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商务部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新目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圆 清

  为优化中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海关总署4月上旬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关于修订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598个。
  
  《目录》新增禁止类商品39个
  
  《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及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其中,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议,《目录》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新增的禁止类商品多集中化学物质,其余为生产农药适用化学物质等,绝大部分为出口禁止商品。
  在新《目录》中,商务部明确提出,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中国是参与国际贸易的大国,应立足于发挥比较优势,但是有一个底线,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不能因参与世界分工破坏生态环境。
  
  新增禁止类商品多为化学品
  
  新增的39个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多集中为氟利昂等化学物质。其中,序列号从633到647的为一氟二氯甲烷、一氟四氯乙烷、三氟一氯乙烷等化学物质类商品,这些商品多属于用作喷雾剂、冷冻剂、泡沫塑料等的氟利昂。现时国际上已禁止二氟二氯甲烷和一氟三氯甲烷再作致冷剂使用。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主任马伟斌表示,禁止这类加工产品的出口,主要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会使使用这些化学产品的设备,如冰箱等的生产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则会影响到此类产品原料生产厂家。
  目前世界上出口氟利昂最多的是美国,尤以进入世界500强的杜邦公司为大头。马伟斌认为,我国出口氟利昂的企业很少,因此将这些商品新增入到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对我国相关商品出口贸易额不会有太大影响。
  广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处处长罗坤明认为,通过税收杠杆对“两高一资”的产品进行调整很正常,也是国家一个长期的政策。他表示:“由于广州产业档次相对比较高,受影响的比例应该不到1%。”
  
  此次调整考虑到企业压力
  
  商务部在公告中说,此次调整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此前,商务部长陈德铭在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今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将不再搞“一刀切”,会重新考虑加工贸易政策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商品目录。
  资深分析师、第一纺织网总编辑汪前进指出,此次加工贸易出口政策的调整一改往日“一刀切”的强硬风格而更趋温和与务实,考虑到了内外部环境变化下企业的生存压力。据悉,相比200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多达1853个商品,目录已经进行了温和的调整,也令很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看到了希望。无疑,这也是政策面传出的第一个积极信号。
  此次政策调整的“温和”还体现在《目录》对企业实施缓冲期。新增禁止类目录的商品在2008年5月5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9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汪前进认为,今年的政策突袭式变动的预期将明显降低。广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处处长罗坤明也预计,今年国家将不会再出台大规模的政策调整。
  编辑:舒 迎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866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