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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普惠制格局下我国外贸策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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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展经济的外贸战略是“出口主导型”,所以充分利用普惠制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多年来我国很多外贸企业利用普惠制不够积极主动,往往是在外商提出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要求时才去申办。据统计,2002 年我国普惠制项目下的出口商品,有一半没有利用普惠制。因此,有必要对普惠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更好地利用这一手段,使其在我国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关于普惠制的文献不胜枚举,但鲜有全面的阐述,大多数文献局限于某个给惠的地区或国家,或者局限于某种利用普惠制的方法,很少有全方位的分析。本文着眼于世界市场上中国的三大主要贸易伙伴欧盟、日本和美国,全面地对我国利用普惠制进行分析,最后给出新的战略政策。
  
  我国利用普惠制的现状
  
  普惠制(GSP)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经济贸易合作的有效手段。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Ⅱ)号决议,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无歧视地、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我国自1979年底开始享受普惠制待遇,20多年来在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贸易、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我国检验检疫系统共签发普惠制产地证369.7万份,977.6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56%和17.83 %。
  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许多企业不注意了解普惠制关于原产地的规定, 对以来料来件方式装配出口的国产化率极低的产品,也签发中国原产地证,使中国的配额实际上被他国占用,本该由中国产品享有的普惠制优惠大部分被外国产品所取代; 而真正由中国制造的产品却又片面夸大其进口原料和引进技术的比重,这必然招致进口国的指控,以此为借口不给我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这对我国产品的国际信誉和扩大出口是不利的。
  
  普惠制区域新格局
  
  给惠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形势直接影响到普惠制的变化。在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地区保护主义逐渐抬头的情况下,美国“9・11”事件,土耳其、阿根廷等国的经济危机,日本、欧洲经济持续放缓,使已经疲弱的世界经济雪上加霜。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预测均被调低。美国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日本和欧盟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对这三个市场的出口,加上经中国香港转口部分,占中国出口总额的70%。签往日本、澳大利亚、欧盟及欧洲其他发达国家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同样占了我国总签证量的80%以上。由于上述三个地区的经济走弱、消费疲软,必然使该地区减少从我国的进口,相应地会出现诸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保护措施,直接对我国出口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影响我国普惠制利用的效果。
  
  1.欧盟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对欧盟出口的享受普惠制的工业品约700亿美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65%,按照平均减免关税5%计算,少缴纳关税35亿美元,对促进我国对欧盟的贸易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最近两年欧盟普惠制的调整,中国能真正享受优惠税待遇的商品逐渐减少,这非常不利于中国对欧盟的商品出口。
  从欧盟对华屡次使用毕业条款可以看出,我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地位日益稳固,竞争力逐渐加强。2003年5月8日,欧盟部长理事会第815/2003号条例对普惠制作出修订,中国部分产品被分阶段撤消关税优惠,自2003年11 月1日起,关税优惠减半;自2004 年5月1日起优惠全部撤消。中国的工业品基本上都被列入欧盟的“毕业”产品清单,而对其他受惠国和地区的同类产品仍给予关税减免优惠,这一举措严重影响了中国此类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欧盟委员会通过的第2331/2003号条例,对普惠制作出了修订,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欧盟25个成员国随后又批准了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10月提出的普惠制改革方案,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普惠制。
  由于2005年7月1日起已经与中国就纺织品达成协议,欧盟制定的新普惠制正式生效。新的修订本中对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并没有放宽政策。新普惠制将对在欧盟市场上份额较少的国家更优惠。如果欧盟从享有普惠制国家进口的某种产品占欧盟同类产品总进口份额的15%以上,该国将从普惠制毕业,不再享有普惠制待遇。其中,纺织品和服装的份额为12.5%。从新的普惠制可以看出,尽管中国仍属于享有普惠制的国家,但其80%的产品将不再享有普惠制。
  欧盟普惠制改革以及对华政策不断调整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
  外因是近年来欧盟认为中国已成为一个国际贸易的“成熟国家”, 不再具备享受普惠制优惠的条件, 应从发展中国家“毕业”,因而通过缩小普惠制适用范围和提高优惠关税率等措施,逐步取消中国的普惠制待遇。
  内因是欧盟经济增长缓慢。受美伊战争影响,发达国家以至整个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近期以来,欧元汇率坚挺,兑美元汇价频创纪录。理论上说,货币升值带来的结果比较复杂,其不利之处在于将恶化货币升值国的贸易环境,造成顺差减少或出现逆差,这应是欧盟考虑修订普惠制的主要原因。
  随着欧盟东扩,整个欧盟的关税水平已由9%降到了4%。所以,欧盟普惠制的“含金量”也相应降低。随着对普惠制结构研究的深入,以及政府对普惠制产品总量的宏观调控,我国将把出口贸易受到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日本
  日本对我国普惠制政策的调整也逐渐呈现出对我国出口不利的趋势。日本于1971年开始实施普惠制,自1980 年起中国开始享受日本的普惠制。日本在每个财政年度(每年4月1 日至次年3月31日)对普惠方案进行修订。新的普惠制中,日方制定了低标准的普惠制停止实施措施,即“来自某受惠国的进口超过进口总量的50%或10亿日元即可取消普惠资格”、“由于普惠产品进口急剧增加而导致国内产业受损,进而采取普惠制紧急停止措施”, 而且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国际通行贸易保护措施中,进口国对其进口数量的时间考核范围均为3年,日方此次缩短为2年。
  根据日本今年4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普惠制, 氧化铅、餐具用陶瓷制品和床上用品等三种共六个税号的中国产品被取消了普惠资格。而据中国海关统计, 氧化铅、餐具用陶瓷制品和床上用品三种产品对日出口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被日方取消普惠资格, 原因值得深思。
  日本经济萧条是其对华普惠制政策不断调整的因在原因。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日元的升值和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出现了持续十几年的经济停滞局面。特别是进入2001年以来,受美国经济减速、股市暴跌的冲击,日本经济迅速恶化。日本国内经济的长期萧条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因此,日本修改普惠制的深层原因是受其外贸政策取向的影响,即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受日本对中国出口贸易连年逆差的影响,日本普惠制给予中国的优惠将逐渐减少。
  
  3.美国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争取美国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提供了一个契机。目前,世界上有27个发达国家向中国提供了普惠制待遇,但美国至今仍未给中国这种待遇。美国未授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是根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案》第五部分及美国普惠制方案“受惠国家”条款,根据这些规定,中国属于被美国排除在受惠国行列外的8种类型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共产主义国家。要获得普惠制待遇,除非获得了美国的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同时该国“不受国际共产主义的统治或控制”(这一条排除了老挝、朝鲜、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民主也门、柬埔寨、古巴、蒙古、越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美国普惠制方案[U.S.C2462(b)]的规定,未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构成了中国取得美国普惠制待遇的主要法律障碍。随着中国加入WTO,这一最大的障碍已经扫除。美国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02年我国对美国的出口金额达到699.5亿美元,在现行的美国普惠制方案下,其中大部分商品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因此,一旦中国可以享受美国的普惠制待遇,我们就可以调整出口策略,将欧盟的毕业产品转向美国市场,为扩大外贸出口开辟新的道路。以2002年为例,假如70%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平均减税8%,一年就可获税惠近40亿美元。
  但是,由于中美两国政治意识形态的差异和美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我国获得其普惠制待遇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目前还受困与美国和殴盟的纺织品和服装的特保限制之中。而且,从目前的形势看,如果中国的出口保持现在的势头,美国不久的将来还会扩大从中国进口商品种类的限制(包括棉质针织衬衫和内衣)。中美双方最近几轮在纺织品争端问题上的谈判没有结果。但是为了使中国的出口不受到更大范围的限制,中国方面正努力地争取与美国达成共识。
  
  新普惠制背景下
  的出口贸易战略调整
  
  在新的普惠制政策的不利格局下,我国的出口企业肯定会遇到许多棘手而实际的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国内企业在欧盟普惠制政策逐渐对我国企业出口产生不利影响的大背景下,往往选择争取配额和转变出口商品等策略,有些企业则采用应急措施,通过把货物转港转口等合法合理手段,顺利完成既定的出口货单。
  从长远来看,要充分利用普惠制,首先,要加强对普惠制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外销人员的素质。不但要使办理普惠制手续的有关部门了解普惠制,还要让有关的出口企业、外贸机构懂得普惠制的知识。通过培训,提高外销人员素质,在对给惠国输出产品时,能认识到利用普惠制的重要性,懂得普惠制税率与最惠国税率之间的差距,将其作为谈判筹码,适当提高价格或增加出口数量。
  其次,要转移贸易方向。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已被列入各给惠国的“毕业条款”,使我国对普惠制的利用受到制约。我国出口的商品类别主要是化学品、皮革制品、针织服装、鞋类、玩具等,这些大多是已经从普惠制方案中“毕业”或即将“毕业”的产品。而计算机产品、集成电路、交通工具等可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出口所占份额极小,享受到的普惠制优惠也较少,同时,由于我国的机电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和服务均逊色于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只能靠降低价格来增强竞争力,其结果是出口的总体效益降低,贸易条件恶化。所以,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我国外贸企业要转移对已经或即将“毕业产品”的投入,转向出口有“普惠制”资格的新产品。并且,在政府和信息搜集机构的帮助下,及时获取出口产品的结构、数量和其他对华普惠制政策仍然宽松国家的信息,把对外贸易的重心及时转移过来。
  最后,要转移投资地区。事实上,商业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资本的盈利。为促进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发展,发达国家的普惠制一般都规定对原产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受惠产品给予免除关税的待遇。因此,中国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向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适时将我国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产品的生产转移出去,绕过这一新的贸易壁垒, 达到充分利用普惠制增加出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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