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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账务管理现状及优化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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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电费是电力商品价值实现过程的最终体现,是电力企业物化劳动的结晶,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行、昌盛不衰的不竭动力,更是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国家财政税收的源泉。因此,加强电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供电企业的重要使命。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量也在逐年提高。长期以来,由于电力企业采取的先用电后缴费的经营模式,由此产生的大量的应收账款给供电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围绕省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大力推行“集团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同业对标工作,营销账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营销账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断加强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着重介绍了当前供电企业电费账务管理的状况、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新的管理模式思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电费管理;账务;现状; 优化管理
  
  一、供电企业电费账务管理模式的现状
  (一)营销、财务业务系统的整合、建设。
  众所周知,电力营销与财务管理是电网企业两大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各级电网企业长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建设,为企业管理水平上台阶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职能和业务分工不同,两大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各自为政。“业务分级管理,资金分层归集”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电费职能分散,管理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差,业务流程不统一;电费电价政策执行不易跟踪检查,人为调整报表数据时有发生,不能真实反映各供电单位的电力销售情况,在实际运行当中存在着诸多弊端。
  1、营销、财务集成系统的历史演变。
  (1)2005年营销财务第一次集成,取消了原有手工传递银行单据的方式,营销收取电费后的实收数据通过一个中间接口传递给财务,财务根据传过去的数据与银行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生成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相对于以往传统的手工销账、对账的管理模式,营财电费账务集成系统的上线运行,大大减轻了营销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缩短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电费的回收率。由于数据是通过中间接口系统传递的,接口一旦不稳定,就无法保证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由于营销、财务账务管理系统一直是二个独立的系统,双方对电费账务数据统计的口径也不尽相同,所以营销传递给财务的电费数据无法做到真正的一一对应;第三,营销在每日的收费工作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将数据传递给财务,一旦营销需要对以往数据进行修改的话,营销人员必须通过手工发送将变更后的数据重新发送给财务,但难免会出现漏发的现象。基于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营销财务总账、明细账的对账工作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2)2009年营销财务账务集成系统进行升级,取消了中间接口系统,改为营销每日完成收费业务处理后通过解缴款直接将数据传递给财务,财务接收到数据后通过网银将实收情况与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财务凭证同时将业务数据反馈给营销,财务凭证可以查询到营销发生的所有明细、 汇总信息,营财集成系统的优化大大降低了由于中间层的不稳定导致数据传递的错误或失败的概率,同时由于二个系统的无缝连接,实现了信息的统一维护及无障碍共享,解决了营销口径与财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2、新营销、财务集成系统应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1)无法保证数据传递的实时性、严密性。
  营销人员在每天收费结束后并不能确保将所有数据都做解缴,特别是各下属供电所,由于存在管理上的松散及收费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一、工作责任心差等因素,财务系统每天接收到的账务数据并不一定是营销当天所有的收费汇总,这样营销系统的收费明细账与财务系统的汇总帐不相符,跨月解缴电费现象时有发生。
  (2)人为干预账务数据的风险。
  营销系统在对账务处理的原始数据进行更正后,操作人员通常会忘记将更正后的数据重新做解缴款,导致营销、财务数据不一致。
  (二)电费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银行账户管理:
  (1)集团账户
  省公司推行95598集团账户管理后,各基层分公司在省公司合作构建集团账户的金融机构开设的电费账户均为集团二级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集团一级账户。月末银行自动将二级电费账户中的账面额度批量划转至省公司指定账户。集团电费账户主要用于归集包括居民电费在内的全口径电费。
  95598集团账户的推行,对减少电费资金的沉淀,加快电费资金的快速归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存量、收益等已全部集中至省行,由于银行系统目前实行考核存款余额的机制,过去对基层银行月底存款余额的激励荡然无存。在实际工作中,基层银行代收电费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在电费收取与其它业务的开展存在矛盾时,部分银行往往以牺牲电费代收来保证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业务的开展。在银行网点业务不紧张时,才代供电公司收取电费;当网点业务繁忙时,则以网络不通、要求办卡等借口拒收现金电费。银行方面的消极行为,对供电公司的电费回收和优质服务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非集团账户
  非集团账户包括农信社(江南银行)等几个储蓄账户。按省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应及时将非集团账户资金划入集团账户,确保资金的快速归集和省公司的统一调控。
  在改变非集团账户电费划转方式后,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变化,同样面临着原有利益丧失等问题,往往不配合提供账户余额、不及时划转电费或故意压票,虽然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但收效甚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单位非集团账户电费资金的划转工作。
  (3)网上银行
  目前大部分供电企业已经开通营业厅电费收费账户的网上银行,方便了对客户电费收取的查询和银行电费资金的实时监控,较大提高了电费资金管理的工作效率;
  但开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需要连接外网,一般只在财务开设一至二台,无法在营业厅收费柜台大批量地开设,想要做到每一个缴费用户(特别是预购电用户)的资金到账情况都通过网银来实时查询就变得不太现实。
  2、电费收缴模式管理
  目前采用的缴费方式:
  (1)供电营业厅坐收电费方式:在市区和农村供电营业厅设置专门电费收费柜台,收取各种类型客户的电费,含现金、支票和信用卡POS机收取电费等。
  (2)银行代收电费方式:包括银行柜台代收现金、银行电子托收和居民卡扣电费等。
  (3)电费充值卡收费方式:电费充值卡是江苏省电力公司为方便居民缴费而发行的一种面额固定的、一次性使用的预付电费卡,居民客户利用充值卡方式,通过电话完成电费缴纳或电费预存的一种新型缴费方式。电费充值卡适用于江苏省营业区内,一户一表直接供电的居民客户;居民客户使用电费充值卡既可以缴纳已产生的电费,也可以在自己的电费账户中预存金额,用于以后发生电费的。
  (4)供电营业厅自助缴费方式:目前部分供电公司营业厅配备了居民用户电费自助缴款机,实现居民自行缴纳电费的功能,减轻了营业厅柜台座收电费的压力。
  (5)用电客户网上银行缴费方式:是由用电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将应缴电费款项直接划转到供电公司的电费银行账户的一种缴费方式。
  二、持续优化账务管理工作,增强员工创新意识
  为了提升电费账务管理的标准化和精益化水平,不断总结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现有电费账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流程,不断健全完善切合公司实际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电费账务管理制度。
  (一)、优化电费收缴业务流程,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1、营业厅收费:做到当日电费当日解款,大额现金即时去银行解款,杜绝现金存放过夜;必要时也可委托金融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电费现金解存银行的押运业务。 同时对供电营业厅收费专柜参照银行收费柜台设置玻璃隔墙,加装监控设施,并安排营业厅保安专职防范偷抢,以杜绝存在的安全风险。
  2、加强对账管理、规范各银行电费资金管理。对账管理包括基层供电公司财务部门与电费集团账户的对账、供电所与银行间的对账、供电公司和供电所之间的对账。为加强基层供电公司对供电所电费资金管理,供电公司财务部门应对供电所电费资金进行总分类核算,进而计算出电费集团账户的电费资金余额。月末,根据电费资金余额分别与集团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总额和各供电所电费资金进行核对, 确定各供电所的末达账项金额,并填写各供电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企业账面余额和银行账面余额,作为检查供电所电费资金的基数或依据。供电所与银行对账是指按规定定期与银行之间核对资金收付款,供电所的电费资金应每日与银行核对,找出未达账项。对银行退回的空头支票,应交由所长责成专人催缴。月末,应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末达账项进行书面说明,交供电公司财务部门审核。供电公司和供电所之间的对账,是指供电营业所与供电公司之间对电费资金收取、上缴和结余进行核对;同时,供电公司对供电所上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对末达帐项进行核对,进而确定在电费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二)推行电费收缴业务精细化管理
  1、拓展缴费渠道,创建多样化缴费服务方式
   (1)提高供电营业厅柜台收费效率。
  根据客户缴费时间特征,在缴费高峰时间段,增加营业厅缴费坐席,提高供电营业厅柜台现金收费效率
  (2)提高银行代收系统成效
  与银行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客户缴费中的问题,提高银行卡扣、网上银行缴费、银行电子托收、银行柜台现金等银行系统代收成效。
  (3)提高客户资金利用率
  充分利用移动、邮政等系统营业网点广发分布的资源,拓展收费渠道。推出银行保函等新型预结算方式优化收费方式,既提高了客户资金利用率,也减少了公司电费回收风险。
  2、推广电费预收,创建合法化便民服务工程
  (1)建立电费预收机制的合法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而当前国家对电费的交付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当事人对付款方式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为合法。这就是说, 电费预收只要是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就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范畴,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另外,《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法, 交付电费。”这从电力行业法规的角度,确立了把电费预收方式作为用电人交付电费方式的合法化。
  (2)严格协议履行,全力推进电费预结算
  对已签订分次预结算协议,但银行退票、预付款不能到帐的客户,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告知书并将相关存根存档备查,在告知书中督促客户严格执行协议,利用分次预结算客户办理银行托收账号变更的机会,与客户重新签定预收比例较高的新版本协议,以提高分次预结算比重
  (3)利用负控、电卡表等预付费设备,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自实行坐收电费以来,部分用户反映交费路程远,没时间去交费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营销人员应深入宣传电费储蓄的优越性。与此同时,借助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发放宣传资料,让广大用户认识到电费储蓄是一件便民服务。实行电费储蓄,不仅电费回收得到了保障,柜台营业员的工作量减轻了,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来热情接待用户有关用电方面的咨询,积极协助用户办理用电业务;又方便了用户,省去每月都要去交费的麻烦。
  3、加强互动交流,创建人性化催缴服务流程
  (1) 对于一般客户,每月在电费结算发行当日调整一次购电单价,使客户负控终端余额与电费暂存余额接近一致,便于客户正确了解余额及时充值;对于电量突变客户,每周实时跟踪客户用电量,及时调整客户购电单价和购电余额。
  (2)对月均用电量前300位的重点客户的定点定人联络,加强其电费预结算管理,采取“三催一查”的方式及时提醒、沟通,每周进行预缴费提醒。
  三、 结束语
  随着“一型五化”大营销体系的不断建设与完善,我们将会面临更多未知的困难。我想,在新型软件的配合运用下,在新模式的运作流程下,只要我们坚持“五步走”,团结一心,和谐努力,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就能开创大营销体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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