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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峰章 刘国红

  【摘要】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二大支柱,对于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还存在着种种困难,文章在对这些困难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企业年金 税收优惠 试点先行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六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程序和待遇计发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营规则。2005年8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5号通告,认定了第一批37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2007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10号通告,公布了第二批认定的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加上第一批认定的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已达61家,其中投资管理人21家、法人受托机构12家、托管人10家、账户管理人18家。
  一般说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保险这三大支柱,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各国发展都相对比较完善,而关于企业年金各国的情况则不尽相同,在国外,企业年金(又称为私有退休金)的发展已有几十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规则,并且成长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大支柱。而我国一直没有关于企业年金的理论和实践,且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开始陷入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危机,因此,在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年金具有基金靠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积累、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多样化、基金运营商业化和市场化等诸多特征。企业年金的建立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和基本养老保险的承受力,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同时还可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育,推动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也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因此,企业年金无论是从宏观上对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从微观上对于企业和职工个人都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企业年金可以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巨大压力,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刚刚起步,其替代率(退休金价值占某一时期内职工收入的比例)还不到5%,而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高达85%~90%,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开始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而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建立企业年金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从而可以减轻政府在筹资和支付等方面的负担,大大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提高我国养老保险承受能力。并且企业年金的建立还可以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三大支柱的发展趋于平衡,即达到40%、30%、10%的目标替代率,逐渐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企业年金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两个《试行办法》实施后,企业年金可以正式进入资本市场运作,不仅企业年金的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行得到保障,而且企业年金的进入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因为企业年金的入市为资本市场增加了资金来源,将居民的部分储蓄转化为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企业年金的入市也有利于整合各类金融机构和促使资本市场的稳定。
  再次,企业年金具有免税或延税作用。建立企业年金,客观上要求政府降低国家社会保险缴税,以保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经济能力。绝大多数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对企业和个人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企业年金的缴费实行税前列支,以及对雇员的缴费免交个人所得税,对缴费形成的基金、利息和投资收入页可免税或延迟纳税。如此一来,如果企业所主办的企业年金计划符合要求,则有关的赋税者、企业、职工、掌握着计划资金的信托基金本身,都将获得免税或延税待遇,这无疑对于企业和信托基金的发展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对职工个人福利也大有好处。
  最后,企业年金具有激励作用。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计划,是根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状况实行个性化设计的,不仅有利于企业吸纳和挽留人才,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忠诚度。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年金的缴费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企业缴纳的,参加计划的职工享有退休金既得受益权,而且一般企业年金计划都要求职工的最低工作年限;另一方面,如果将企业年金计划与职工持股计划相联系的话,企业年金更具有期权的性质。这就是当今解释企业年金计划的“延期报酬理论”,这一理论将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退休金看作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是等到职工退休之后才支付给他们的。
  
  二、建立我国企业年金的困难及原因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意义重大,然而我国企业年金的建立并非一帆风顺。在我国,企业年金的前身是补充养老保险,最早的相关规定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规定“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的《劳动法》和1995年12月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都对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规定。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年金,直到2004年5月1日两个《试行办法》的颁布才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要在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还存在诸多的困难。
  第一,缺乏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刚刚起步,过去从理论上对企业年金的探讨相对较少,对其重要意义、可行性及具体的运作模式相对缺乏理论支持。实践经验几乎是一片空白,在我国历史上没有任何可以直接借鉴的相关制度,虽然有国外先进经验可供参考,但是国情的差距、制度和法律的差距导致国外的企业年金计划与我国必定有相当大的差别,如何将国外先进的理论和丰富的经验应用到我国实际当中,还需要经过理论上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
  第二,缺乏法规政策的支持。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虽然对企业年金制度确定了基本框架和总体原则,然而具体立法上还是一片空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作相应修改,例如对于违规惩罚、税收优惠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配套的法规政策滞后于企业年金制度的执行,这在理论上缺乏可行性。
  第三,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制约。前文述及,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运作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却制约着企业年金的发展。两个《试行办法》中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了规范,然而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主要依靠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政府的监管力度,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至今仍然存在不健全、欠规范、风险大和投资渠道狭窄等缺陷,使得企业年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增值性很难得以保障。
  第四,部分企业对企业年金缺乏热情和建立能力。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是企业对雇员的一种福利计划,然而我国企业年金由于是企业自愿行为,许多企业把建立企业年金当作薪酬体系的一部分,用以留住人才,但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职工对这样的企业年金计划并不是很感兴趣,而且我国企业年金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使得职工对现实货币的需求远大于对远期福利的需求。此外,即使企业能够真正理解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过多和我国企业负担过重问题,许多企业也缺乏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

  
  三、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当中,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社会才能健康的发展。在我国要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首先要从立法上进行规范,把《试行办法》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例如对于筹资方式、信息披露、投资运营管理、税收优惠等问题在相关的立法当中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使企业年金从筹资、投资运营到支付都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下运行,这才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另外,法律的执行和建设同等重要,在健全法规的同时要加强企业年金的监管力度,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发现违规等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理。
  第二,试点先行,逐步开展。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刚刚起步,要在全国实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企业年金的建立要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能力,不能盲目建立,因此,应当首先选择效益好、具有长期发展能力的企业作为试点先建立,然后再逐步展开发展到大部分企业。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试点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首先选择石油、石化、电力、航空等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先行,这类企业不仅规模大、效益好,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而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职工对企业的信赖程度高,具有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因此,有利于企业年金的顺利建立和运行,在此基础上再推而广之在中型企业中建立,然后再逐步发展到大部分企业,这样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在我国的覆盖率。
  第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因此许多国家税法中为企业年金设立条款实施优惠政策,例如美国401(K)计划。税收优惠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企业或者个人都有深远的影响,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税收优惠相当于公共支出的增加;对于企业来讲,如果可以享受优惠,使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建立和运行企业年金,可以鼓励和刺激企业建立计划;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也可以激发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需求和热情。然而我国税法中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相应的规定,笔者建议对税法进行相应修订以适应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计划中涉及到的税主要是所得税,包括筹资缴费阶段、投资收益阶段和支付阶段,对于筹资阶段的缴费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问题,其他发达国家的可列支比例都在10%以上,而我国目前只是允许部分试点企业在税前列支4%,可以适当提高这一比例;对于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问题,由于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大,全部免税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可以先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给予有条件的免税,发展到一定阶段再全部免税;对于支付阶段受益人领取年金时的税收优惠问题,目前参照的虽然是税法中列入免税范围的条款,但规定并不明确,应当用相应具体的条款进行规定。通过税收优惠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压力,激发建立企业年金的热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四,完善资本市场。企业年金入市运行的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高效性,其区别于普通养老金之处在于拥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由于保值增值的需要,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还存在较高的风险,在现阶段企业年金入市应规定较高的固定收益投资的比例,适当限制股票类高风险投资的比例,并加速资本市场的完善,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制度规范,随着资本市场逐步成熟再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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