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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利群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
  
  一、 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背景及内涵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背景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国未来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一种理论,可持续发展本身内在地包含着把这种新的发展观念、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发展战略付诸实践。森林作为林业的主体,林业的发展离不开森林,林业的作用显而易见。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到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并且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林业。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要求,持续不断地提供林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持续林业的一个主要目标。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主要关注林业生产者的长期利益。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林业经济可持续性的主体是林业生产经营者。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必须有其他实现途径。最可行的方式,一是实行生态补偿;二是国家扶持。因此,林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保障林业生产者的经济可持续性。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当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其中社会与生态环境目标,体现的是全人类的利益,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林业持续的提供物质产品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而作为人类群体中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来说,不仅需要自身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更具有意义的是要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持续性,这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对林业问题构成不同态度的深刻原因。三大目标的统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最理想的境界。
  三、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他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他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好,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低下。我国现有森林面积1.34亿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17亿立方米,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森林覆盖率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居世界第122位。2.森林资源破坏严重,保护力度不够 。由于全社会对森林资源在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认识不足,致使森林资源不断遭到破坏,林地损失问题十分突出。3.木材供需缺口大,后备资源断档。我国林产品供需矛盾,尤其是木材供需矛盾尖锐。1994-1998年年均资源消耗量3.7亿立方米左右,年均生产木材为1.6亿立方米,与社会木材需求量相比供需缺口为4 500多万立方米。
  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坚持现代林业思想,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是以粗放的外延发展为特征的,即通过高投人、高消耗、高污染实现经济的较高增长。这和人们认识上的片面性与局限性有直接关系。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走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积极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
  (二)改革林业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增加私有林业经济比重
  传统的林业经营管理模式不利于调动广大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把林业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在林业综合开发过程中,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三)大力推进林产工业的发展,加快林业的整体发展
  林产工业是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产业部门,是整个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林工产业,是带动速生丰产林基地发展,增强林业经济实力,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满足社会对林业加工产品需求的必由之路。
  (四)建立健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1.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2.创新立法原则。一是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三是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3.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4.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得其能真正发挥其效用,从而达到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营的管理。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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