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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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我国目前电力网运行现状,剖析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因素。提出对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方法和对策,确保电力系统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可靠性。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电供电质量,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
关键词:电力网;电力系统;输电线路;方法与对策
1电力网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随着我国电力系统的输电线路和超高压电力输电线路的不但增加,骨干电力网与主干输电网架的不断增强,这些电力网也给电力系统输电线路的运行带来许多不安全隐患因素,笔者就《工厂供电》课,带学生在常德地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1. 1 输电线路设备自身的保护范围窄
对于高压和超高压输电线路,国家《电力法》条例规程划定了一定的保护区,但地下的接地装置就不能完全得到保护。例如,对于一条200 -500kV 的电力输电线路,国家《电力法》条例规程根据土壤电阻率的不同,接地装置射线的距离也不同,最远可达60m。而一条500kV 电压的边导线出去距离有些地方只有20 余m ,还有30 - 40m的射线在保护区外,加上开山、修路、取土使周边的土层破坏。致使在保护区外的部分射线不能保护,接地装置射线区域的保护范围给电力系统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 2 电力输电线路跨越乡村民房的影响
过去根据我国国情设计允许220kV 及以下输电线路跨越居民房屋,过去设计的输电线路的安全裕度是按当时我国民房高度确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经济宽裕了,人口增加了等因素,使原基地平房换上了楼房,原输电线路没有升高,但民房的高度不断增加,这样给原有电力系统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又带来了极大隐患。
1. 3 电力输电线路扫障困难
电力系统的高压和超高压输电线路都是大跨距的输送,线路长设计面广,沿途跨经高山、林区和农村居民区多。上世纪80 年代以前的线路设计,主要考虑节省基建投资和当时技术政策等影响因素,将输电线路按当时的安全裕度来考虑,使线路杆塔普遍偏低。随着年代的变迁,林竹的生长变化,给电力系统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为了保证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就要依靠扫障来保证。但随着经济观念的改变、《森林法》法律意识的增强,给扫障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虽然在新建线路时进行了一次性补偿,经多年运作林竹又长起来了,还需再次补偿。随着农民分山植树造林,封山禁伐受国家《森林法》的保护,经多年运作林竹再次生长起来,又需再次补偿。如此循环给电力输电线路扫障经费成了运行中最棘手的工作。
1. 4 电力输电线路巡视处理难
我国电力系统的输电线路和超高压电力输电线路,大部分是途径山区,山高路徒、地形复杂,荆棘杂草、树木丛生。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采用直升飞机巡视输电线路的情况下,沿线巡视道的修砍又是一大难题。一是杆塔位置大都是跨山越水,山高路徒地形险恶,给巡视工作带来困难;二是荆棘杂草、树木丛生,给修砍巡道带来麻烦。三是修砍树木受个人、集体利益,国家森林法规的约束,给输电线路的巡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 解决电力网运行中安全隐患的方法与对策
综上所述调查了解的种种因素,给电力系统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如何解决电力输电线路运行中的安全隐患问题,这就值得我们去探索解决。我体会不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2. 1 输电线路设备自身的保护范围
对输电线路设备自身的保护范围窄的问题,不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对新建的输电线路,在设计时可按不同土壤的电阻率,采用打角铁桩、深埋低电阻接地装置等集中接地措施,或采用膨润土改善接地电阻,使射线长度严格控制在保护区的范围。
(2) 对己投入运行的电力输电线路,要因地制宜对接地装置进行必要的改造。
(3) 根据现有国情,结合目前农网输电线路的改造进行改进和完善。
(4) 加大《电力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电力要像铁路、森林一样,具有独立行使电力执法的权力和增强执法力度,使电力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 2 电力输电线路跨越乡村民房的问题
(1) 新建输电线路,应考虑民房再次升级的安全裕度,跨经农村集镇输电线路的安全裕度,应有长远发展的更高要求。
(2) 对已运行的输电线路,由于过去未考虑民房升级的安全裕度,输电线路塔杆一时半载又不能升高。因此,要与当地政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作好必要的疏导工作、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必要时可行使电力执法的权力。
2. 3 电力输电线路砍青扫障和巡视的问题
砍青扫障、巡视工作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特别是现在封山育林,大力保护植被与生态环境的情况下,除了《电力法》的大力宣传工作外,对电力输电线路砍青扫障和巡视的问题,不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新建的输电线路,在设计中应将跨越林区、风景林区的安全裕度提高,除个别情况外,做到一般情况无需砍伐。
(2) 对已投入运行的输电线路,沿线受影响的树木、林竹应分清年限,该补的则补、该执法则严格执行条例法规。与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作好必要的疏导工作。
(3) 对特别低、矮的输电杆塔应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以减少砍伐难度的环节。
(4) 聘请沿线当地有一定威信、且责任心强,又热心服务山区输电线路的护线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除不安全隐患萌芽。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与日益完善,在人们对法制观念越来越增强的今天,怎样处理好输电线路在运行中的矛盾,消除电力网安全运行的隐患,确保电力系统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对于电力网、电力输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我国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爱护和保护用电设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 刘介才,主编. 工厂供电[M] .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
[2 ] 周定颐,主编. 电机及电力拖动[M] .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 ] 汪家靖. 森林法问答[M] . 北京:民族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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