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建设领域中的城市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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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娜
摘要:在中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趋于同一,原有的城市个性已经不显著,而在反映城市文化上,最直观、最具公众影响力的当属城市雕塑。所以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的大背景下,雕塑建设工作必然是整个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雕塑建设领域存在的基本问题及原因,并对建设和管理的措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城市建设;城市雕塑
Abstract: Most cities are almost the same 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The original particularity of city is becoming indistinctive. City Sculpture is the element most intuitive and public impacted, which reflect city culture. Therefore, sculpture construction is most important in the whole city constru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civilization of the city. This thesis analysis the basic problem and reason of city sculpture construction, and put forward a proposal and advice on the measure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Keywords:city construction;city sculpture
中图分类号:TU-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9-0062-02
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城市建设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对于城市建设的需求逐渐从单一的实用走向实用与审美功能相结合。城市雕塑作为现代城市环境和景观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对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反映城市特色与城市文化,体现着整个城市的精神面貌与综合实力,并以其鲜明的文化特质,为城市树立起与众不同的形象,构成良好的生活空间。
城市雕塑的一般定义是指位于城市公共环境中,如: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建筑等地的室外雕塑作品。它要求与城市环境背景有机融合在一起,不能脱离其环境而孤立存在,并能反应城市特色与文化。它大致可以分为主题性、纪念性、娱乐性、装饰性、宗教性五类。
1国内外城市雕塑发展状况
随着经济水平和民主政治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城市雕塑建设在近几十年呈现出丰富的面貌,各国在发展城市雕塑的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在世界一些国家如美国、德国、西班牙、日本等都将城市雕塑建设作为塑造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且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开发整治同步进行,使之成为城市建设中的有机部分。
因为城市雕塑通常缺乏直接的功能性,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例如在美国,1959年费城以立法的方式通过百分比艺术条例,来推行公共艺术发展,规定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必须提取的百分之一的建设经费用作城市公共艺术之用。到现在,美国大多数的州都以类似的立法方式来推广实施城市公共艺术。1993年,由美国政府出面组建了“公共设施的艺术项目”机构,组织调动全国的艺术家为美国各地的公共建筑及公共设施进行艺术的装饰与美化。据记载,从1933年到1943年,在美国创作了约18000件雕塑,起到了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雕塑艺术的作用。
在德国,认为存在于公共场所的各种城市公共艺术形式,特别是城市雕塑对提升城市公共形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提出了公共艺术的新策略,就是提供城市作为艺术家与民众沟通的场所,也是美学实验的中心地。他们举行了一系列的艺术活动,例如1979年在夏日公园举行了雕塑竞赛,1981年的喷泉设计比赛,1984以后,为了迎接1987年柏林750岁生日,德国政府投巨资举办了雕塑创作及“雕塑大道”活动,其计划是沿市中心的库迪大道放置雕塑,以强化柏林的欧洲大都市形象。
我国城市雕塑建设起步较晚,发展道路也较为曲折。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一些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初步完成,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陆续开始从基础设施的更新转到对城市文化品质的提升上,以文化内涵为核心的城市文化氛围己成为表现城市魅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城市居民的需求也从直接的物质追求转向了更高层面的精神追求,城市也有了更强的外向性,都在努力塑造自己的品牌和对外形象。因此城市雕塑建设被推到了前台,一些相应的规划陆续出台,如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成立了建设管理公共艺术的机构,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文件。北京1982成立城市雕塑艺术领导小组,这是我国最早的政府成立的关于发展城市雕塑的领导机构。上海1996年批准实施了《上海市城市雕塑管理实施办法》,对规范上海市城市雕塑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6年深圳南山区政府立法规定从城市建设经费中提取3%作为建设城市公共艺术之用,在公共建设资金中提取0.5%作为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基金。成为我国第一个有了类似与国外公共艺术“百分比法案”的城市社区。我国城市雕塑建设,经过最近十年的发展,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长春、青岛、深圳、大连已经取得初步的成绩,起到了改善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城市文化个性的成效。
中国的城市化及其城市雕塑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既要尊重自身文化传统和当前社会生活的真实体验.关切本国的实际条件和客观需求,又要具有国际当代文化的视野和主动与当今世界进行对话沟通的意识,使之服务于城市及社会,创造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
2我国城市雕塑建设领域存在的基本问题及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雕塑建设正在朝着规范化、成熟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在文化内涵和艺术品位、以及制作工艺上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2.1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
首先,缺少有可持续性的长期的专门管理机构。我国的公共艺术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这就需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使之有序发展。城市雕塑建设主要是一种公益性的市政服务,政府是城市雕塑建设的重要决策者。但是我国目前还未出现像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那样全国性的、统一的管理和调控全国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机构。正是由于这种决策者职能不明晰、非专业化情况的存在,我国城市雕塑建设中便经常存在重复建设、非艺术化、快餐式、形象工程化及作品质量不高等现状。比如,一项以上海的城市雕塑为对象的调查显示,截至2004年,上海的1034座城市雕塑中,优秀作品只占10%,另外10%为劣质,而剩余80%则为平庸之作。文化部、建设部于1993年9月14日发布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但是目前城市雕塑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办法并没有真正形成对城市雕塑建设的约束力,其作用和作用方式还在探索中。
2.2 城市文化内涵挖掘方面
城市文化是形成城市个性和形象的基本条件,一个城市在经济上、地理位置上、建筑形象上都有着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但最终决定城市灵魂的是其内在的文化内涵。城市文化竞争力较强的城市,有助于优化城市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人口的生活质量,而这些将促使城市居民增强城市的凝聚力、感召力,同时扩大城市的对外交流能力。我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如何将历史与现代艺术完美的结合,既能体现历史传承,又能反映时代的发展,这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首先应当关注的。遗憾的是,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城市的文化个性。城市雕塑爆发式的增长太过猛烈,导致精品率低下,质不如量,甚至出现了 “千城一面”的雷同。这样的城市雕塑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文化空间,割裂了城市的历史脉络,也导致了城市文化符号的消失;而一些城市雕塑作品创作主体的艺术家也缺乏对城市文化内涵的深刻认识,作品与城市环境不协调,无法体现城市形象。因此如何将城市文化符号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有机地融合,成为城市文化建设中一个极为迫切的课题。
2.3工程施工管理方面
这些年来,我国城市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城市雕塑建设也已不再是雕塑家们的专行,搞建筑的包工头、搞装修的、还有一些并不具备雕塑创作能力的人员也加入到这一领域,甚至有雕塑厂家根据图片直接翻制。雕塑家在城雕发展中的作用被否定了,城市雕塑管理机构也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造成当下城市雕塑低质量工程的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发展的速度过快,各城市都要求在短时间内见到效果,导致了设计和施工的时间都被极大地压缩,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见到了效果,但是却没有出现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公众考验的精品。
3雕塑建设与管理措施建议
城市雕塑是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建设和发展起来的,相关的政策措施直接决定了城市雕塑发展的方向。为保证城市雕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笔者结合国内外相关城市或地区的管理经验,并针对资金来源、管理法规、艺术设计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3.1建立有效的城市雕塑建设资金筹集机制
建设资金是城市雕塑健康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目前,“百分比艺术建设”措施已成为诸多城市效仿的方式,但在我国目前城市化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执行力度的羸弱以及巨大的建设规模使得诸多城市的专项资金仍处于捉襟见肘的境地。政府应运用合理的政策引导民间资金以及外来资本的介入,利用税收杠杆充分调动起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城市雕塑资金的管理。
3.2制订和健全城市雕塑建设的法律和法规
城市雕塑立法应参照艺术品创作的立法,从权利立法、产权和著作权立法、技术立法以及收购立法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整个立法体系应涵盖雕塑创作、建设以及展示的各个领域及环节,并以2000年由雕塑专业委员会牵头制定的《中国雕塑家公约》为基础,逐步完善成为完整的城市雕塑法规体系。
3.3逐步建立健全的雕塑艺术建设联席会议协作管理机制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将重点放在资金筹措及管理上,而由艺术委员会、雕塑艺术家和美术院校甚至公众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助机制则全面协助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严把艺术质量关。雕塑家是研究、创作的主体,美术院校和相关研究院所是培养相关人才、创新思想、研究成果的摇篮,而公众代表则是公众参与最直接的体现。只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雕塑建设才能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总而言之,由于雕塑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艺术创作的自由性和认可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雕塑建设的道路势必是曲折而艰难的。但是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以及公众对城市生活空间要求的不断提高,给城市雕塑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尊重文化,按照城市雕塑的内在要求去建设它,那么我们的城市雕塑建设势必会出现繁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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