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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住宅建筑设计中空间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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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住宅设计中,建筑设计是最关键的环节,建筑空间的大小决定着房屋的整体效果;它也关系到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否合理。本文就住宅设计在有限的居住面积中,如何合理组织各种空间,使整个设计更趋合理、造型更加美观、居住更加舒适作了论述
  关键词:建筑设计;空间组合;住宅
  在建筑住宅设计中因其功能的要求不同而导致空间形式的变化
  大小不同在我国,起居室(客厅)是一家人生活、起居、娱乐、会客的主要空间,应考虑到人的多种活动,其应设计为最大者;相对来说,卫生间在一套居室中仅需必要的卫生设施,为最小者;卧室和厨房也应有相应的面积,不能只是单纯的扩大面积而不完善其功能。
  形状不同各房间因功能不同,对形状的要求也不同,如居室太狭长,就欠灵活且令人不舒服,而厨房即使长一些也无损功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朝向不同为争取必要的阳光照射而又避免烈日暴晒,以及建筑同环境关系,得根据房间性质而各得其所。并尽量在南向布置一个或一个以上卧室。
  功能空间与建筑造型住宅建筑在功能上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后,要考虑的就是其优美的立面和造型带给人们精神上良好的感受。以上所述为住宅建筑中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也就是说,设计的建筑空间形式必须适合于这些基本功能要求。
  在建筑住宅设计中内部空间的组织与处理
   建筑空间有内、外之分,内部空间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功能)而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从自然空间中分隔出来的;它和人的关系最密切,对人的影响也最大,它应当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美的形式,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感受和审美要求。在住宅设计中,从设计师的角度来谈,尤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1. 空间的体量。住宅空间的舒适度是以人的尺度和心理接受的感觉为基准,过大的空间会失去家庭的温馨感、亲和感,失去家庭特有的生活气氛,有时还会使人觉得自己渺小而冷漠、僻静。目前,由于住宅市场的炒作和使用方(甲方)盲目攀比的心理,使很多设计变得不理性;厅的面积被扩大到60-70平方米,卫生间被扩大到18平方米。这不是正常人所能接受的。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曾指出:“日本式建筑中四张半席的空间对两个人来说,是小巧、宁静、亲密的空间……”其所说的四张半席相当于我国10平方米左右的小居室。意大利著名建筑师布鲁诺.赛维,在他的《建筑空间论》中曾谈到:“尽管我们可以忽视空间,空间却影响着我们,并控制我们的精神活动。”有关研究表明,引起人们心理体验的,不仅是建筑物的物理实体,主要是使用建筑空间的人和活动。。
  空间的尺度。尺度问题就是在空间的高度上应考虑好的两个高度:绝对高度(实际层高)和相对高度。选择合适的层高在住宅设计中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设计层高一般为2.8米。空间的高度对于精神感受的影响很大,这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是绝对高度:以人为尺度,过低会使人感到压抑;过高会使人感到不亲切。另一个是相对高度:空间的高度与面积的比例关系,相对高度愈小,顶盖与地面的引力感愈强。相对高度不能只着眼于尺寸,而要联系到实际的平面面积,人们在实际生活经验中体会到,在绝对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面积愈大空间愈显得低矮;另外,作为空间顶界面的天棚和底界面的地面 ――其相互平行、对应,如高度和面积保持适当的比例,则可以显示一种互相吸引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造成一种亲和、适宜的感觉。
  空间的形状和比例。不同的形状空间,往往使人产生不同的感受,在选择空间形状时,必须把功能使用要求和精神感受要求统一起来考虑,使其不但适用而且又能按照一定的艺术意图给人以良好的精神感受。对于一般建筑空间来讲,所谓形状就是指“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由不同形状体量组合而成的建筑体形,可以利用长、宽、高三个向量要素在形状方面的的差异性进行对比、组合以产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首先应处理好建筑物整体的比例关系;也就是从组合入手来推敲各基本体量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
  空间围与透关系的处理。在建筑空间中,围与透是相辅相成的,只围而不透的空间会使人感到闭塞、气闷;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但这样的空间犹如置身室外,违反了建筑的本意和初衷。所以在设计中应把围与透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统一起来考虑。住宅设计中的居室和客厅、餐厅等应朝向环境好的面,并且应争取透;特别是对着室外风景优美的一面处理得既开敞又通透,从而把大自然引入室内;像卫生间、厨房等房间所需朝向不一定很好,且应尽量围。
  色彩与质感的处理对空间的影响;在处理室内色彩时,要注意色彩对人心理的影响以及根据功能不同而要求不同,室内色彩一般遵循上浅下深的原则,这样能给人产生一种稳定的空间。还应掌握好色彩的对比和调和关系;只有调和没有对比会使人感到平淡而无生气;反之,过分强调对比则会破坏整个空间的整体感。
  在建筑造型(外部体形)和空间的关系
   建筑的外部效果,其实就是内部空间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空间,就必然会产生什么样的外部体形。外部体形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而内部空间包括它的形式和组合情况,又必须符合于功能的规定性。所以,建筑体形不仅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而且它还要间接地反映出建筑功能的特点。
   住宅建筑是直接服务于人们生活、休息的一种建筑类型,为了给人以平易近人的感觉,在功能的规定性下,其在立面设计和整个建筑造型上应做到具有小巧的尺度,亲切、宁静、朴素、淡雅的气氛。
   某生活小区内的B类住宅设计,在立面造型上采用传统欧洲古典建筑的三段式风格(基座、中段、坡屋面的顶部);上部为红色机平瓦盖钢筋混凝土现浇坡屋顶。为满足通风的要求,在坡屋面上设置了三角形的通风窗;为满足检修和采光,设计了凹式铝合金窗;这种处理既有充分的功能依据,又极大丰富了建筑物的体形和外部轮廓线的变化。中部有设计细腻的阳台,方向形状都有变化的窗户等,主体颜色为乳白色外墙涂料。基座为仿石质浅灰色外墙涂料。整个建筑造型典雅、别致,同室外青褐色的条石台阶、花池、嫩绿色的草地、多姿多彩的花草树木互为映衬。成功营造了温馨、浪漫、雅致的生活气息,同整个生活区美好优雅的环境设计相辅相成。
  结语:由上所述,建筑设计人员在住宅设计过程中,应在使用方所提供的各种原始资料、具体标准和要求的条件下,在现有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条件下,对整个建筑设计进行构思、分析和规划,对建筑中各房间功能进行全面的分析,对整个用地环境充分理解。在有限的居住面积中合理组织、搭配各功能空间,充分考虑建筑与人、建筑与环境的关系。精心设计出以人为本的人居住宅,为广大住户营造更好、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程大锦《建筑:形式、空间和秩序(第二版)》天津大学出版社
  [2] 王群《建筑空间解析》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3] 布鲁诺・赛维(Bruno Zevi) (作者), 张似赞 (译者)《建筑空间论:如何品评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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