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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资源税改革步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沈 彤

  资源税改革是完善资源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资源税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资源税发展状况
  
  对矿产资源征收的资源税不同于对各行业普遍征收的税种(如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是对矿产资源经营开发活动征收的特定税种。矿产资源税具有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相关经济主体间利益关系的作用,既包括具体征税项目的界定、税率、计征方法和征管制度,也包括税收收入的分配与使用制度。
  中国对矿产资源征税,始于1984年。目的是要调节矿山企业级差收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最初,资源税设计为一种累进税制。1986年起,开始对石油资源税实行按产量定额征收。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按产量定额计征资源税。根据分税制原则,资源税收入属地方财政来源。2007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率涨幅达3倍到16倍,这是现行资源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最大幅度调整。
  总体来说,中国资源税额标准并不高,远低于国际水平,在相关企业的成本中所占比重非常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税在调节资源开发、经营和利用方面的作用明显滞后。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影响了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
  
  (一)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由于资源要素价格过低,导致资源型产业链定价普遍过低,而资源型产业利润高,浪费和滥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驱动地方实行资源型经济扩张,不利于开发资源的科技和服务发展,不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快资源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调整分配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资源保护意识,有利于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能源的过度需求,理顺和规范资源市场秩序。只有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增长,转变一些地方依赖资源扩张型经济增长方式,才能真正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增强国内资源行业的竞争能力
  虽然2005年以来中国开始推进资源行业市场化改革,但资源市场多数还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因此,实行资源税改革的同时,要推进资源行业转换经营机制,鼓励资源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产品精加工,促进资源产业结构和产品升级,消除对资源的简单低层次依赖发展模式,在资源产业价格调整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公平、公正、公开配置,引导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中,努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保护环境
  中国资源产品的价格,目前主要是直接的开发成本,不体现环境生态破坏等间接成本。伴随着政府考核体系中环保内容的强化,实现资源税改革,提高资源利用的成本,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环保意识,有利于为环境保护筹集资金,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度
  原有资源税制度调整范围小,调节力度不充分,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中没有能够充分发挥税收作用。改革资源税制度,实行从价计征,进一步体现税收调控职能,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是完善税收制度的必然要求。
  (五)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人民币汇率上升趋势明显,近两年股市也已经达到新的高度。适时推行资源税改革,增加资源在国内的供给和提高利用水平,减少初级资源大量出口,适度调节资源企业利润水平,有利于中国金融稳定,保障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六)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改革资源税制度,应伴随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分配和地方政府职能的确立和落实。推进资源税改革,必然要顺应公共财政要求和收入分配体系的合理设计要求。
  
  三、关于完善资源税收制度的几个问题
  
  一是在完善税制层面统筹考虑资源税制度改革。税收对资源的调节,不仅限于资源税一个税种。因此,要协调资源税改革与完善相关税种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把改革资源税与完善流转税统筹考虑,使消费税和资源税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方面共同发挥作用;可以通过提高成品油、大排量汽车、实木地板等产品的消费税,提高税收对资源产品的调控力度;可以把资源税调整与开征燃油税统筹考虑,还可以降低资源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已调节资源的供给等。可见,应通过建立健全资源税收制度体系,把税收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是将有关资源经营权益纳入征税范围。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入发展,探矿权、采矿权已逐步纳入到有偿使用和流转的范畴。同时,更多的资源权益也纳入有偿使用管理,例如实行了水利、林业、海洋等资源开发权出让和有偿使用等。这些权益的合理有偿流动是加强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取得这类资源经济权益收入及其权益流转收入的征税规定,已不适应当前资源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应及时调整对资源经营权益的征税制度,将有关资源权益流转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以完善对资源经营全过程、各环节的税收调控作用。
  三是对有关资源利用的新技术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有关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进出口及其产品销售,在进出口税收管理、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等方面,应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税收扶持政策。对进行资源勘探取得的收入,应允许差额征税。对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的、基础性的资源勘探收入,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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