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阳光工程” 温暖农民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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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贺
摘要: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这一政策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动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将具体阐述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阳光工程是2004年由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共同启动实施的,由财政支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其具体内容是对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意愿的农民,由政府财政补贴,在输出地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短期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的实施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无法忽视的问题,尽快找出解决对策,使之在良性轨道上为中国农业改革发挥更大作用才是关键所在。
一、阳光工程的实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的积极作用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一项政府行为,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以滦平县为例,2008年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滦平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9700人,其中引导性培训7500人,技能培训2200人,实际完成引导性培训10460人,技能培训3286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3122人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达95%。中央和省财政确定的“阳光工程”技能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标准为320元/人。这些举措为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经济上的保证。
滦平县本着“政府推动、单位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与就业技能,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此外还通过跨省、地区的培训转移,有效缓解了输入地的用工急需。“阳光工程”的实施,为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为新农村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存在的问题
1.阳光工程培训的前期调研不足,宣传力度不够
前期调研力度不足表现在对有转移意图和适合“阳光工程”培训的“有效生源”与对用人单位的有效需求调研的不足。造成了培训项目与用人单位需求、培训结果与用人单位需求标准的脱节,进而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率。
此外,由于农村环境相对闭塞,地域偏僻,信息渠道不畅,宣传“阳光工程”的难度大,农民对“阳光工程”培训知之甚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给培训招生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基层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小、条件差、学员技能不精,就业稳定率低
部分培训机构场地狭窄,培训设施简陋,在师资方面也良莠不齐,整体培训质量有待提高。这些原因造成了劳动力接受培训的时间短,受训时间无法保证,缺少实习环境,技能不精,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标准。即使就业了,也会存在就业稳定率低的现象。
3.经费面临的困难大,补助标准低
阳光工程技能培训时间为30-180天,低于30天的培训,县阳光办要报市及省级阳光办备案,而且各县全年30天以内的培训比例要控制在30%以内。目前,中央及省财政对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是320元/人,虽然较2004年“阳光工程”实施之初的人均160元/人的补助标准有了大幅提高,但与较长的培训期限比起来,也只是杯水车薪,加之地方财政状况吃紧,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缺位,使得本已紧张的培训费用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补助标准平均化,难以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技能要求高,培训时间长的专业,致使培训机构积极性不高。
4.监管乏力,经费短缺
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少,且缺少工作经费,势必造成阳光工程培训日常管理乏力,后续跟踪监管也难以实施。导致监管各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培训效果、转移就业等关键性问题的力度不够。
三、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
加强阳光工程的宣传工作就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印发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方针。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对农村劳动力现状进行调研,制定出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规划,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都主动参与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中来,为学员就业提供服务。同时,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2.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培训质量
要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大力实施订单培训,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注意加强引导,优化配置培训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率。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农民工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收费标准、转移就业率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加强领导,提高监管力度
要做好阳光工程培训的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阳光工程培训计划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对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实施监管。对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总之,阳光工程为广大农民工打开了一扇改变生活,迎接希望的大门。让他们体会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关爱。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为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
[2]朱雄才: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J]. 中国农业教育,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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