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闻与新闻报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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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波
[关键词]新闻;新闻报道;表现形式
在新闻领域,新闻与新闻报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新闻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物,属于社会存在范畴;而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表象和陈述,是对新闻所做的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一、新闻与新闻报道的区别
1 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新闻来自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来自“存在事实”;而新闻报道则是人们对全部或部分经验事实整理、加工和表象的结果,属于另一个环节上的东西。有关专家在《新闻学概论》中,区分了“两种新闻定义”,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信息”,另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报道”,并正确地指出,前者指的是新闻的实质内容,只能是信息或讯息,不能是事实,因为事实客观存在着,无法移动,后者指的是新闻的表现形式,新闻必须经过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客观存在的事实。新闻与新闻报道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前者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后者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2 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同样的内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许多著名的专家学者,都是从“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不是从新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谈论这个问题的,所以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就在于不同的报道者对“事实”有不同的选择和不同的判断。实践证明,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新闻报道是特殊命题构成的陈述,简言之,新闻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命题的陈述。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其根源在于同一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来陈述。如专家论述“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不仅是两句话,而且还是两种不同的命题,但是从实际来看,这两种不同的命题所断定和陈述的只是一件事实。这里似乎不存在对事实的不同选择和判断,“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选择和判断的都是同一个事实。就是说,造成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的方式,根源不在于新闻报道者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而在于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本身就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以自己的存在状态。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为主体的概念接受并由其作出断定来看,它又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作为新闻的“经验事实”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则体现了事实与命题的对立统一,即命题反映事实,但又不同于事实,事实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客观内容方面,命题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主观形式方面。主观形式又有普遍与特殊之分,作为一般而又普遍的认识形式,是人们在远古的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为每一个认识主体所接受和以可,具有社会存在属性,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是建立在这种普遍认识形式基础上的:而特殊认识形式则受具体认识主体自身条件的制约,可能干差万别。
3 内容无所谓真假。反映内容的形式则有真假。与此相对应。新闻报道有真假,新闻则无所谓真假。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事实只能是实存的,或者是过去存在过的,或者是现在存在的,不可能有一种过去和现在均未存在过的“事实”:从实际经验这个角度来看,人们对事实的把握是一种感性经验的直接把握,即通过感性直观经验事实。这种感性直观有人类共同的生物学基础,有远古的实践经验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学基础。正是这两大共同基础,我们将太阳从某类物体折射的光经验为“红”色。把有质量的物体脱离地球表面的移动称之为“飞行”。把超过一定分贝的声响认定为“噪音”等等。所以说感性直观经验对正常的社会成员来说基本上是共同的。闻报道由命题构成,而命题总是有真有假,否则就不是命题了。可见,所谓“新闻的真实性”其实是一个虚假范畴,新闻无所谓真假,假的就不是新闻,有真假的是新闻报道,所谓“假新闻”其实是假新闻报道。
4 新闻报道带有报道者的主观感情色彩,新闻中没有这种色彩。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是人的感觉器官客观事实的直接接纳和把握,人的情感流露、价值取向等主观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几乎无能为力,所谓“我们必须面对事实”正是这个道理。但是,当经验事实作为结果成为主体的“对象意识”时,主体的“自我意识”就开始纠缠这一“对象意识”,甚至干预“对象意识”。新闻报道是报道主体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其间渗透着陈述者的主观自我意识。
5 间接经验必须凭借一定的符号形式才能得以呈现和传播,而最精致的符号形式就是语言。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陈述,由于这种陈述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感性呈现对象,也就是客体刺激我们感觉器官而产生和形成的感觉图像,它必然是有真假的陈述即命题,所以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可以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新闻报道则是新闻的表述形式,两者既统一对立,又相互一致。
二、新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
1 新闻报道与新闻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可以理解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既互为表里,又并非一一对应。新闻与新闻报道,也就是新闻与宣传的关系,使人们认识到新闻的内容是信息,而宣传的内容是观点。澄清新闻与宣传的关系根本,就只需明确新闻就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即可。我们说“事实胜于雄辩”,新闻是经验事实,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基本一致的认可度:新闻报道是具体的报道者(个人或组织)对经验事实的陈述,除了上述基本认识形式外,其中还包含着报道者自身特殊的观点和倾向,可以说,绝大多数新闻报道都凝聚着报道者的思想观点。所以,将新闻等同于宣传的理论根源在于将新闻等同于新闻报道。
2 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的这种间接关系,新闻报道者与客观事实以及新闻报道直接发生关系,但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只有见解关系。从客观事实到新闻报道经历两个阶段。首先是新闻报道者经验事实阶段:其次是报道事实阶段。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由这两个阶段决定,即由经验事实的正确性和报道事实的准确性决定。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
3 所谓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是先有了新闻的存在然后才有对新闻的报道和传播。人是能够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的动物。即使是在规模比较小的社会里,也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经验到他想要了解或应该了解的各种自然和社会事件。任何事件或现象都有一定的时空界限和范围,处在不同时空范围的人们,要了解这些事件或现象则不得不依赖于间接经验,这就是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存在的重要原因和理由。
(编辑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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