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荣荣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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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敖大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它充满着悲剧的色彩,却以喜剧的结局收场。
甄荣荣是一位工程师,在单位受人尊敬,在家中其乐融融。膝下一女叫甄珠,年方花季,活泼可爱。一家人过着虽不十分富裕,却也小康的幸福生活。
幸福的家庭往往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甄荣荣家庭的不幸,是从其妻的一本旧日记开始的。
其妻龚珍珍是医院的一位护士,两人伉俪情深。一天其妻在医院值夜班,甄荣荣则在家中伏案设计,为寻找以前收集的资料,他翻箱倒柜,无意中发现了一本日记,打开一看,竟是其妻婚前的日记。开始他还暗自好笑,这15年以前的日记藏得这么好干吗?可是一会儿他脸上的笑容“定格”了,原来龚珍珍在婚前已与他人有染!工程师是精于数字计算的,略一沉吟,便怀疑自己的掌上明珠――甄珠不是自己的骨肉,这一惊非同小可,他感到手脚冰凉,脸上的五官都挪了位置,一夜无眠。
第二天,甄荣荣打电话到单位请了半天假,然后变着法儿绕来绕去,旁敲侧击地探询妻子的恋爱史。但龚珍珍却矢口否认有婚前性体验,甚至赌咒发誓表明心迹。甄荣荣只得作罢。
好不容易熬到女儿放暑假,甄荣荣携女儿去某大城市旅游,找到一家公安部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报告出来:女儿和他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离婚!急火攻心的甄荣荣认为自己受了骗、吃了亏,离婚便宜了龚珍珍,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索回对甄珠的15年的抚养费,并且赔偿精神伤害损失费。
法院援引《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等相关条款,认为龚珍珍对丈夫“不忠实”,腹中怀的不是甄荣荣的骨肉,却隐瞒真情,使其夫误以为骨肉,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而且诱使甄荣荣误认非亲生骨肉为亲生骨肉,对并无养育义务的甄珠养育了15年,付出了感情与金钱,构成债权。判定龚珍珍“返回”甄荣荣对甄珠的养育费用,并赔偿甄荣荣所受精神损害的损失。
甄荣荣终于依据法律,讨回了公道,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殊不料却陷入了更加难熬的痛苦之中。甄珠跳着蹦着口口声声“爸爸”的音容笑貌时时萦绕在耳际,与龚珍珍耳鬓厮磨的温馨也挥之不去。平心而论,龚珍珍在婚后,为人妻、为人母,倒也无可挑剔……
且不说甄荣荣的痛苦,龚珍珍遭受的打击更大。她痛悔当初未讲真情,把一个好端端的家“拆”得支离破碎;女儿也受到伤害,神情呆滞,成绩江河日下……不到半年,龚珍珍就患了抑郁症,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闻此消息,甄荣荣内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他觉得于法,自己理直气壮,毫无愧色;于情,自己却不那么理直气壮,感到有些“薄情”,龚珍珍除了婚前的不检点,隐瞒了“女儿”的真实身份之外,这15年来,兢兢业业工作,辛辛苦苦持家,对自己关爱备至……
于是,他鼓起勇气,去探望前妻和“女儿”,他柔情地对着女儿惊恐的大眼睛说:“珠珠,跟爸回家……”,他牵着怅然若失的前妻,拭去了她脸上晶莹的泪珠,喃喃地说:“没了你们,家里……空落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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