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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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现行会计准则中利润表在内涵和列报上相对于旧准则的变化,在我国会计准则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背景下,提出利润表列报的变化、引入利得、损失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后,利润表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字:利润表;内涵;列报;利得;损失;公允价值
0 前言
根据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使用者权益变动表,其中利润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相对于1993年7月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利润表,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在列表上都有了变化,下面就利润表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1.1利润表中所表达的利润内涵的变化
1993年7月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4条规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表数据所表达的是一定期间企业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简单的说,利润为一定期间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后的差额,企业会计准则沿用的仍然是收入费用观。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7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使用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当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用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并进一步将利得和损失划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使用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两大部分,这是与旧会计准则最大的不同之处。可见新准则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直接与使用者权益增减相关,因此利润表计量了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同时也可以被看作反映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
1.2利润表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9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可见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
新会计准则在原有的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适度、谨慎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是过去的,公允价值是当前的。国家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广泛运用公允价值,以充分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许多资产还没有活跃市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固然重要,但是没有以可靠性为前提,不加限制的适用公允价值,可能会被人为操纵利润,经过粉饰的利润表就失去了真实反映信息的作用,因此,我国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债务重组、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小的企业合并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从而使利润表向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相关的信息,提高了利润表的报告质量。
1.3利润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1.3.1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项目,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将两者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列报,取消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将两者税金及附加统一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列报,这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的内容和范围不再是过去单一的主业,实际上不同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难以区分、界限模糊,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区分没有实际意义。
1.3.2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本项目。
1.3.3单独列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计入本项目。
1.3.4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等的经营费用计入本项目。
1.3.5“投资收益”项目列入了营业利润的范围,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只反映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只是作为利润总额的一部分 ,新准则将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纳入营业利润,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均在营业利润中体现,因此营业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同样净利润、总利润中也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体现了利润表反映企业综合收益的层面。
2新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2.1我国新准则按明确了资产、负责、使用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将利润单独作为一个会计要素,主要是基于我国会计目标要求以反映经营业绩为主,理论上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但企业在实际中更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单独的利润要素能够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收入-费用=利润,这是我国计算利润即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常用的动态会计等式,在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编写的会计教材中将该计算式作为利润表的理论依据。在新准则下此会计等式左右是失衡的,首先从收入、费用、定义上分析,收入的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使用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的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使用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可见,收入和费用仅指由日常活动产生的,是狭义的收入和费用。利润的定义为: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得的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使用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的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使用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里新准则的利润组成不仅有日常活动产生的部分,还包括非日常活动产生的部分,利润的内涵扩大了,狭义的“收入-费用”自然是不能等于相当于广义的利润。广义的利润并非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得出,在新会计准则首次引入利得、损失概念,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条件谨慎实行后,突破了旧会计准则的收入费用观和当期经营业绩观,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和全面收益观。由于有一部分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使用者权益以及公允价值模式的引入,我国利润表中的利润又非完全意义上的全面收益。但是传统意义上的“收入-费用=利润”会计收益计算式一直沿用至今,这种概念成为一种常用式根深蒂固,因此,新基本准则中在理论上将利润定义为向国际趋同的全面收益,在实施细则中还有待明晰化。
2.2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列报中将“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即将投资者的投资报酬纳入营业利润。我们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一般会认为企业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就是经常性收益,而且对一个生产型企业来讲,最主要的、持久的利润还是来源其 生产经营活动,除生产型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是利用经常性收益的指标,经常性收益反映的是经过经营者的努力所获得的经营成果,如果需要该指标,则应在现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基础上剔除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项目,才能获取经常性收益指标。
2.3旧会计准则对于收益的确定是遵循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不存在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新准则引入谨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进入利润表,利润表的收益组成中包含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和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从总体来讲收益是体现了收益全面观,但是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企业在按照新准则进行利润分配时,就要考虑如何进行合理分配,不能过度分配利润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在资产市场价值波动剧烈时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
2.4新准则谨慎引入公允价值,并将利得、损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另一部分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使用者权益。”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利润表虽然突破了传统意义上会计收益的收入费用观,趋同与国际全面收益观,但也不是国际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要求下的全面收益,报表使用者要想全面了解企业的收益情况,不仅要分析利润表,同时还要分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总结
综合上述问题,我国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报的会计收益既非传统意义的会计收益,也非国际上要求的全面收益,相对于旧会计准则,新准则扩大了利润的内涵,调整了利润表的列报,引入了利得、损失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收入费用会计收益观,趋同于国际的全面收益观,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和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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