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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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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者通过工程施工中特点,突出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行为,论述安监站从重大危险源着手,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危险源;
  众所周知,工程安全有两个内涵:一是工程本身的安全;一是参建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是一项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工作, 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工作之首。以往的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企业自身管理,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标准意识较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然采取了防护措施,但防护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再加上工程战线长、流动性大、工期短、任务重、农民工较多等施工特点,工程事故隐患相对较多、较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面对种种问题,为提高我市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设系统的整体行业形象,大力推进文明施工,以美化,亮化,各类防护设施实现定型化、标准化为目标,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作为监管部门,如何采取措施呢?本文提出几点意见与同仁探讨。
  一、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2.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
  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凸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规定到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2.依法申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对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施工现场搭建的建筑物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三、告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施工前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岗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查。
  2.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按制度实行自检自控,是否有完善的检查、整改、考核记录档案等;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允许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
  3.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制度进行审核把关;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应依据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4.对工程项目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理,参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阶段安全验收,参与工程模板拆除、脚手架拆除及动火作业审批,及时制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5.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详尽可行的安全措施,建立项目总监负总责的安全体系,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针对工程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做好易造成伤害的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
  6.当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工程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签署验收意见,进入监理档案。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与安监单位处理。
  四、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墩台,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桥梁高杆灯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 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加验收, 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
  4.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施工。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账,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五、统筹安排、跟踪检查
  1.对新开工程,严格把好安全报监手续关,严格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2.加强对施工用电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3.对新开工程严禁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塔机、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瓷插式熔断器等。并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5.通过检查责令各施工企业针对其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六、结语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发展的稳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此,要求参建各方可参照上述要求,再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既各负其责,又警钟长鸣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损害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努力构建出和谐、平安的工程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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