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探讨建筑消防电气设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韩丽丽

  摘要: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也向着功能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完善的消防电气设计系统显得越来越主要了。
  关键词:消防电气、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共用接地装置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建筑物的密集,特别是近年来各种中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兴起,火灾的危害性越来越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体系为火灾的先期预报、火灾的及时扑救、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人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在消防电气设计中的认识。
  一、 探测器的选择与安装
  火灾探测器一般分为5种基本类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和复合型火灾探测器。在设计选择火灾探测器时,应根据探测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成和发展特点、房间高度、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引起误报的原因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烟和少量热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感烟探测器;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火焰探测器,像存放易燃物品、花炮等场所;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组合使用。
  房间的高度对选择探测器也有要求,具体查阅《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中相关图表。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1只火灾探测器。在设计时确定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S/K.A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取0.9~1。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耳目,火灾探测器及时准确的报警是整个系统正确工作的保证。典型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2)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3)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4)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6)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7)在厨房、开水房、浴室等房间连接的走廊安装探测器时,应避开其入口边缘1.5 m处安装。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消火栓按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消火栓按钮的功能不一样,消火栓由给排水专业为用户或消防人员灭火而设的主要工具,因此消火栓按钮只能设置于消火栓上,其功能是: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应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手动直接控制盘,通过总线或多线制控制线路直接启、停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手动报警按钮的功能是:仅作为火灾时报警用,是由电气消防设计人员设置,用于在火情发现初期,人为启动报警装置。“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和其他明显便于操作的部位;例如:大厅、门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及主要通道与走廊都是人员来往和停留密集地方,也是疏散通道的主要出入口,所以要设置相应的手动报警按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宜为1.3~1.5m。
  三、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报警装置
  “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那么是否还需设置火灾报警音响装置呢?这在设计中争议颇多的,本人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具体场合区别对待,例如:一般的写字楼、医院住院部等较安静的场所,可以不设火灾报警装置。若在噪声较大的场所,如商场、大餐厅、娱乐等以及其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可以设火灾报警装置,同时要求警报装置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报警装置报警时间应合理整定,不宜过长,可以根据疏散时间与火灾应急广播间隔播放。在区域报警系统或面积较大、人员稀少的仓库和车库等场所,可以不设应急广播,但应装设火灾报警音响装置。
   四、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火灾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其作用是保证安全地疏散人群。
  火灾备用照明在防火规范中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通讯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的备用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
  火灾疏散照明在防火规范中是指对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其前室、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应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来疏散人员。火灾照明灯具大家习惯设置带镍镉电池的,目前应急照明灯自带蓄电池产品已具备了在外电失去的情况下,自动放电点亮功能,而外部供电线路只起维持蓄电池内部能量作用,在正常情况下并不起作用。因此在日常运行中,定期捡查应急灯的工作状况是必要的(一般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产品都有状态灯显示)。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
  五、线路敷设
  在有的工程中,有些施工人员为了节省投资、施工方便,不管是消防线路、照明线路还是弱电线路,甚至不管是在墙内、楼板内还是吊顶内敷设,对电气线路均采用硬塑料管布线,如此一来,施工埋下的不光是电气线路,还埋下了火灾隐患。“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另外在施工时,还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及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及配电站应设带锁的防火门。防火墙、电缆穿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避免火势从一线路通道窜入另一线路通道内。
  六、系统接地
  为保障人身安全、供电的可靠性,现代智能建筑中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整、可靠的接地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要求,可采用专用接地或共用接地装置。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欧;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通常采用专用接地装置较好,但其接地间距难以满足要求;在设计中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应注意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不能采用镀锌扁钢或裸铜排等,以避免接地干线与防雷接地、钢筋混凝土墙等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效果。
  总之,对于建筑电气消防设计,首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在实际工程中,只有认真理解和执行规范,真正体现建筑以人为本的特点,才能让消防电气的设计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第二版)戴瑜兴,黄铁兵,梁志超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404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