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劳动权益保护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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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振斌 蒋升湧
前不久,中加合作项目《中国加入WTO后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工保护》课题组赴加拿大考察,对加拿大国际贸易、区域经济和环境可持续与劳工权益保护进行较为深入地了解,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加入WTO后怎样保护企业劳动权益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发展环保型贸易是保护劳动权益的基础
加拿大提出经济、社会、环境“三极”说,根据本国生态基础状况提出环境可持续政策,像对待通常的公司资本一样处理自然资源资本,计算自然资源实际损耗的成本。对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它们造成的外部环境成本,以及医疗成本、减少的就业量等。2007年,加拿大开始公布环境预算,佩戴绿色预算标识。加拿大致力于处理好世界经济一体化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对多边贸易协定的环境进行评价。对产业和贸易的规模结构实行控制,如,国家对渔业生产的财政援助已经造成渔业生产的过度开发,导致渔业产品大规模下降,因此,国家减少对渔业生产的财政援助,关闭一些渔场,帮助渔民转换产业,保持渔业生产的适度规模水平和可持续生产。
多年来,我国虽然也强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自然资本评估方面还远没有行动,没有建立衡量生态基础状况的指标体系,缺少对生产外部环境成本的统计,更没有环境预算。加入WTO以后,要求我们处理好环境可持续发展与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国际贸易没有建立环境评价机制。中国应当借鉴加拿大的做法,加快发展环保型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更加重视环境的可持续性,结合中国实际建立中国自然资本评估体系,建立国际贸易环境评价机制,控制产业和贸易的规模结构,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和谐发展。
二、在发展双边贸易同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加拿大在与韩国、新加坡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同时,还就劳动领域合作谈判,签订协议。主要内容有三:一是提倡国际劳动公约反映到劳动合作协议之中;二是发展中国家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三是提高劳工标准问题,主张执行各国劳动法。WTO贸易协定是最发达的国际法律体系部分,加拿大学者研究表明,WTO贸易协定以市场为导向,其涉及的劳动标准要比各国传统的标准规定限制少,更具有吸引力。应借鉴加拿大经验,学会在与外国进行贸易谈判的同时,就劳动领域合作同时谈判,签订相关劳务合作协议。要适当提高国内外资企业劳动标准。通过以上措施直接保护劳动者权益。
三、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加拿大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创造就业岗位的成功案例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在加、美、墨所有三个北美贸易协定国,长期的经济结构调整吸引越来越多的妇女参与有酬劳动,对于家庭经济来说,妇女的工资已经变得至关重要,而不再认为是获得奢侈品或家庭度假的经济补偿。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所有三个国家妇女劳动力就业率都增长了两倍,加拿大和美国妇女劳动力占46%,墨西哥占32%。在过去的四十年,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加、美、墨三国对汽车工业的地区性一体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创造了大量的汽车制造业就业岗位。
中国加入WTO以后,区域经济发展异常活跃,如泛长三角、泛珠三角(CEPA)、泛北部湾地区(东盟十加一)、环渤海经济圈等,这对发展中国区域经济、拓展就业空间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一种挑战。中国应学习加拿大发展区域经济创造就业岗位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发展进程,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就业岗位就是对劳动权益最大和最有效的保护。
四、积极利用国际自愿标准保护劳动权益
加拿大非常重视利用国际自愿标准保护劳工权益。加拿大标准协会是一个质量管理国际研究机构,官方授权标准协会认证。政府认可的国际标准是ISO,企业自愿参加ISO9001(QMS)、ISO14001(EMS)这两个标准。其他国际非官方标准认定则是靠市场竞争产生的自愿标准,如联合国全球条约、全球报告、国际劳工组织公告及指南、劳工保护条约、行业劳动保护约定、职业卫生与安全协议等,标准内容包括:质量、环境保护、反歧视、职业安全和健康等,靠市场力量推动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加拿大企业可以不接受加拿大政府认证的标准,如加拿大煤业标准、林业标准,而是接受欧洲森林协会的标准。加拿大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保护本国劳动者权益,如正在参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指导标准(SRGS ISO 26000),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标准、产品等,预计可能到2008年完成。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利用国际自愿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一些国际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某些标准门槛过高,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产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当然,加拿大学者辩解由于国际标准遵循自愿原则,在发达国家之间也同样存在矛盾,如加拿大牛肉标准高于日本标准,加拿大就禁止进口日本的牛肉。近年来,中国政府和企业在自愿接受国际标准方面,已经做出大量成绩,自觉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劳动者权益。
由于WTO重视质量及生产过程标准,因此,中国在加入WTO以后,要更多地自愿接受国际标准,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推动国际标准建设。通过履行这些标准为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保驾护航,培育出更多的优良企业,积极利用国际自愿标准直接或间接地保护我国劳动者权益。
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保护劳动权益
企业社会责任(CSR)通常是指自愿的、非法定义务要求的承诺和善举活动,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慈善,但是又不仅限于慈善。首先,企业社会责任要符合法律规定,要与法律最低要求相一致。其次,企业社会责任要与政府、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相一致。第三,企业社会责任要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目标的统一。第四,企业社会责任要提升企业价值,保证企业股东和员工利益的持续增长。第五,企业社会责任要为社区、相关人群、政党机构带来广泛利益,如果只考虑内部利益,是不可能持续的。
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世界发达国家,其消费者、工人、投资人、股份持有人、贷方、政府、供应链伙伴、鉴证机构、民间社会机构都面临行动的压力,他们都意识到去除伪善、建立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法标准和鉴证方法的必要性,希望通过改善国际公法,弥补各国国内法律的不足,在更高层面上符合环境、人权保护的标准,达到股东、员工和社会各方利益共赢。
要借鉴加拿大经验,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和相关活动,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在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建立之后,还要积极实践,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自觉使用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方法和接受检查,最广泛、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有关群体的利益。
六、处理好新自由主义劳工体系与劳动权益保护关系
加拿大新自由主义劳工体系强调就业的灵活性和竞争性,这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的一种思想。加拿大新自由主义劳工体系“灵活动力模型”的基本内容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就要减少劳动力市场方面的种种约束,如:工会力量、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安全规定等,这些约束使雇主难以管理企业,只有给市场更多的自由度,减少政府管控,才会有更好的结果。因此,政府要动员人们更多地进入市场,推动非正规灵活性就业,减少工人保护,减少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可以降低最低工资标准,降低雇员谈判能力,增强雇主的谈判能力,通过立法促进企业采取灵活就业政策。
加拿大新自由主义劳工体系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就业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方面无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非正规就业也使工人劳动权益保障减少,面临极大的心理和生存压力,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讲,对健康没有好处。加拿大新自由主义劳工体系造成雇主控制增强,为减少竞争压力获取更多利益,越来越多的雇主希望减少全职工人,增加临时工人,要工人临时来、随时走,多数新增加就业都是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比例在加拿大10个省和3个自治区分别达到20―40%。雇主并不与临时雇佣的工人签订合同,而是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灵活就业工人本人签订合同,灵活就业工人不与雇主签合同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加拿大有人又将非正规就业称之为“不稳定、不安全工作”。加拿大已经注意到新自由主义劳工体系对劳工权益保护的负面作用,研究领域也主张建立更多行业工会,要重新修订加拿大劳动法规,以反映不安定的劳动力市场,通过法律机构保障临时工健康福利,要在国家级的层面上为各行业非正规就业建立保障体系,并且要重新评价弹性劳动力市场的优点。1997年以后,非正规就业在有些公司有所减少,主要是制造业和大公司长期雇佣倾向改变,向工人提供长期工作岗位,签订长期雇佣合同。但是,中小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务派遣的比例依然很高,有的是100%。
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本来就大,加入WTO以后,更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压力,因此,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倡非正规就业在中国目前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中国也一定要吸取加拿大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好非正规灵活性就业与劳动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从事灵活性就业的人数规模很大,特别是广大农民工,是从事灵活性就业的主要人群,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一直没有解决好。因此,怎样处理好非正规就业与劳动权益保护关系的任务在中国将非常艰巨。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研究所、广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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