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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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得到飞速的发展,公路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加。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在公路施工的全过程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制定一个合格的项目合同是进行施工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证。笔者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总结了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的依据,阐述了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的相关内容,提出了项目合同风险的防范方法以及措施,从而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以及科学决策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公路建设;合同管理;措施
一、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主要分为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1、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涉及公路建设项目与合同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常有以下方面:合同法、公路法、担保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公路工程建设和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合同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是公路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合同协议、投标书、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合同通用条件合同等一系列构成合同的文件。另外,还有业主、承包人、监理人之间的信函、交流信息、会议记录、检测和实验报告等文件。在由业主和监理人共同签订的合同中,因为监理人是在业主委托的,应该依照合同中所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项目的监理。因此,合同文件才是监理人实施合同管理的最主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合同的内容
1、建设项目的工程分包
当合同生效之后,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履行承诺。但是当承包人在得到审查批准并获得业主的许可后,可以把其中的部分工程转交给第三方承建;或者业主以招标的形式安排另外的分包人当作特殊分包人,并让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进行合同签订。在项目的分包问题上,因为建筑市场上存在大量专业施工队伍,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方面有技术专长,但是因为他们过于分散、综合实力不强,单独投标是难以中标,因此不能独立承包工程。多以可以让专业施工队伍分包所特长的建设工程项目,更能保障工程的质量,降低单价,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建设工程的延期与变更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某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变更的决定,但延期与变更必须在证据足够以及获得业主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根据合同的规定,承包人有权利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必须满足相关规定:(1)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2)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延期申请;(3)具备了延期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等,与此同时,工程变更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通常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第三方提出变更的要求,由业主许可后方可执行。并且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者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主要有:(1)出现难以预知的情况;(2)环境发生异常变化;(3)、业主、第三方、承包人或者监理人提出要求;(4)设计上的不足 ;(5)承包人出现违约。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可变因素,综合了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各种风险的集中体现。合同风险的客观性,是由建设项目的复杂性所决定的,需要合同双方一起承担。依据合同主体的操作,公路建设项目合同风险主要分为客观性合同风险以及主观性合同风险。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公路建设工程中的一种合同风险,指的就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和国际习惯的要求,在工程的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引起的风险,而且所引起的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逃避、即使再大的努力也难以控制的一些变化性因素。
2.主观性合同风险
相比合同的客观性风险,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有很大的不同,它通常是指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且可以经过人为努力得到避免或者控制的一种合同风险。在大量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中,业主通过竞争地位的有利条件、合同条款制定的便利因素,通过苛刻的要求将风险包含、隐藏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答应。而一般情况下,承包商由于实力有限,缺少话语权,不敢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由业主的摆布;或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只看重价格和工期,而忽视其他条款,在合同的签订上表现出盲目性和随意性,这就使得合同谈判和签订难以体现平等性,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承包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丧失了法律约束力等情况。
3、索赔
按照事件的性质,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和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主要方式是费用索赔,通过合法的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获得的适当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方式。
四、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识别合同风险、做好风险分析
要做好合同风险的识别工作,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然后制成风险结构层次图,其次通过反向思维将不利因素寻找出来,从另一个角度来进行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的评估以积累经验,加强识别的精确性。因为我们将风险定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几率,因此发生合同风险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是呈负相关的。在公路项目中,只通过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提供依据是无法满足的,还需加强公路项目的性能做深一步的分析,也就是风险分析。
2.在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上,在合同的签订之前,要争取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而且要坚持“利益原则”,因为合同双方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合同一旦订立,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毁约。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而互惠的合同,这是任何一个承包商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最基本原则。利益原则不但是合同谈判过程中和最终签订的根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原则。
3、商签合同时要指派熟悉、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通常情况下,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通过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专家或者咨询顾问的咨询而拟定,合同质量很高,其中可能隐藏了大量的对承包商的不利因素。因此,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掌握工程技术又懂法律,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谈判人员,这也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人才保证和重要途径。
4.在签订合同的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中和合同风险,使得风险在合同双方的合理分配。
承包商应该认真研究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条款,不要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不然,业主就极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拒绝承担承包商的损失补偿,并通过合同中隐含的免除条款拒绝付款、推卸责任,让承包商蒙受重大损失。
5.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要采取严格的审查措施。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要申请有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对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大致要点有:施工合同的合法性,业主的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合同有没有必要进行公证和批准,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平衡,合同实施可能会造成的后果等等情况。
6.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须以书面材料为准。不得以口头承诺或保证作为凭证,这是对合同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的一个根本原则。双方谈判的结果、得出的决定或承诺,只有写入合同,在双方签字后才能最终确定。
7.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中,经常出现在竣工验收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手续的情况,这样会造成大量问题,比如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工程保修工作的承担、道路的养护工作和费用等。所以,务必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做好竣工验,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这也是防范公路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则。
8.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及时进行结算。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交结算报告,经过审查后,做好工程款的结算;如果出现承包商不能及时提交报告的情况,即使出现合同纠纷,也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业主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所以,做好结算报告的及时提交是承包商防范合同风险的一条重要措施
结论
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其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不但能够反映一个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而且会对其在一个项目上的收益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张桂英.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J].山西建筑.2009, 32 (12):73-74.
3、高金凤、范薇.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山西建筑.2006, 32(15):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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