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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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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 金融危机突显了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突显出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和弱势地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越来越明显,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陷入成本升高、产品销售困难、外贸出口受阻的困境。
  我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财政投放力度来拉动经济,但投放的4万亿元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仍是可望而不可及。《2008年中国银监会年报》披露了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业贷款的情况。(表一)
  从数字上看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很高,但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定义非常宽泛,所以受益的仍然是“金字塔”塔尖上的中小企业,而真正缺少融资渠道的广大中小企业由于缺少银行接受的抵押物、销售收入较低、财务报表不规范等原因,仍然难以从中受益。
  
  
  2 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需要发展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2008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13万人,但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年末提高0.2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大学应届毕业生559万,这个数字在2009年上升为610万。由于2009年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导致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3 中小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已达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注册全国65%的发明专利,开发80%以上的新产品,名副其实地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4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高达70%。资金短缺使很多中小企业失去了宝贵的成长和发展机遇,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200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8000多家民营工业企业和近3000家金融机构进行了以“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为主要内容之一的调查。贷款覆盖率是指同金融机构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数与全部中小企业数之比。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8.7%,上升1.8个百分点,增长平稳。从国际比较看,中国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0.1%)高8.6个百分点;但与发达国家54%的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相比,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
  
  信用担保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全面推动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以5~10倍的比率撬动银行信贷,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引领社会资金的投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结构与效益产生良好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成为政府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方法,也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有效途径。
  
  1 借鉴国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经验。早在半个世纪前,为了扶持中小企业使其健康发展,一些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就已经开始建设担保体系,他们的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体制建设、运营方法等,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成立了东京信用保证协会。截至2004年财政年度末,全日本52个协会共拥有资本金近280亿美元,在保余额480亿美元,为日本35%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信用保证,担保额约占中小企业债务余额的15%,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达到60倍。通常办法是为银行贷款额的70%~80%提供担保,与银行形成风险共担。2008年9月,日本政府批准总额4,000亿日元(约合365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计划,使得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国家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的集中管理者,在全美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由联邦财政负担,每年国会从预算中拨款补贴,截至2006年,共向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780亿美元。信用担保机构对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15.5到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并非承担100%的融资风险。
  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CGF)建立于1976年,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组织机构包括总会、72个分会、7个信用研究中心和4个海外代表办事处。资金来源为政府和银行机构,截至2004年底,总资本为85.63亿美元,比创立时增长了161.8倍。放大倍数为15倍。
  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成立于1974年。成立之初,当局出资约占60%,银行和企业捐助分别占30%和10%,之后当局出资额逐渐加大,目前已占资金全部来源的84%。与基金签约的合作金融机构有48家(含2500家分支机构),均可受理信用担保业务,基本上覆盖了台湾全岛。
  
  2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迅速。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只有短短十余年的历史,但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247家,担保资金2,33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90.7万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有以下特点:
  (1)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明显扩大,资本实力增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4,24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增长13.9%;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4,914万元,比上年增长5.6%。2008年当年共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7,221亿元,新增担保总额4,340.8亿元,新增受保企业15.1万户,比上年增长9.52%,业务增长43%。
  (2)国有出资的担保机构稳步发展,政策性担保资金发挥了引领社会资金投向和行业发展的作用。2003年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足1000家,其中大多数是国有出资,而截至2008年底,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达1,245家,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29.3%。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总计2,334.3亿元,其中政策性担保资金615.4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3%,非政府出资1,718.9亿元,占73.7%。这些数字表明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稳步增长和引领社会资金投向担保行业的重要作用。
  (3)坚守政府设立担保体系的主旨。在担保资金规模和业务量快速扩大时,担保行业坚持着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业务方向。在2008年当年提供的近40万笔业务中,800万

元以下担保额有38.4万笔,占96%,其中100万元以下有23万笔,占57.6%。
  (4)风险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加强担保理论研究,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2008年全国担保机构共发生代偿6,759笔,比上年减少36.6%;代偿损失为5.8亿元,仅占当年担保额的0.08%。
  (5)社会效益显著。担保体系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效益的增加。2008年,全国担保机构受保企业员工人数达1,614万人,销售收入达3.5万亿元,利税达3,6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50.4%和66%,充分体现了担保体系的社会功能。
  
  3 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情况。沈阳市的中小企业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经济总量已占全市的大半壁江山。目前,沈阳市共有中小企业27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8%;从业人员约280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75.6%;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75%,实现税收占全市税收的70%。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力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
  截至2008年末,沈阳市共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68家,注册资本金总额18.8亿元。其中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有18家,市级担保机构5家,县区级担保机构13家,注册资本金总额为7.8亿元。全市实际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仅有13家,其中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11家。截至2008年末全市担保机构累计为1,678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累计完成担保额17.35亿元。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承担着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主要任务,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累计为1,662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累计完成担保额16.43亿元,占全部完成担保额的94.7%。(表二)。
  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是:
  加大政府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从2000年以来,市政府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先后组建了5个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不断扩充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市财政一次拿出20亿元对市级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截止到目前,市财政共为5个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资22.5亿元,有效地推动了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发展。正在积极落实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
  初步建成了一体两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区、县政策h生担保体系,市区两级财政共为13个区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资5.2亿。未来将逐步对目前小、散、弱的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组整合,做大做强1~2家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争取将其发展成为全省信用担保机构的领先水平,并以此为核心带动县域担保体系的发展。
  发挥先进担保机构的示范作用和技术优势,建立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培训孵化基地。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是2000年在英国国际发展部援助中国的国有企业发展和重组项目背景下成立的,开办资金仅为2496万元,今年9月新增担保资本金1亿元,变更为1.2496亿元。2001年被列入国家首批104户担保试点。成立至今,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1,160笔,担保额5.19亿元,帮助企业得到贷款6.4亿元,未收回代偿仅15万元,没有净损失。这是国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典范。为了充分发挥该机构的技术优势,2006年沈阳市中小企业局选定该机构作为沈阳市中小企业培训孵化基地,为全市担保机构提供技术培训。目前培训工作已辐射周边城市,为推动沈阳乃至辽宁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成立了沈阳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协会正在起草沈阳市信用担保机构倡议书。该协会的建立将大大加强沈阳市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技术交流和行业自律,为沈阳市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与广大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相比,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准公共品性质,政府必须介入和扶持。信用担保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不断完善。必须坚持“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通过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途径,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1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明确的行业定位和统一的管理体系。从1999年国家经贸委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担保行业主管部门的确定一直在不断变化,各地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高度分散化。多年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既没有明确专职的监管主体,也没有行业管理办法,造成了担保行业监管缺位,业务开展欠规范,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等问题。国家发改委曾明确承担担保行业的监管责任,但是,国办发[2009]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性质上看,担保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并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适合按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应该明确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
  
  2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作用。通过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注入资本金的办法,做大、做强政府注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使其起到带头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地方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同时吸收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三是建立财政补偿机制。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按担保额一定比例实行补偿,以提高担保机构资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3 推进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双赢合作。鼓励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开发符合本地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融资担保产品,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情况,开发应收账款、股权等新的抵押(质押)产品。同时,银行应该支持担保机构使用银行的信用查询系统,共享客户的信用信息。
  
  4 营造更有利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担保业务中涉及的各抵押(质押)登记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为担保机构查询、抄录或复印相关登记资料提供便利。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过程中,不应强制指定评估机构。
  
  5 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逐步建立担保与再担保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风险、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风险准备金制度补偿风险的多层次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控制担保行业的系统风险。
  
  6 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应组建国家、省、市三级担保行业协会。我国担保行业有两个非法人机构的组织,一个是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另一个是中国担保业联盟。这两个松散型的组织都为推动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它们都不是法人机构,不能起到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作用。
  
  7 加强诚信宣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在借鉴国外评价体系和银行贷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加强企业的综合评价,彻底解决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陈弘: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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