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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地”何圣?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沈 扬

  上海一所工读中学发生过一起13岁少年上吊自尽的不幸事件。校方在陈述事件发生过程时称该学生有不良行为,老师发现后把他送进一个房间进行思过检讨,不料竟发生了惨剧。不晓得这位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没有得到查证。我想即使学生果真有什么过失,用隔离起来写检查的办法也是不对的。媒体报道说这所学校一些老师对学生体罚的现象并非个别,死者本人在一份陈述书中,诉说了一次与他人口角之后被老师打耳光并罚站到深夜的经过。可见其极端行动是在怨愤积累的基础上暴发的。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校园恶性事件,近期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去年4月间,重庆实验学校初二女生丁丁从教学楼的8楼跳下身亡,原因是她因闹钟不响误了两节课,被班主任汪老师用木棍打后接着谩骂,说她长得丑,“连坐台的资格都没得”。陕西铜川宜君县棋盘初中学生杨宏因擅自离校而被校长杨森胜“教训”――“抓住头发往墙上撞”,可怜小杨宏昏迷之后不治身亡。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安白就校园暴力事件发出呼吁:“学校是教授学生知识,塑造学生人格的圣地,更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王教授说得很对。学校的教学活动由老师和学生两方面组成,老师虽处于“教”的主导地位,但师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老师的“主导性”必须与学生的“主动性”相结合。“主导”方的首要任务就在于通过科学有效的途径,启发、培育学生主动发挥自己的才智,吸收知识,锤炼品格。学生“萤窗苦志,雪案劳心”当然好,达不到这个境界,甚或还有这样那样的缺失,老师也有责任配合家长予以引导和教化。上述恶性事件中的校方当事人脑子里装着旧师道,以“主宰”代替“主导”,以“我说你听”、“我训你挨”代替循循善诱,春风化雨,一旦不顺心意,或者学生有了过失,便用足“教棒”的威力,以至于制定侵犯人身自由的“土教规”,或者用野蛮的肢体动作惩罚学生。凡此种种,都与人格平等背道而驰,都与“传业授道解惑”的师长职责背道而驰。这里首先是“主宰”者无视学生的尊严和人格,而有些学校个别教师的“师道”,则已经变成了为所欲为的“兽道”。在有“兽道”教师把持的地方,哪里还有“圣地”的一点点味道?
  我们的素质教育在许多学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从上述恶性事件中也不难看出,薄弱点和“死角”都还是存在的。一些老师把素质教育完全视为师长对学生单方面的要求,自身素质无人制约,而自身素质不良的“师长”,又如何能抓得出学生的良好“素质”来?可以说,某些为人师者的自身素质,已经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瓶颈”。
  陶行知先生有“以教人者教己”之说。教人者只有先端正自己,才有资格去教育别人。也只有认真解决“教人者教己”的问题,消除“瓶颈”,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方能使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上健康的轨道。
  上述恶性事件就总体来说属于个别现象,有关责任人已经或正在受到相应的法纪惩处。然而血的教训过于沉重,在以此为戒之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科学化教育在各级教师的头脑中扎根,实在是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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