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一五”节能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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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广和
吉林省是能源短缺的省份,一次能源资源量严重不足,因此节约能源是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对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所制定的各项目标,“十一五”期间,抓好节能工作意义重大。
一、吉林省能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资源及能源消费特点
1.一次能源资源量与生产状况
吉林省是能源匮乏省份,一次能源短缺十分严重。现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为24亿吨,仅占全国的0.46%;石油储量为40亿吨,仅占全国的4.79%;天然气储量为135.6亿立方米,仅占全国的1.15%。
据统计,2005年全省能源生产量为2597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产量2715万吨,比2000年净增加915万吨,年均增长8.56%;原油产量551万吨,比2000年净增176万吨,年均增长9.59%;天然气产量5.4亿立方米,比2000年净增1.4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2.5%;发电量433.4亿千瓦时,其中水电生产量78.3亿千瓦时。
2.能源消费现状与特点
“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吉林省的能源消费增长迅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从2000年的3529万吨标准煤增加到2005年的5899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10.8%,能源弹性系数达到0.77。能源消费有以下特点:
(1)能源生产远远满足不了能源消费,能源自给率低下。2005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为2597万吨标准煤,消费总量为5899万吨标准煤,能源自给率在44%左右。
(2)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冬季采暖用煤比例增大,火力发电用煤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全省原煤消费量6458万吨,净调入量4501万吨,煤炭自给率为30%。全社会消费用煤比2000年增长83%,年均增长12.8%,其中冬季采暖用煤由2000年的493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1167万吨,年均增长18.8%;发电用煤由2000年的1497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2465万吨。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90%左右,同时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
(3)优质能源比重上升,石油消费量逐年提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优质能源消费量逐年增加。2005年全省石油、天然气、水电等优质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8.21%,其中石油消费量由2000年的702.63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968.36万吨;天然气消费量由2000年的2.98亿立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6.18亿立方米;水电消费量由2000年的48.17亿千瓦时提高到2005年的75.07亿千瓦时。全省民用汽车拥有量由2000年的404172台增加到2005年的759500台,平均年增71000余台。
(4)工业用能居高不下,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省属老工业基地,高耗能企业偏多。据统计,全省范围内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有334户,而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冶金、石化、化工、电力、煤炭、建材、造纸、纺织、机械加工等高耗能行业。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始终保持在70%左右的水平,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用能量为38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4.4%,其中重点耗能行业(企业)如:采掘、石化、冶金、电力、化工、冶炼等能源消费量占工业总用能量的54.45%。我省工业用能比重明显偏高,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3.其他能源资源量与利用状况
(1)风能。吉林省风力资源丰富,风能蕴藏量为6920亿千瓦时/年,风能密度为60~70瓦/平方米。目前通榆风电场一、二期工程总装机规模3万千瓦已投入运行,2005年开工建设的风电场还有通榆风电40万千瓦特许权项目、洮南风电5万千瓦、洮北风电5万千瓦。到2006年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3万千瓦。
(2)油母页岩。吉林省是全国油母页岩最丰富的省份之一,预计总资源量为2992亿吨。其中位于松辽盆地的农安、长岭境内及桦甸盆地等14个矿区探明油母页岩储量174亿吨,占全国探明资源储量的55%。吉林省油母页岩的含油率多在6%左右,桦甸盆地油页岩含油率一般为8~16%,最高可达21%。开发油母页岩不只一处,还有汪清等县。
(3)农村能源。吉林省农村能源泛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薪柴和草资源。据统计,2005年全省农村能源可再生资源量为2423万吨标准煤。目前部分资源量除用于农户直接燃用、畜牧业粗饲料及还田外,还有相当部分资源被废弃。截止2005年吉林省境内有秸秆气化站17家(能维持全年正常运行的仅3家),处理集约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沼气工程6处(所产沼气多用于炊事燃气,少数发电供养殖场用电)。
(二)能源利用状况
在国家的“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指引下,随着《能源法》及地方相关条例的出台,吉林省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力度,同时也加快了节能技改步伐,特别是“十五”期间,全省加大了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例如实行节能监测、节能检查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全省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受高耗能企业比例大,设备、工艺陈旧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全省能源利用水平整体偏低。
1.“十五”期间单位产值能耗有所降低。
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全省每万元GDP能耗由2000年的1.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万元,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0年的3.4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3.25吨标准煤/万元。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由于2002年国家统一采用煤炭发热值为5000大卡,而我省煤炭发热值为4500大卡,因此单位GDP能耗和万元工业产值能耗计算值偏高;二是国家统计局采用的GDP能耗为全口径值,而我省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均采用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因此计算值偏低。
2.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偏高。
据统计,200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平均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均高于国家平均值(见表1)。
3.能源效率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全省平均能源利用率为2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
(三)能源法规的制定及机构设置情况
1.法规制定情况
自“八五”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吉林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增列‘节能篇’(章)实施办法》、《吉林省工业用水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监测规定》等一系列节能法规、办法等。这些能源法规的制定对促进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发挥了很大作用。
2.节能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全省有节能执法机构3家,节能监测机构8家。各级节能机构坚持“对政府服务、对企业服务”的原则,在为政府制定节能宏观决策,帮助企业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一支不可缺少的节能专业队伍。
(四)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能源政策法规不完善,节能执法力度小
虽然出台了《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由于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因而可操作性小。例如,《吉林省节能监察办法》、《吉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没有出台,虽然对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和监测工作,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对用能单位没有形成约束力,因而使一些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2.节能机制不甚健全
节能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与现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性较差,因而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高耗能工艺、设备、产品难以淘汰,节能先进技术难以大量采用和推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易落实。
3.企业不重视能源管理工作的现象严重
在省有关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资源节约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用能企业对资源节约工作不重视,普遍存在不执行国家和省节能法规及相关规定、能源管理制度不规范、机构不健全、能源管理人员素质低等现象。
4.尚未制定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定额,企业产品能耗水平没有参照标准
目前,全省还没有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耗定额指标,因而政府对企业考核没有科学依据,企业也没有能源消耗水平的参照标准,这也是导致企业“轻节能重生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5.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安装率低、设备及工艺陈旧
据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有相当多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安装率及受检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节能专项资金短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薄弱
全省能源监察及监测部门能力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致使检测和监测设备仪器陈旧,缺少必备的交通工具,节能专业人员缺乏足够的培训资金,办公自动化能力较低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全省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能源生产和消费预测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将加大经济建设速度,同时本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持续发展”的原则,全省GDP预计年增长13%,据此,预计全省能源生产年均增长7%,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2%。到2010年全省能源生产预计达到3834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预计达到7386万吨标准煤,届时全省能源自给率为51.9%(见表2)。
从上表数据不难看出:“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能源生产远远达不到能源消费的需求,虽然经过调整,但能源自给率增长幅度微乎其微。仅靠开发本省的有限资源和大量引进外省能源不能保障能源安全,因此“节能优先、效率为本”才是能源发展的首要条件。
三、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能源是战略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的现实选择,是解决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提高终端利用效率为重点,以法制为保障,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适时开发替代能源,强化宣传,加强管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逐步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约的机制,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因此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2.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管理,减少损失、杜绝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4.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工业、交通、建筑、商用和民用的节能重点,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
(三)节能目标和任务
1.宏观节能量指标
“十一五”期间按GDP年均增长13%、GDP能耗降低30%计算,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1.15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GDP能耗年均降低6.89%,形成节能量为23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见表3)。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
鉴于吉林省位处寒冷地区,每年的采暖时间长达170余天,另外,吉林省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大多数企业技术设备陈旧,因此2010年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略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力争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或与国家水平持平(见表4)。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见表5)。
4.宏观管理目标
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节能重点领域
1.重点工业
“十一五”期间,重点工业累计节能量力争达到1400万吨标准煤。
(1)电力工业。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将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的机组作为重点发展,提高机组发电效率;新建电厂提倡上容量30万千瓦的机组,实施小机组退役,提高单机容量;发展热电联产;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如:采用新型变压器,新型输电线路,降低输、变、配电损耗;优化电源布局,适当发展以天然气、煤层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适时发展核电,加强电力安全;减少电厂自用电。
(2)钢铁工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炼钢系统采用全连铸、溅渣护炉等技术;轧钢系统进一步实现连轧化,大力推进连铸坯一火成材和热装热送工艺,采用蓄热式燃烧技术;充分利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以自备电站为主要集成手段,推动钢铁企业节能降耗。
(3)有色金属工业。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提高采矿、选矿效率;电解铝生产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限期淘汰自焙电解槽,逐步淘汰小预焙槽;铅熔炼生产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它氧气直接炼铅技术,改造烧结鼓风炉工艺,淘汰土法炼铅;锌冶炼生产发展新型湿法工艺,淘汰土法炼锌。
(4)石油石化工业。油气开采应用采油系统优化配置技术,稠油热采配套节能技术,注水系统优化运行技术,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技术,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技术。石油炼制提高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乙烯生产优化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优化急冷系统操作,加强装置管理,降低非生产过程能耗。以洁净煤、天然气和高硫石油焦替代燃料油(轻油),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和地热。
(5)化学工业。大型合成氨装置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并改造蒸汽系统;以石油为原料的合成氨加快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原料油改造;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煤造气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床造气技术。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设备大型化、自动化等措施。
(6)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它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玻璃行业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推广炉窑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建筑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
(7)煤炭工业。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严重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高产高效。加快采煤方法改革,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完善煤炭综合利用和加工体系,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8)机械工业。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
2.交通运输
“十一五”期间,全省交通运输业累计节能量力争达到500万吨标准煤。在此期间,大力提倡绿色运输,适当加大小排量汽车的数量;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改善道路质量;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继续推广使用汽车燃料乙醇汽油,积极研发可替代燃料,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量。
3.建筑、商用和民用等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民用等领域累计节能量力争达到400万吨标准煤。
(1)建筑。“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进一步落实节能建筑减收热费的相关政策。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将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作为重点。
(2)家用及办公电器。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3)照明器具。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
(二)重点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目前,吉林省在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约1.5万台,实际运行效率约为60~65%。“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可节约燃煤近100万吨。
2.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十一五”期间重点在以采暖热负荷为主,且热负荷比较集中的长春地区,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加快长春三热电厂、九台热电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热力为主的抽汽背压机组,加快浑江电厂、珲春电厂、二道江电厂的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在全省范围内将现有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新增供暖热电联产机组100万千瓦,可节能107万吨标准煤。
3.绿色交通运输、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十一五”期间,鼓励和推进小排量汽车、大吨位汽车、专用车和其他可替代燃油运输机械的生产;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继续抓好燃料乙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加快发展替代能源研究项目的进度与推广:一是利用生物质生产其他醇类燃料的研究;二是提高乙醇汽油配比的研究及利用;三是推进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四是加快油母页岩的开发与利用进度。
到2010年在此领域形成年可节能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4.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目前,我国各类电动机的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低10~30个百分点。吉林省工业用电中电动机用电量约占70~80%以上。“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有色、石化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5.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以此查找企业在用能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其进行能量系统优化,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金、石化、化工、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等行业中的30户企业组织实施。
6.建筑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逐步将热泵技术应用于大型宾馆、饭店的供热(冷)系统中,减少用电量。
7.绿色照明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民用建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8.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和示范项目
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品种齐全、资源利用量丰富,“十一五”期间加大其开发利用。①到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3万千瓦;②新增150万千瓦小水电装机容量;③到2010年建立8座秸秆气化发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0千瓦,年发电总量1300万千瓦时。在此期间,还将建秸秆气化燃气站,供炊事燃气总量约5亿立方米。以上项目预计消耗玉米秸秆总量40万吨,折标准煤20万吨;④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15个,届时,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350千瓦,年产燃气80万立方米,处理畜禽粪污15万吨,折标准煤20余万吨。
9.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与节能效果达标工程
根据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全省能源计量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通过努力使全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全部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国家标准要求,使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测率和能源计量数据准确率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与节能效果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能耗定额,开展行业能耗评比,奖节罚超,促使企业综合能耗和产品单耗如期达到《规划》要求。
10.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政府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4年基础上降低10%。
11.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省节能监察中心综合能力建设,适当兼顾市(州)节能监察中心。通过配备交通车辆、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使其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将其建设成一支专业化的节能执法队伍,依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
从省情出发,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能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约束作用,节能对缓解能源约束矛盾、保障能源安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把节能作为能源发展战略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生产建设还是消费领域,都要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长期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推动全社会节能。
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二)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建立基于吉林省资源特点、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1.提高发电和热电联产用煤比重。煤炭在大型燃煤发电机组上使用,同时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等,一方面能够大幅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原煤消耗,另一方面集中解决二氧化硫等污染问题,做到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是最经济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办法。
2.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因地制宜,鼓励用洁净煤、天然气和石油焦来替代石油。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抑制私人机动交通工具对城市交通资源的过度使用。
3.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4.对生产和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鼓励。
(三)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建立节能型工业、节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四)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政府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
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五)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以政府令颁布《吉林省节能监察办法》;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吉林省工业节电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办法》、《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中合理利用资源评估办法》及《吉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等。
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目录,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或建筑,不能出厂销售或不准开工建设,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要加大惩罚力度。
建立节能效益评价制度。按《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可研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节能效益评估,否则,项目不予建设。
(六)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
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平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对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七)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
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二是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三是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六是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上水平。
(九)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那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宣传节能的典型。节能要从小学生抓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本文作者为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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