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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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转型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的不断深入,安全监理逐渐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本文主要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环境、工作内容、程序、监理责任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指出只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各负其责,才能更好的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风险责任
我国自1988年开始试点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为了贯彻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10月16日当时的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那时开始,监理单位参与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具体化、程序化,至今已经快五个年头了,其中的辛苦和心酸更让人记忆犹新,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真切的感受到,在此谈一些个人的浅显看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环境复杂
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的快速期,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国家有关部门几度出重拳进行遏制,几经治理形势有所好转,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时刻警惕,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自然、社会、人文因素共同作用,交叉影响。建设工程都要附着于一定的土地上进行,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不同,社会各方支持、反对意见不一,受影响人群有的受益、有的关系不大,各地风俗人情、生活习惯各异,交叉影响、共同作用,必须分清是非,科学决策,见机行事,择机而断。
2、受利益链条的驱使,很多人难以把持。在当代中国钱是一个很敏感的东西,受利益驱使,有的人就敢于铤而走险,迷失方向,有的人就忘却自我,做出很不理智的事情,当然多数人还是能做出比较聪明智慧的抉择的,从而无愧于时代的先锋。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心存侥幸心理。追求最大利润是企业无可厚非的最高目标,施工企业亦是如此,确保施工安全就需要投入,花钱少而再不发生事故,就可多获得利润,多么美妙的想法啊!少投入多回报有一个度的问题,超过一定限度就是一对矛盾,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风险就加大,有些人心存侥幸,如果不发生问题,钱就多赚了,虽然安全生产投资已列为专项支付,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
4、监理人员行使职责受到外界干扰。受利益驱使有些人就开始想法了,让有关领导打招呼,雇佣社会人员干扰、威胁甚至殴打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失踪的事情也有发生,以此来干扰监理人员正常行驶职责,监理工作环境受到挑战。
5、制度形同虚设,落实困难,事后处理,预控不力。近些年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地方规定等已经越来越健全了,但是执行起来或谁去执行仍存在很多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往往事后处理很严厉,但是警示作用只起一段时间,侥幸思想依然存在,预控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安全隐患不能很好的消除。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首先,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其次,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中应明确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再次,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核定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施工阶段:
⑴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⑶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⑷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包括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全面认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进行工作,避免没有依据的主观臆断和随意行为。
1、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情况包括:
⑴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经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令并报告;
⑵监理单位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施工;
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⑷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
其次,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第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不断更新知识,总结经验,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
五、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应对机制
风险是指造成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安全生产事故必定会造成损失,应列入风险应对项目进行管理,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等。只有加强安全预控,制定应急预案,才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风险回避就是切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有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损失控制就是提前采取措施(往往要增加一定的投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即使发生由于先前有预案,损失也会很小;风险转移就是通过合同(比如分包)、投保保险等进行部分转移;风险自留就是对风险不大,自身可以承受的风险,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应急措施、净利润支付等方式解决。
六、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某个人、某个单位的事情,政府监督、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等单位应该各负其责,履行好本身的职能,积极沟通、巧妙协调,互帮互助,共同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建设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足额资金支付,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监理单位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排除阻力、按程序办事,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方案执行落实,不赚取不当利润,各材料、设备供货商严格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安全放心。
总之,只要大家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为了各自的目标,更为了我们大家共同的目标,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付出我们必须的汗水,我们的建设工程一定会很安全,我们的整个社会一定会更安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真正收到了实效,我们共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增砖添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厦就一定能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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