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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违约掉期产品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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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信用违约掉期产品是金融創新的产物,是交易双方转移参考资产信用风险的金融买卖合约,其最大作用是将信用风险剥离出来,并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已经成为全球最主要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信用违约掉期产品可以有效发挥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的作用,同时要防范信用违约掉期交易的风险。
  关键词 信用违约掉期 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
  一、信用违约掉期产品发展
  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简称“CDS”)于1993年首次出现,信孚银行为防止其在日本的风险资产遭受损失,与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商达成协议,对该行信贷资产的违约予以“保护”,只要银行信贷资产发生违约,交易商将赔偿该行的损失;与此同时,信孚银行需向交易商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作为交易商承担其信用违约风险的报酬。[1]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用衍生金融产品迅速发展,被广泛用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转移信用风险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2007年底全球CDS流通量达到顶峰,高达61.2万亿美元;随着200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泡沫被挤出,CDS流通量大幅减少,当前规模基本回归并稳定在10万亿美元左右,2016年至2018年,CDS规模分别为9.93万亿美元、9.35万亿美元、8.14万亿美元。
  二、信用违约掉期的基本原理
  信用违约掉期合约是双方之间达成用以交换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的协议。信用保护的买方向卖方购买信用保护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约定的“参考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特定的“信用事件”时,信用保护买方将从卖方处获得经济补偿。如期满未发生信用事件,信用保护卖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从功能视角看,信用保护买方向卖方支付费用卖出信用风险,获得在未来信用事件发生时取得资金补偿的权利;信用保护卖方获得买方支付的费用,作为买入信用风险的风险溢价补偿,同时承担信用事件发生时的补偿义务。约定的信用事件包括破产、支付违约等。需要注意的是,通过CDS,信用保护买方只能向信用保护卖方转移信用风险,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仍由信用保护买方承担。
  三、信用违约掉期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一)化解不良贷款,增强资产流动性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0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3%。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0.32万亿元和0.09个百分点。传统资产拍卖等不良资产的处置存在着融资困难、担保困难、支付方式灵活性小的问题。[2]CDS使银行能够在保留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向投资者转移信用风险,这为银行化解不良贷款提供了新渠道。银行通过CDS增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使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进入市场交易,或与流动性较好的信贷资产形成资产组合进入市场交易,为处置不良贷款提供市场化的渠道,实现降低不良贷款风险和增强资产流动性的目标。
  (二)转移信用风险,降低信贷集中度
  国内商业银行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信贷集中风险,尤其是一些城商行和农信社等区域性中小银行的信贷集中度较高,接近、甚至超出监管要求。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集中风险管理相对薄弱,仅靠信贷限额管理不足以有效规避信贷集中风险,而且往往受制于地方政治、经济和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贷款难免向当地支柱产业和顺行业周期产业集中,给信贷集中风险管理带来困难。商业银行可以将信贷集中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通过CDS交易,卖出、转移此类资产的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信贷集中风险。
  (三)加强信贷资产组合管理,解决“信贷悖论”
  传统的信贷管理一般只考虑单一资产的利润水平,缺乏信贷资产组合视角下的风险收益分析和决策;贷款在发放之后一直持有到期,缺少对信贷资产组合的主动管理。这造成银行贷款组合相对集中并积累了较大的信用风险,一旦遭受外部压力事件,极易造成信贷资产组合收益波动,影响银行经营收益的稳定性,甚至产生经营危机。
  信贷资产组合管理可以避免这种危机。常用的资产组合管理工具主要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贷款直接转让,但都面临“信贷悖论”问题(即银行理应出售贷款以降低对大客户的风险暴露,[3]但又面临客户关系受损的危险,处于贷款出售和客户关系维护的两难境地)。此外,贷款直接转让交易合约的非标准化和资产证券化繁复的程序,也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和交易效率降低。银行可以通过信用违约掉期交易,出售信用风险,保留贷款资产,实现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的有效分离,提高交易效率,解决“信贷悖论”。
  (四)缓解资本压力,提高资本收益率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并将资产按信用风险大小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也按照上述四档划分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截至2018年底,全国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8.98万亿元,资本充足率14.20%,超过8%的监管要求;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83万亿元,资本利润率11.73%。商业银行可以通过CDS交易,主动调整不同风险水平的资产结构,利用风险权重差异来节约资本,缓解资本压力,提高资本收益率,产生显著的财务杠杆效应。
  四、信用违约掉期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CDS的买方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信用违约保护来转移信用违约风险,但同时也面临着卖方不能或者无法正常履约,在发生信用违约时CDS买方无法得到或无法全额得到违约补偿的风险,导致交易无效,无法真正发挥信用违约保护的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在运用CDS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时,要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严格评估和跟踪监测,选择信用等级较高、资本充足、违约概率较小的交易对手达成交易,降低交易风险。
  (二)交易的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操作风险管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也将操作风险考虑在内。[4]由于CDS的操作较复杂,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对人员能力素质和内控体系要求很高,任何操作上的违规和失误或者内控制度的缺陷都可能会给交易者带来极大的损失。为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并坚决执行,还必须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消除任何形式的操作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对于CDS的购买者,目的是转移和规避信用风险,而不是投机性收益,流动性风险对其影响较小。对于CDS的卖方或是想在协议到期之前利用CDS对冲原有头寸的交易者而言,就必须要重视和防范流动性风险。CDS是一种新兴信用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特别是还没有形成活跃的二级市场,[5]不能及时变现。
  (四)法律风险
  CDS通常都是通过柜台交易进行的,多为非标准化合约,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标准法律文件,有关CDS合约法律义务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也存在不确定性。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该高度关注交易的法律文件,如交易所覆盖的信用事件的范围,对基础相关资产的明确和无歧义描述等,积极努力使文件标准化。交易前,市场参与者还应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了解自己对交易对手的法律责任,确认对手从事交易的合法性,降低法律风险。
  (作者单位为徽商银行)
  参考文献
  [1] 金漫漫.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14.
  [2] 刘颖,王希俊.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管理研究[J].求索,2013(2):42-44.
  [3] 邓超,张俊宏.基于信用违约互换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探析[J].金融经济,2007(18).
  [4] 李永军,丁守海,刘晔.信用衍生工具:缓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有效途径[J].国际经济合作,2017(2):91-95.
  [5] 伊纳基·阿尔达索罗,托尔斯滕·埃勒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十年间的变化[J].金融市场研究,2018(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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