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民企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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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发的最多的牢骚就是口袋里没钱,手里握着技术或资源不知道向谁伸手请求支援。这几年,民营经济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各地区工业园建设发展速度加快,极大地提升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空间。而那些活跃在基层的县域民营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他们在期望民间金融机构的温暖支援和私募正常流通的同时,更期待宏观调控的降临不是设卡而是可以享受到切身的优惠。
县域民企融资冻在何处
从企业自身来说,县域民营企业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赢利水平较低,技术装备普遍落后,特别是在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两方面存在制约因素;管理方式多为家族式,缺少科学现代的管理运作方式,员工素质普遍偏低;其所从事的行业多为加工代理性质的纺织、制造等行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大部分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能较好地把握市场,经营风险小,并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但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却往往与其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大多数民营企业财务建账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收支不透明,财务操作中存在“黑箱”现象,有的企业对银行是一本账,对税务机关又是一本账。企业的偷税漏税极大地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极易产生会计风险、工商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正因如此,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财务数据缺乏可靠性和真实性,而中小民营企业自身规模的限制也使得其难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导致企业在金融市场上难以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证明,导致融资极其困难。
从银行角度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信贷资金的投向不能适应县域民营经济的需求。受传统所有制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商业银行出台的战略和措施,基本上都偏向于大企业、大行业。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弱化,信贷审批管理权限上收,基层营业网点的撤消归并和高度集权的管理方式,削弱了基层银行信贷的原动力。县级商业银行缺乏自主决策权,能够自主审批的贷款几乎只有个人消费贷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行使调查、分析上报审批权。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一方面普遍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约束、轻激励,信贷人员权、责、利不相称;银行审贷程序严格复杂,审批链条过长,与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征不适应,企业从银行取得一笔贷款,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层次,少则需半个月、多则需30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于民营企业用款数额少、时间急的特征不符合。另一方面,基层商业银行积极将资金上存,对上存资金计付较高的利息,将汇集的资金投向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高的大项目,这导致了大量的资金从县域流出,加剧了资金的供求矛盾。
从信用机制体系来看,县域经济中普遍缺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缓慢,而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主要前提是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来授信;此外评定的标准存在“大一统”的现象,没有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布等实际因素,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很难达到标准,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县域民企融资破冰之术
基于小企业贷款难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为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了激励性监管环境,此举被业界人士称为“破冰之旅”。各商业银行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措施,积极大胆地探索小企业信贷的新模式。有了这一“尚方宝剑”,银行也开始大胆地对小企业信贷人员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多数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金额及新增客户数等指标挂钩,实行上不封顶,极大地调动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那么,作为那些挣扎在基层的多数小企业来说,应当怎样利用好这些政策和资源,顺利取得小企业贷款呢?这就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企业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信用;银行要转变经营观念,实行相对公平的信贷投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和完善适应县域民营经济的贷款服务机制。在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基层银行授权、授信的额度,可以考虑针对各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放县支行贷款审批权限,不断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环节,允许基层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贷款。
2.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这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该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由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小企业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建立起互助金融体系。同时,也可以发展一大批独立的民营中小银行或其他贷款性金融机构,促进竞争。由于民营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更容易低成本地了解地方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发展前景,因而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条件。要逐步建立县域民营企业诚信体系,通过建立综合完善的政府、银行和企业信息平台,为银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用等级信息,使那些诚信度高的企业得到更大的实惠,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快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并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管理。最终形成以财政出资为主的政府信用担保为主体、以民间资金组建的商业信用担保和行业性组织的互助性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担保网络,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县域民营企业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自身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通过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不断改进技术水平,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经营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政策性金融的原则,配合、贯彻和实施国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意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开展信贷业务。
7.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金融租赁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要求低,使得那些在金融机构尚未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中所需的设备融资;此外,与贷款相比,租赁手续简单、租金支付期限灵活,可以使企业节约投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应进一步明确金融租赁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加大对租赁的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金融租赁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合理化,让金融租赁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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