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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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在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机国家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现阶段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坚决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健全和发展。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没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三是推行了建设监督制。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质量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技术落后
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2.2 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质量监督责任的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
2.3 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2.4 质量监督机构定位模糊。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2.5 质监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
工程质量监督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急需改进和完善。
3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3.2 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3.3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
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行全覆盖的监督。
3.4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为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授权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标准性。
3.5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因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测技术手段,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技术理论研究和总结,建设信息化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的改革和深化。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韩克良.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改革[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5(2).
[2]陈士良.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M].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
[3]郭汉丁.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 天津: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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