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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允价值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运坤

  摘要: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最大的亮点是公允价值的应用。文章主要以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为例,从公允价值的定义、确定以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等方面具体探讨公允价值的应用,力求公允价值能够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更好地发挥其优势作用。
  关键词:公允价值;准则;债务重组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偿还到期债务,债权方企业可能会因此遭受很大损失,为了维持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就需要进行债务重组。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首次颁布,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引发了上市公司利用“突击性”债务重组包装账面利润的不良事件,2001年财政部对1998年准则进行了修订,将债务重组收益改为计入资本公积,并回避使用公允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准则进行利润操纵,但现有的《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由此,上市公司又可以利用此规定达到虚增账面利润的目的,可见准则变化前后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2006年财政部再次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可计入当期损益并引入公允价值,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利有弊。本文就此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再次引入公允价值进行分析。
  
  二、公允价值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具体运用
  
  新准则中主要列出了以下债务重组方式,即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上方法混合使用,下文对比旧债务重组准则,主要探讨前两种债务重组方式中公允价值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
  这里的资产包括现金和非现金,本文主要探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依照旧准则,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所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而新准则下,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益,债权人应当以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收债权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二)以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而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本文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为例来加深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账务处理中的理解。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70000元,由于甲企业在短期内无法支付货款,经过协商甲企业以其产品清偿债务,该批产品的销售价值(公允价值)为50000元,成本40000元,增值税率为17%,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以产品偿债,将该产品作为产成品入库,不再支付增值税,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1、按照旧准则处理
  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70000元
  贷:产成品4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500元
  乙企业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615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元
  贷:应收账款70000元
  2、按照新准则处理
  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7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115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元
  贷:库存商品40000元
  乙企业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5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元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1500元
  贷:应收账款 70000元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发现,在旧准则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不确认重组收益,而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改变“一刀切”的规定,将旧准则中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将债务人因债权人让步而被豁免或少偿还负债所获得的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改为营业外收入。据有关机构测算,按此规定,2006年上市公司可能会因此增加利润63亿元。
  
  三、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新准则的会计处理中可以看出,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其账面价值将大幅提高。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利得不计入资本公积,在债务重组方面规避了利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现象,减少企业逃避所得税费用的渠道。
  
  四、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转变对公允价值的认识态度,深刻理解其必要性
  尽管公允价值在过去的使用过程中曾产生过负面影响,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对公允价值的认识观念也应有所转变。在新形势下,会计准则若不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国外投资机构就难以了解我国企业,难以对企业业绩做出评价和比较,无疑会阻碍国外投资者进入我国市场,同时也会影响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做法,不仅促进了中外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而且也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与时俱进,是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对外政策的一项举措。
  (二)明确债务重组条件,严把债务重组关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即“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准则只强调“修改债务条件”,而新准则更强调“只有在债权人让步的情况下才是债务重组,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产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首先必须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等等。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因此,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该条件,防止新准则的滥用,减少不恰当地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三)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
  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新准则的实施中,公允价值的把握是最难的问题。公允价值的引入增加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处理的自由度,公允价值一旦有失“公允”,则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在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时,应准确理解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即要素的金额必须“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同时要注意公允价值确认的优先次序,非现金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资产的保价确认;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以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的最佳估计确认;不能确定的,则以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确认;重组双方存在协议价格的,也可以用来确认公允价值,但是不公允的除外。
  (四)会计相关机构建设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
  会计准则之所以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并不是因为其本身的不公允,而是由于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会计人员大量的职业判断,很容易因环境或者人为因素造成公允价值失真。结合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相关机构运作不健全的情况,有必要健全审计,证监会等相关辅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提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估价能力,完善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等系统工程,把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恢复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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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刘小涛.论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J].商业会计,2007(3).
  6、曹阳,杨静霞.债务重组准则要点解读[J].会计师,2006(8).
  7、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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