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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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德州市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2005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供销系统投资2亿多元对传统经营方式和经营网络进行现代化改造,通过网络整合、超市改造、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方式,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乡镇超市为骨干、村级网点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到2006年底,全市已建立配送中心13个,村级“农家店”3000多个,既激活了乡镇基层供销社和部分销售点的功能,又提高了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和商品品质,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
德州市把改造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家店”作为近几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了建设标准和发展规划。首先确定有经济实力、信誉较好的骨干企业为龙头,改造原有经营设施,采取加盟、直营两种形式向下延伸网点,在乡镇驻地设立超市,在自然村建立“农家店”。
乡镇超市和村级“农家店”实行统一标牌、统一货架、统一配送、统一售价、统一营销的“五统一”管理,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开架式经营,商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配送率达到40%以上,并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变质过期和不合格的商品;不销售“三无”商品;文明经商,诚实守信。
超市开到农村后,彻底改变了过去农村经营门店土台子、黑屋子的面貌,改变了传统落后的经营方式。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货真价实的商品、规范的经营服务,迅速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在开办超市、“农家店”的同时,德州市还在人口较多的大村,改造供销社原有的中心店,兴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如禹城市张庄镇黎济寨村是一个有2100人的大村,2006年4月张庄供销社多方筹资,利用原中心店土地,建起了占地40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除了拥有农资超市和日用品超市外,院子里还建有图书室、理发室、卫生室、洗澡间、信息咨询室及健身器材等等,农民在购物的同时,还可以休闲娱乐。
超市进农村,在为基层供销社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改变着农村,提高着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变了人们的思想意识。据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立像黎济寨村这样的综合服务中心20多个。
如今,德州市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农资和日用品配送中心26个,乡级超市200个,农村综合服务中心300个,村级“农家店”8000个,逐步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超市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现代流通网络,为农民提供既方便、又实惠,既安全、又放心的消费环境。
泾川县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泾川县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到低标准、广覆盖、多受益,让患病的农民群众看得起病。
泾川县是甘肃省较早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县之一。全县上下精心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全年为农民报销医药费520万元,参合率达到86.3%。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县上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多受益”的原则。按照目前普遍推广的“大病统筹,人人受益”的合作医疗模式,在实施办法中始终贯穿了低标准(住院费人均报销标准较低)、广覆盖(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面广)、多受益(参合农民都享受门诊费补助)的指导思想,对省、市、县、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了不同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标准,保证了大部分农民都能够受益,也有效地解决了同一病人一年内多次住院、多次报销的问题。为了保证农业人口中的五保户、特困户、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及其子女、以及享受定补的优扶对象五类特殊人群能够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合作医疗制度,县上研究制定了专门的优惠政策,在民政救济款和计生事业费中统一为他们交纳个人应缴的每人每年10元的参合资金,确保这些弱势群体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择医权。对县内就诊的参合农民免除了办理转院手续的环节,群众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既尊重了农民就医的自主选择权,也促使医疗机构积极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了有序竞争、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同时,简化医药费报销程序。全面实行“一站式”现场直报制度,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提交《合作医疗证》,即可由就诊医疗机构当场垫资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其他资料全部由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经批准转院在外地住院的参合农民,只需提交《合作医疗证》、住院期间医药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就可以在本乡镇卫生院直接报销住院费用;参合农民在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只需带上《合作医疗证》、《农户健康储蓄卡》、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用门诊发票,就可以在本乡镇信用社直接报销门诊医药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各地监测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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