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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规划重在落实上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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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落实性、实施性规划。做好县、乡规划修编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全面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环节。
  我国县级行政单位接近3千个,乡级行政单位3万多个,依照国务院要求,2010年底要基本完成地方各级规划修编。因此,指导县、乡规划科学修编、规范修编、民主修编,已成为目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结合规划定位、规划重点及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要求,县、乡规划修编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确保总量,重点落实上级规划任务。首先,县、乡规划修编要贯彻国家粮食安全、科学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意图,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其次,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应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有机结合,各类用地总量的确定要考虑当地资源环境禀赋及土地利用潜力,合理适度、符合实际。
  第三,两级规划需各有侧重,县级规划应与上级规划充分衔接,做实县、乡规划的基础调查与供需分析,明确规划总量目标,分解重要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县域内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等用地规模;乡级规划应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区、分解村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将耕地和基本农田、城镇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
  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落实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空间布局是N--轮县、乡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一稳定、一布设、一避让的规划原则。“一稳定”即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的稳定;“一布设”,是指稳定水田、林地、牧地、水面及滩涂苇地等生态用地的布局;依照自然地理条件、建设适宜程度,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鼓励基础设施用地集约发展。“一规避”,即城镇、村庄、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选址落位应避让基本农田、地灾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景观用地;规划中,具有防护、环保等特殊要求的污染性、危险性工矿建设,应规避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集中连片的耕地和水域,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布局安排中,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应相互协调,解决空间落位矛盾,抑制城乡建设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
  优化结构,体现土地利用政策导向。规划期间,县、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应突出规划的政策导向。如农用’地的结构调整应以保护18亿亩红线为前提,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重要随着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不断加大;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应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改变过度扩张,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达到集约高效用地的要求;为落实保内需保民生政策,在农村建设用地安排中,乡级规划要确保农民住宅、村镇公共服务、农村道路、农业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在用地结构的优化中体现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目标。
  制定可行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状况的差异,为制订丰富、实用、具有区域特色的规划实施措施提供了客观条件。规划实施措施的拟定,一要与县、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相适应,体现出依法行政、政策可行,县、乡两级规划同步编制时,规划措施可由县、乡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公告和实施。二要结合土地管理和规划实施管理的日常实践,保证规划目标、规划方案、规划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促使干部和群众依规划用地、相互监督。三要贴合实际、反映百姓的切身利益,易懂可行。如乡级规划中,可将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细则通俗简化为乡规民约,使群众自觉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村镇拆并、土地整治等实施计划,应充分征询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取得广大农民的理解支持。四要反映土地制度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在规划措施中,鼓励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的创新,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政策手段,在基层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不断完善县、乡规划内容方法,推进规划实施政策的改革创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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