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事故防治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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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栋浩
【摘要】煤矿频繁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暴露了部分煤矿隐患排查不细致、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对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要保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预防、控制瓦斯爆炸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关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势在必行。
【关键词】瓦斯爆炸事故;防治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1)浓度。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2)一定的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3)氧气的浓度。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对火区应严加管理,在启封火区时更应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熄灭后才能启封。
二、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1)装备设置不足,管理存在缺陷。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原因很多,但最为直接的是工作人员的违章失职、监控系统没有启动,安全装备配置不足,没有瓦斯抽放系统或者抽放系统不能正常的运行。(2)煤矿职工素质较低、受到的教育较少,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不懂通风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3)瓦斯积聚的存在。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体积大于0.5m。另外就是种种原因包括矿井主通风机不能很好地供风或者是通风系统不合理,巷道变形、调节风门故障等原因都会造成的矿井通风不畅,导致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4)引爆火源的现象存在。引爆火源比较多,又不易被注意,比如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只能尽量的避免而不能彻底的防范。另外就是专业技术不够的电工无意损坏或拆除了防爆密闭圈,造成失爆。最后就是明灯明火、电气设备下井存在失爆的现象,造成瓦斯爆炸。
三、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根本的技术措施是防止瓦斯积聚。井下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很多,最常用、最可靠的是加强通风,加强检查,加强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消除微风区或无风区,构筑科学、合理、可靠的通风设施,树立“微风作业就是事故”的观念。(2)杜绝火源是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最低点燃温度,绝热压缩时565℃,其它情况下650℃,最小点燃能量为0.28mj。煤矿井下能引爆瓦斯的火源很多,矿井井下的明火(1000℃以上)、煤炭自燃、电弧(平均4000℃)、电火花、赤热的金属表面(可达1500℃)撞击和磨擦火花,都能点燃瓦斯。(3)建立健全防治瓦斯制度并强化落实到生产中。瓦斯事故的有力保障建立健全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高冒区等薄弱地点通风和瓦斯的管理制度,消除盲区,消灭盲点。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建设和管理,提高事故预警能力和反应能力,是很重要的防治瓦斯措施。预防瓦斯首先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从国家到地方,从地方到企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4)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防治瓦斯事故。瓦斯事故的核心在生产力的三大要素中,人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因素。“领导不重视安全等于杀人,职工不重视安全等于自杀”。因此,人在安全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抓安全就要始终如一地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们自身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坚决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等一系列先进理念;全力推行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等最可靠、最有效的防治瓦斯治本之策。加强实现三个转变,即治理瓦斯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由“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由“管理措施型”向“技术工程型”转变,建设高标准的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而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做法是:“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
参考文献
[1]李瑞新.《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方法探讨》.山西煤炭.2010(1)
[2]李中凯,刘宏.《煤矿瓦斯爆炸的原因及防治》.河南科技.2010(9)
[3]张让.《洪煤矿瓦斯爆炸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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