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石魁纲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在部分领域交易或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中,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取代历史成本成为第一计量属性。因此,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及其限制,对我国更好地应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允价值相关分析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虽然各国对公允价值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在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有相同点,即公允价值体现了交易的公平性,是交易的双方在自愿而不是被迫的前提下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并且公允价值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二是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三是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
  (二)运用公允价值的积极意义
  第一,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未来现金流量是以公允价值为目的,由于资产预期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以未来流入企业经济利益的现值确定资产价值合乎资产定义。同理,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由于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以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计量负债,也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
  第二,运用公允价值能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相关性。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能较好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现状,于2007年实施的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一)金融工具。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波动。
  (二)投资性房地产。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作了新的规定,该准则第10条明确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明确限定了两个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新准则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资产负债表中依据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基本会计处理方法是购买法。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记录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四)债务重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5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当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全部或部分豁免时,可将豁免的债务作为营业外收入,反映在利润表中。为防止1999年企业滥用公允价值,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再次上演,新准则明确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时,才能按新准则确认为债务所得。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再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将换出(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运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必要前提条件:一是资产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一方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只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两个前提条件中任何一个不能满足,则仍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成本,不确定损益。同时,为避免关联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利润,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若存在关联方关系,就认为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运用公允价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允价值会计为保证其产生的会计信息具备一定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对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应力求公正、合理。而这些条件对我国来说,目前尚不完全具备,这就在会计计量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带来一些问题。
  (一)公允价值如何确定的忧虑:可靠性问题
  1、公允价值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有三种:其一,交易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二,不存在活跃交易的,存在同类(相类似)交易活跃市场的,以同类(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其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第一种方法,是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是并非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正经历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等等。第二种方法,即使通过测定现金流量的方式确定了类似项目,但是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因为还应该考虑对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这同样将直接影响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的获取。第三种方法,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大致的估计或采取近似价值的操作,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另一方面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以上这些主观判断因素的存在,在增加公允价值不确定性的同时,无疑也大大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在“捕获”公允价值的难度。

  2、对公允价值的审慎使用缺乏必要的解释和沟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强调“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之所以要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无非是说明公允价值的使用是有条件的,这一原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但由于我国在新会计准则推出的同时缺乏对为何审慎使用做比较详细的解释说明,容易传递出“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缺陷,不宜采用”的错误信息,这就会曲解“公允价值”计量,甚至误解我国在公允价值使用方面的初衷;另外,虽然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占38项具体准则的20项,但是在一些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仅仅是备选方案,使得公允价值计量处于会计计量的从属地位,企业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相关具体准则时,可能会顾及其相对难以操作的特性而尽力回避。综合以上两方面原因,其可能出现的局面是企业在具体执行相关准则时,会计人员出现尽量回避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局面,既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又极易步入“因噎废食”的尴尬局面和误区。
  (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缺失:可操作性问题。比较国内外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其对公允价值操作应用方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范围问题,主要回答哪些经济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另一个是方法问题,主要回答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对于前一个问题,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后一个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却说明得十分有限。这样产生的后果是,会计人员虽然知道哪些具体业务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如何对其进行计量,却显得办法不多,或者干脆无所适从。因此,我国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相关指引内容的缺失,可能会成为阻碍公允价值计量合理、有效运用的关键因素。纵观我国新会计准则,在涉及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20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只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等三项具体准则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引,而且提供的各项指引散见于具体准则中,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容易导致计量结果的不一致。
  (三)公允价值如何避免再次成为利润操纵工具:盈余管理问题
  1、新准则为企业蓄意利润操纵提供了“土壤”。相比较于以往我们对于公允价值使用的回避,新会计准则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得企业盈余的弹性增强。比如:(1)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一方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达到提升公司利润的目的。(2)债务重组方面,新准则明确肯定了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过债务减免或重组所获收益作为当期营业外收入而进入利润表,成为利润来源。意味着对于一些本来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于维持公司业绩的考虑,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人为地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
  2、对职业判断的过度依赖使得公允价值被操纵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生存”的限定性条件,过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对具体交易事项和相关条件的职业判断,在我国现阶段相关市场尤其是资产评估市场不够成熟和充分以及相关人员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的客观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认难免出现“显失公允”现象,也就难免会出现公允价值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计量中应用建议
  
  (一)建立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美国作为公允价值研究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源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带来金融工具的日新月异对计量属性提出新的要求与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带来的信息使用者更倾向于关注信息的相关性。这就说明公允价值的应用还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环境,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市场化程度和监管水平不高,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达到公允,并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二)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其框架体系。目前,我国涉及公允价值的相关准则分布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指导公允价值理论和实务的公允价值准则和框架体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成熟,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传统历史成本计量的弊端已严重制约着会计信息的决策价值和会计行业的发展,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代表的计量属性是会计计量改革的方向。在此背景下,理论界应着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计量框架体系,以便更好地推动理论研究和指导会计实务的发展。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120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