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期管理总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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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信用期管理理论: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监控体系,对于保障各种信用关系的健康发展与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当前我国经济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航运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正面临着非常严重的信用问题。而航运企业具有运输周期长、投入成本高、风险规避能力小等特点,其客户大部分是贸易公司,具有高风险性。因此,不论是企业了解自身信用情况,还是企业对与其进行交易的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价,企业信用评估都是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信用 信用管理 应收帐款航运企业
一. 货运公司采取信用期管理后的实践
作为在海内外享有盛誉的全球承运人,货运公司世界级的船舶、跨越五大洲的航线网络、覆盖全球的销售及服务网
络,结合全球各市场的地区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航运价值链内的综合和高质量服务。结合航运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了航运企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目前我国航运企业信用管理的现状及不足,进而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几方面提出了航运企业信用管理的对策。
1.1客户信用管理总体策略。
(一)预付运费信用期:
1.各贸易区、泛亚公司、海内外各分部、各口岸公司、各代理公司对客户信用期自行授信权限。
(1)出口预付运费:直接客户30天,货代客户15天。
(2)国家相关法规允许进口的废旧物资、危险品、冷冻货等特殊货物的预付运费信用期,不得超过15天。
(3)各口岸公司、代理公司自行授信客户数量,不得超过其全部客户的50%,平均天数不得超过30天。
2.超出上述各部门、单位自行授权权限的信用期申请,须由各部门、单位提出,通过中远集运信用管理办公室,向中远集运信用管理委员会报批。申请时,要注意以下原则:
(1)原则上不接受直接客户出口预付运费60天以上、货代客户出口预付运费30天以上的申请。
(2)GKA客户的申请,统一由贸易区、泛亚公司向中远集运信用管理办公室提出。得到中远集运客户信用管理委员会批复后,由申请者书面通知相关口岸代理,在NEW CPF系统中进行维护。中远集运客户信用管理委员会不接受口岸代理为GKA客户提出的申请。
(3)为重点客户申请较长信用期时,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关客户的信用调查报告。
(二)到付运费信用期:
1.仅限GKA客户、贸易区的关键客户、CIF&FOB条款下的国内汽车CKD大客户,可申请进口到付运费信用期。
2.所有客户的到付运费信用期,必须由各贸易区向中远集运信用管理委员会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生效。
3.到付运费信用期的申报,须有详细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经营主业、规模、经营情况,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客户信用调查情况,客户拟与中远集运签约的箱量,是否会在中远集运连续出货、运价和贡献值情况。
(2)运费收费代理对收取该客户到付运费的控制管理措施书面文件,其中必须包括到付运费的收费代理,在客户有超期欠费的情况下不得放货的控制条款。
4.如贸易区新接客户系国际知名企业,或国家和集团重点项目客户,且将符合我公司信用策略的信用期条款作为投标门槛的,为方便业务操作,相关业务单元应在应标前,向信控办报备相关情况和相应信用期条款。
(三)必须严格执行付款放单、付款放货原则的客户:
1.首次与我方合作的客户。
2.偶有订舱,或年箱量不足20TEU的客户,不得给予预付运费信用期;预计年出运箱量低于500TEU的客户,不得申请到付运费信用期。
3.以前年度付款信誉较差、信用评定等级为D级的客户。
4.上年度未经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
5.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进口的废旧物资、危险品、冷冻货等特殊货物,不得给予到付运费信用期。
(四)各贸易区、泛亚公司、海内外各分部、各口岸公司、各代理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时,信用期协议条款。
(五)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可能在服务协议中列明超期欠费的惩罚条款。
(六)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允许国内口岸公司适当接受客户以银行汇票支付运费。
二、供应商信用管理总体策略。
1、除政府类规费外,国内普通供应商原则上继续积极执行90天付费的信用策略,而对于中远集运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以及在2009至2010年度大力支持中远集运业务的供应商,则可考虑由总部各业务部门,申请适当调整结算信用期。海外供应商的付款信用期,原则上控制在45天(含)以上。
2、国内普通供应商继续推行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3、对符合总部信用管理规定的供应商信用期,各贸易区、泛亚公司、海内外各分部、各口岸公司、各代理公司,须向中远集运财务部报备。
4、根据进口到付运费一般不予授信的原则,超期重箱无信用期。分部、口岸、代理公司应按照公司有关超期重箱处理的文件规定,指定专人,跟踪超期重箱。对超过免费用箱期,却仍未提取的重箱,必须及时向总部相关贸易区报告。
5、各分部、口岸、代理公司每年2月底前,须向中远集运信用管理办公室上报上一年度信用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客户信用管理和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6、各分部、口岸、代理公司每年3月向中远集运信用管理办公室上报上一年度所有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报告。
7、各分部、口岸、代理公司应根据中远集运运费坏账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及时上报本单位运费呆账情况和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
8、2011年运费回收工作考核指标为:
(1)近12个月运费回收率(合格指标值为96%)
近12个月运费回收率=1-信用期外近12个月累计运费余额÷信用期外近12个月累计运费发生额
(2)当年运费回收率(合格指标值为93%)
当年运费回收率=1-本年累计运费余额÷本年累计运费发生额
(3)信用期外运费余额占总运费余额的比例(合格指标值为低于40%)
信用期外运费余额占总运费余额的比例=本月信用期外运费余额÷本月运费余额
9、未收回老运费清理工作考核指标:
1.全面清理2010年1月1日前的未收回老运费。到2011年年底,期间,未收回老运费余额不得超过其在2010年年底余额的5%;
2.全面收回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年底的运费。如未能全部收回,各代理应逐票说明原因。到2011年底,各单位2010年未收回运费余额不得超过2010年当年运费发生额的0.05%。
10、实施信用期管理后存在的问题
1.对往来客户的资信状况缺乏科学的分析与评估
2.缺乏有效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11、信用期管理的对策
1.加强应收账款内部管理,主要体现在:
2.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选择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
3.建立完善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制度。
4.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采用恰当的清欠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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