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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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宏均
【摘要】作为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的主要依据,文章指出,财政部(1999)第187号文件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1999)财综字59号《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难以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要求。文章论述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中的特点,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核算 会计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任务是由分散在各省(区)市县的340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并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不是投资资金,只是暂存资金,是属于居民(职工)个人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运作机构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替政府执行管理和协调职能,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积金业务的核算,二是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这两项业务是分账管理,并且采用收支两条线的。从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目标出发,中心的会计核算管理应当是涉及上述两个方面的大会计核算的概念,现在许多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业务由会计处核算管理,管理费用的核算则是由中心财务计划处(或行政办公室)负责的,即使有这样的分工,这两项核算和管理的最终的规划与控制权仍然是在管理中心的,与管理中心的整个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是分不开的。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的措施
1、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
住房公积金会汁核算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要求。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管理机制的加强,各地应定时开展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反馈各地在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及全国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不同的财会核算软件要尽快地规范统一,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最好由上级管理中心统一修改财会软件和业务软件,减少各地花费在财务和业务软件上的开发费用和升级费用。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统一管理中心经费来源渠道和提取基数及比例,合并相同性质的会计科目。
2、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
在住房公积金存款类科目中,设有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主要反映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结算;增值收益存款主要反映管理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的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中心一般都在两家以上银行开户,且在每个银行都有两个以上的账号。这样既分散了资金,不便于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又因两个存款科目的分设给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年度结息和销户支取中往往要在两种资金之间进行划转。其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净收入分为风险准备、专项应付款和未分配增值收益,三者的合计为增值收益存款,与住房公积金存款一样都是管理中心可以使用的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将两种存款予以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已不分设银行存款与专用基金存款,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如把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合并在“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内核算,这样既减少了银行存款的开户,简化了会计核算,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管理。
3、调整会计报表的结构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收支月报表认为的第四大项中第二小项是单位委托贷款,第三小项是其他委托贷款,笔者认为这两小项可以删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只可用于职工购、建及大修住房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投资及其他贷款,单位建房和住房投资就不应列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项目之中,应删除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项目,增设第四项收入合计和第六项住房公积金可用数,这样管理中心有多少可使用的资金就一目了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符合中心管理者使用会计报表的要求。同时要将抵贷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如果对抵贷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需增设“抵贷资产”一级科目,再按收回资产类别设二、三级明细科日。收回抵贷资产时,借记“抵贷资产”科目,贷记“逾期贷款”科目。资产处置后,按收到货币资金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抵贷资产”科目。通过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抵贷资产的来龙去脉,由财务部门管账,资产保管部门管物,部门之间定期对账,做到账实卡符,确保抵贷资产的安全、完整。
4、强化公积金业务信息的审查
目前各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是中心与委托银行共同完成的,核算业务内容比较复杂,管理的难度比较大,就正常业务流程而言主要是公积金的归集与支取,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从业务流程出发,在会计核算中要认真把握以下三点:第一,入账凭证的审核,尤其是资金流出中心时凭证的审核。第二,各类账户、表册信息的核对。尤其是与外部委托银行及缴存单位的相关账户信息的核对。第三,会计核算信息与公积金业务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参考文献】
[1] 季资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05(11).
[2] 陈丽华:优化住房公积金结构刍议[J].财会通讯,2006(11).
[3] 薛娟: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0).
[4] 张国成、胡建华、洪敏:浅探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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