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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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大东
[摘要]安全生产是保证建筑工人正常有序作业,保证建筑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然而建筑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工程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成为制约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就施工的事故问题及安全管理作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事故
安全管理指管理者针对生产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以及协调控制等的一系列活动,以保障整个生产过程安全与职工人身安全。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安全,旨在分析、发现以及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杜绝事故发生和职工职业病,避免经济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使企业生产活动顺利开展,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企业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单件性、离散性、劳动密集型等特点,是事故高发的行业,我国建筑行业的死亡率、工伤率居高不下,是继煤炭、交通领域之后的又一大事故高发行业,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控制生产要素和社会要素的具体状态,不断减少直至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危险状态,杜绝事故,尤其是杜绝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保障项目顺利完成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别与时间规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电气工具使用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施工坍塌和中毒事故等类别,这几类伤亡事故是建设施工中的最主要伤害,死亡人数占每年因工死亡数的比例超过三成。
高处坠落以从脚手架上坠落、在拆除井架时、在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拆除塔吊时为主要类型。由于在脚手架上吵闹,休憩;悬空作业、探身作业身体探出度过大;饮酒高处作业和不使用安全带;扣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管理部门忽视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忽视安全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不尽完善;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恶劣天气作业等都可能造成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事故通常由高空落物、崩块、滚动体,硬物、反弹物、器具、碎屑和破片的飞溅造成。由于工人安全意识差、作业玩忽职守;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在施工中精力不集中、操作不当、误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采光或照明不足导致的施工人员视角疲劳;施工场地狭小,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物体飞出,极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低,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误操作;施工或操作时未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及工具,未能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老化并没有很好的履行保养维修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另外还有照明、通风、温度、湿度等环境方面的原因。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事故。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部伤害,电击会破坏人体呼吸、神经系统以及心脏,甚至产生生命危险。电伤是由于电流的热、化学以及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用电检查不到位、未穿戴防护用品;接错电线、相零反接;违章操作、麻痹大意;电气设备年久失修,破损设备线路未及时更换;潮湿的施工环境;紧邻高压操作等等都会引起触电事故。
施工坍塌事故包括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
中毒窒息事故会发生在工人清理污水管时,在人工挖孔桩中、在顶管施工中,在室内取暖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形中。
从时间上来看,上午6点到9点的时候事故比较多,工作分配、安排任务后工人到各自的岗位上,7:30点以后工作会达到满负荷,但是这个时间段工人注意力不是很集中,容易出现伤亡的事故。而9点到12点的时候,工种交叉作业增多,工人手头的活越来越多,这个时侯只要稍微有点分心就会发生事故。下午将近6点快下班的时候,工人的注意力又开始分散,极易发生事故。晚上6点到9点,有时为了赶工期,晚上要加班,夜间灯光、环境等各种因素和个人体力、精神下降,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伤亡时间分布的分析,提示我们可以在事故高峰期的时侯,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这样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成因溯源
1.宏观原因
从宏观方面来讲,我国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多但不全,执行力不够,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管理不到位,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管理真空。
2.主体原因
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人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员、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操作工人和其他人员等。他们的对安全的忽视是事故的重要原因。比如忽视安全和警告、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危险作业、高速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工代替机械工具违章操作、人为的安全装置失效等都是人作为主体的危险因素。物的主体包括原料、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燃料和动力等。诸如工具、设备的装置结构不良,零部件磨损和老化、材料强度不够;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毋庸置疑,物主体的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势必造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从而转化为安全事故。
3.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不良、不安全的环境往往会引发安全事故,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岩石等自然环境的恶劣变异以及温湿度、通风、采光、照明、噪音、振动、空气质量等工作环境方面的缺陷。事故产生的间接原因是管理方面的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诸如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等技术缺陷;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经费不足,未能执行良好的安全检查或错误的检查指导等不合理状况;未能执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只有认真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内部必须制定包括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技术制度、奖惩制度在内的健全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要求员工必须照章办事,遵章守纪,抛弃主观感觉的错误观念,建立客观的科学的安全观念。从法规、文化、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组织的开展系统的安全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特别加以关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此外,要加大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1]邢哲.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J].中华建设,2008,(02).
[2]潘卓茵.浅谈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J].福建建材,2008,(02).
[3]高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研究[D].同济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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