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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就学现状调查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晓翌 刘 荣 杨静怡

  一、 调查说明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的形式为有条件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河北省内本科高校的农村贫困大学生。在本次调查中随机的从在校贫困生中抽取农村贫困大学生80名,共发出调查问卷80份,收回调查问卷8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73份,有效率达到91%。
  
  二、 调查问卷分析结果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从河北省内高校的贫困生中随机抽取了80名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发出问卷8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数73份,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在这73人当中男生为26人,占总人数的34.25%,女生为47人,占总人数的64.38%;在年级的分布上,大一的为19人,占总人数的26.03%,大二为53人,占总人数的72.6%,大四为1人,占1.37%;家庭总收入在当地农村属于较高水平的占2.74%,属于一般水平的占73.97%,属于较贫困的占10.96%,属于贫困的占12.33%。
  (二)农村贫困大学生的月消费情况
  调查对象的的月消费额的分布情况,200元以下的占16.44%,200―300元之间的占35.62%,300―500元之间的占42.47%,500元以上的占5.48%,这些数据说明农村贫困大学生的月消费额普遍较低,大部分在200元到500元之间,更有16.44%尚不足200元,月消费额300元以下的占52.06%,月消费额在500元以下的占94.53%。
  调查对象期望月消费额的分布情况,期望月消费额在400元以下的有26人,占总人数的35.62%,期望月消费额在400―600元之间的有36人,占总人数的49.32%,期望月消费额在600―800元之间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9.59%,还有4人期望得到800元以上的月消费额,占总人数的5.48%。
  (三)农村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来源情况
  学费的来源中父母收入占78.08%,助学贷款仅占9.59%,校内勤工助学占6.85%;生活费来源中父母收入占72.60%,助学贷款为0%,校内勤工助学占12.33%,校外兼职占4.11%。
  
  三、从问卷调查分析结果中发现的问题
  
  (一)农村贫困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拮据,影响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月消费的主要项目上伙食费占了84.94%,学习费用仅占17.81%,服装、通讯费等其它费用占15.0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依靠父母微薄的收入解决吃饭问题,对于日常生活用品和其它一些消费品,他们不敢奢求。
  (二)现阶段各高校建立的奖、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助困体系,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就学难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贫困大学生普遍月消费水平比较低,仅仅能解决吃饭问题。
  (三)农村贫困生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兼职的机会少,成本高、风险大
  面对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大部分农村贫困大学生都希望能在校内勤工俭学或在校外兼职解决一部分问题。对于校内勤工俭学,根据我们的调查,43.84%的贫困生偶尔参加校内勤工俭学, 34.25%的人是有就参加,没有就不参加,从不参加的占到13.7%,这说明在高校中勤工俭学的机会很少,这必然促使他们选择在校外兼职,校外兼职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家教或者促销等,与所学专业关系不大,收入比较低,还要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即使是这样兼职的机会也不多,并且校外兼职的风险比较大,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讲没有必要的劳动保障。
  
  四、完善农村贫困大学生就学的建议
  
  (一)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
  第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多元化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在助学贷款的种类上,尝试建立新型种类的助学贷款,例如建立担保性低利息的商业贷款和一般的商业贷款等助学贷款种类。
  第二,建立合理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当前在我国必须建立合理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相应的风险也应在国家、金融机构、学校、大学生四位主体之间合理分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理应出面给贫困生贷款做担保,承担主要拖欠风险。金融机构尽管是经办政策性贷款,但同时也有收益,应当承担相应风险。对高校而言,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学生的学费问题,同样也是受益者,一旦学生违约,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失。而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还本付息是天经地义的。
  第三,建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征信系统,加强学生的还贷管理。在我国信用制度不发达,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可以先尝试建立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系统,信用查询系统有利于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动态监管、对贷款的回收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以政府组织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加快立法步伐,贫困大学生社会保障应该有相关法律的支持。我国对高校贫困生的支持应该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使其规范化、有序化。国家应尽快制定支持高校贫困大学生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学生个人等在支持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使得对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支持有法可依。
  第二,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给予贫困大学生更多的优惠政策。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应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而政府应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力度。例如设立政府基金工程,由政府从其它经费中拨款资助贫困生就学和就业,也可以由政府规定高校将学费的一定比例留存用于资助贫困生。政府应该吸引慈善组织和民间团体利用本身社会支持的优势,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专项课题,项目编号:06020241)的阶段性成果)
  (王晓翌,1981年生,河北大名县人,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助教;刘荣,1981年生,河北深泽人,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助教;杨静怡,1979年生,河北邯郸人,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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