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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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指的是一种方法与制度,它分析、预测和评估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针对这些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相应的预防策略和措施,并进行跟踪和监测。在本文中,笔者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作用;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法则指的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程序为依据,通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评价环境影响的活动。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并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法律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以说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以环境资源法为手段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机制。因而,从建设项目到规划的扩展、从微观到宏观的扩展、从局部到区域的扩展、从单项建设到整体产业的扩展、从当前到长远的扩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得到了实现。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得到了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得到了明确,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各种环境因素以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变化进行了综合考虑,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方面,包括评价范围、评价的程序、内容以及所得到的结论在法律中的地位、规划编制的职责、规划审批部门的职责等,同时对“谁规划、谁环评、谁对环评结论负责”进行了明确要求。此外,该法还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随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草案一同附送,并且附送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如果没有附送或者没有依法进行,审批机关有权不予批准。
第三、强调在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具有相应的资质是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为建设单位制定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违法行为。此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重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明确要求。
第四、在环境范围方面,已经从建设项目扩大到由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组成的政府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中明确表示了,在进行土地利用、区域、流于、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此规划与环境影响相关的篇章或者说明的编写。同时,在第八条也表示了,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该组织评价器环境影响,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给负责此专项规划审批的机关,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环节必须在此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进行和完成。并明确表明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那些没有对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进行编写的规划草案。
第五、明确规定了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并鼓励了在评价环境影响的过程中有关参与、专家、公众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参与,同时还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论证会、听证会的举办,从而获得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报审时将这些意见处理情况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
第六、使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事后监督得到了加强。在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前,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所在,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编制和审查之后的环节,也没有对是否落实在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明确规定,还没有提出有效地监督管理手段。而在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补充了以上内容,表示编制机关在实施可能会严重影响环境的规划后,应该及时地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价结果,并在发现规划将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时及时提出并实施改进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调查研究的开展、环境影响报告的组织编制、环影响报告的审查和审批、有关环保措施的落实、跟踪评价的开展、相关后续监督管理等,通过上述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这个全过程管理的实现得到了保证,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得到切实和充分地发挥,使一些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的人类活动得到有效地防止。所以,它必然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起到促进作用,还能使一些由于政策不当从而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作为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和避免,发挥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第七、评价的适用范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得到了巩固和扩大,该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评价与其级别相对应的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通过评价开发和利用能源、自然资源等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有利于提高人们在资源利用方式上对资源需求量和资源质量关注的程度,有利于资源承载力的增强。除此之外,人类各项活动产生的污染物的数量、对环境破坏的行为能够通过扩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而得到控制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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