,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二是通过跟踪服务有力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及资本化运作,帮扶被投资企业在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工作。三是通过精准对接,帮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通过政策引导及行业专业化指导解决企业的经营问题。
  (三)财政资金安全退出保障措施亟需创新
  “建立市场化运作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机制”是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的关键。目前大多数采取的退出机制过于单一,以至执行层面难以操作,无法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退出。
  建议受托管理平台应主动创新探索,通过聘请法律专家团队共同研究具体措施,结合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包括资产抵押、股票质押及股东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措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退出。
  参考文献:
  [1]王芬.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基金运作[J].中国财政,2015 (22).
  [2]罗荆.推进浙江省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政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1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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