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方法与质量控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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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好坏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做好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极其重要。
关键词:建筑材料;检测方法;质量控制
1合理确定建筑材料的检验项目
根据建筑材料在建筑物中使用的部位与性能,主要分为结构材料、墙体材料、建筑功能材料等。由于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材料品种繁多,进场检测、试验材料项目要遵照国家、行业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实际需要正确确定检测试验所需项目。例如对主要材料水泥的检测,要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和的水泥细度,混凝土用粗骨料应按常规确定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及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项检验项目。如若用于大于等于C35标号的混凝土,则须做压碎指标,新采用的质地疏松的骨料还应做坚固性试验,活性骨料做活性试验等。总之,材料检测试验项目的确定,要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只检验其原始合格证明而不按规定抽样试验,或虽抽样试验。但检测项目不全,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2取样的数量和方法
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数量不同)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仅取样数量要正确,而且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试样的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的偏差,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果。
但是,在实际检测中经常会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的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问题。保证试样的代表性,也就是保证取样和制样工作的质量。因此,取样和制样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首先,负责试样采集和制备的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取样和制样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试样的代表性产生影响,检测人员应以“科学公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和程序,随机抽取试样。其次,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取样方法。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取样要求,取样前设计好方案,然后按既定方案进行取样。从取样方法上讲,取样的代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取样点的布置和数量,取样点的布置也应建立在随机的基础之上。
3常用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方法
在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工程材料的质量监控要采取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跟踪检测、见证取样相结合的办法,检测和试验相结合,完善“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现总结几种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试验方法。
3.1 钢筋的检测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mm2~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1)闪光对焊: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mm~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mm~350mm)。
(2)电阻点焊: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mm~650mm)。
(3)电弧焊与电渣压力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都做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mm~650mm)。
3.2 水泥、砂石的检测
砂石、水泥、外加剂是建筑工程中最基本的、也是用量最大的建筑材料,以往建筑工程在对这些产品检验时,只是检验产品的强度和一些与强度有关的常规性技术指标。而如今对砂、石和水泥甚至包括回填上都要进行放射性的检测。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砂石取样方法:在料堆水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砂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砼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砼或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养条件:温度为20±30℃,相对湿度为90%,试件间距为10mm~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同时,根据砂浆配比,对所搅拌的砌筑砂浆用砂的粒径、水泥用量、搅拌时间、砂浆和易性等进行检验试验。
3.3 混凝土工程的检测
如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规定,试体成型时的环境温度应稳定保持在20℃±2℃,相对湿度应>50%;试体拆模前的养护温度为20℃±1℃,相对湿度应>90%;试体在水中养护的温度控制在200C±10C。又如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等防水材料,其性能对环境温度较为敏感,进行拉伸试验时要求室温控制在23℃±2℃。
4对提高检测质量的控制方法
4.1 加强对检验测量设备的管理
对检测设备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首先,我们建立了完整的设备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维护记录,并且每一台仪器设备都有明显的标志表明其校准状态或检定状态。使检测中心检测设备和仪器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便于管理,调配和更新。同时给每台设备和仪器建立各自档案。档案内放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安装、调试记录、履历表、登录卡。登录其检定情况,明确其性能状态,并按要求定期请省计量研究所人员进行检定、校准,有效地控制其检测的精度和准确性。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先经省计量研究所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经检定合格的设备和仪器的相应部位贴上合格证,并标明有效期、编号、检定人等信息资料。
4.2 严格责任制度、加强检测资料的管理
检测工作由两名检测人员同时担任,并完全如实、清楚地填写原始检测记录。检测完毕后将原始记录送交技术负责人进行计算评定,审核后签发报告并归档。检测报告必须有检测人、校核人、技术负责人等审核,审核后签发报告并归档。严格执行以上工作程序管理制度是杜绝虚假检测报告的产生,确保检测工作公正性的有力保证。
4.3 加强标准规范的管理
检测结果的判定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除了平时多方面收集,学习标准资料,还积极参加标准编制、管理等权威机构所举办的各种新标准研讨会,以加深对新标准的理解。同时,平时检测人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疑难问题,以确保判断依据的正确性。检测公司对现行的各类标准,规范进行登记、分类。编制常用标准目录,标注编号、名称,实施及作废日期,以便于查找,控制定期审核标准的有效性,对有效标准加盖“受控”章,失效标准加盖“作废”章。在判断过程中,特别是对新、旧版本更替的标准,在过渡期间标准的有效性应谨慎对待。
5结语
总之,建筑材料的检测是确保工程使用材料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施工之前,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加强建材检测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才能保证建筑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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